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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秸秆禁烧执法督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田家庵区2014年秸秆禁烧执法督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2014年秸秆禁烧执法督查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为“零着火”,各镇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片土、不烧一棵树”。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区政府领导包镇,区直部门包村,镇及村(社区)两委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地的层层包保体系,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建立包田责任人通讯录,通讯录细化到每块田地,于5月10日前上报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全天候驻守、巡查、值班制度。禁烧镇、村(社区)要求各村民组设瞭望点,指定包田责任人24小时驻守,保持手机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及时上报。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在午收和秋收期间分组分片开展禁烧督查。环保、行政执法、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秸秆焚烧行为的,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查处。畅通投诉渠道,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通知所属辖区执法队,及时赴现场执法,并将处理情况(包括接电话时间、焚烧地点等情况)整理后于当日24点前报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处罚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处罚。对于妨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区秸秆禁烧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着火点(含着火黑斑)及时查处。可查出放火人的,依法处理放火人;查不出放火人的,追究田主责任并扣减补贴。督查组于6月底、11月底将午、秋两季秸秆禁烧督查情况报区政府。区政府根据督查情况、火点数和黑斑倒查追究田主和包保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依照省市奖补资金清算方法在省市考核后的财政结算中扣除奖补资金。

禁烧期间,被确定为“第一把火”的镇由区政府约谈镇主要负责同志。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因禁烧不力被区政府约谈的镇,将报市环保部门,取消对其农村连片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负责。秸秆禁烧任务重、要求严,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消除走过场思想,扎实工作。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协同作战、落实责任,共同打好今年午秋两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充分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现场执法文书,落实交通工具,购置灭火器、手电筒等执法用品,提前掌握栽种范围及收割堆放点信息,印制横幅、标语、政策明白纸等宣传品,购置瞭望点设备等。保证农作物收割之前农民知晓秸秆禁烧各项政策,保证在收割期间各项执法手段到位、值班驻守到位。

(三)定期通报。农作物收割期间,坚持“一天一报”制度,报送内容包括六个要素,即发生火点数、群众举报数、现场灭火数、追踪处罚数、出动人员车辆数及执法工作动态。每天下午17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定期以书面、简报等形式上报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秸秆禁烧

秸秆禁烧

秸秆禁烧

秸秆禁烧

禁烧秸秆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田家庵区秸秆禁烧执法督查实施方案
《田家庵区秸秆禁烧执法督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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