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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者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3: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青年志愿者之歌》是一首专门为志愿者创作,歌颂“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的歌曲。

歌曲由刘京山作词,臧云飞作曲,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团委书记费佳领唱。歌曲于2012年10月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75周年校庆晚会上首次唱出

志愿精神: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也是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宗旨 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

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 会标:(含义)

会歌:《青年志愿者之歌》

是一首专门为志愿者创作,歌颂“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的歌曲。歌曲由中国人民大学团委书记费佳领唱。歌曲于2012年10月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75周年校庆晚会上首次唱出

作用:促进社会稳定 缓解社会矛盾。 特征:

志愿者行动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中国志愿者服务的主要内容:

扶贫服务

家教服务

社会公益服务

重大活动服务

就业服务

环保服务

青年志愿者,即青年志愿工作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青年人。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1.何谓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服务社会的新途径。

2.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它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就是要立足社会需求,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好事和急事上有所作为,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也使青年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1 实践表明,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青年运动的新发展,是动员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是青少年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完善自己的新课堂,是共青团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3.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就是耍在当代青年中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责任、义务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用实际行动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新风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促进人与人之间进一步形成和发展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实现自身的价值,使自身情操得到升华。 4.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原则

1994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参加\"为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干部献爱心\"青年志愿者活动时指出,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一定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这是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自愿参加\"主要是强调参加青年志愿服务的自觉性。自愿参加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前提。只有\"自愿\"才能成其为\"志愿者\",只有\"自愿\"才能持久。对于参加者而言,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魅力就在于它变\"要我参加\"为\"我要参加\",充分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青年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

\"量力而行\"就是要根据自己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允许的程度来开展工作。首先,要研究服务客体,也就是要研究服务对象,搞清楚服务需求。现实生活中服务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一定要从共青团和青年的实际出发,从各地、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实际出发,从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社会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要分清什么是现在能做到的,什么是下一步才能做到的,什么是将来才能做到的,还有什么是我们做不到的。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包打天下。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切不可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

\"讲求实效\"首先就是要办实事。[/font]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为社会、为群众办实事。其次是要抓落实。面上的示范性的活动要搞,但工作重点是狠抓在基层的落实。青年志愿服务只有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真正成为基层广大青年的经常行为,才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再次是求实效。求实效的集中表现就是在实践中使社会和群众体验和享受到志愿服务的成效。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三者缺一不可。

\"持之以恒\"就是指青年志愿服务要做到经常化、长期化。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跨世纪事业,必须以办事业的精神和方法来推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须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必须着眼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必须建立必要的机制以保障青年志愿者行动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健全组织,稳定队伍,建立基金,制定规章,形成机制,坚持长久。要保持工作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2 \"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

自愿参加\"才能\"持之以恒\",自愿是持久的前提,自愿才会任劳任怨、坚持不懈。\"量力而行\"也是\"持之以恒\"的重要因素,只有\"量力而行\",才不会力不从心,虎头蛇尾,半途而废。也只有\"讲究实效\",实实在在地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使青年志愿服务落实到基层,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中,才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持之以恒\"。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编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团十七大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18)》要求,共青团中央对2006年颁行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新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

条例共有七章,包括总则,注册,权利与义务,志愿服务,组织与管理,激励与表彰,附则。 2015年12月,媒体报道:《江苏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江苏志愿“PC+APP”信息平台同步上线。今后,只需登录注册即可成为志愿者,并享有记录自己服务信息的专属“电子身份证”。[1]

中文名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目

的 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 志愿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性

质 管理条例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注册3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4 第四章志愿服务5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6 第六章激励和表彰7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 志愿者标识

注册志愿者标识(通称“心手标”)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Volunteer”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白色。标志寓意为中国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

3 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和“团结互助、共创和谐”的主题(图案见附件1)。

第六条 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第二章注册编辑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机构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

第九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通讯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见附件2)。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志愿者证章。注册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编辑 第十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4 第十一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编辑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

(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注册后,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参与相关志愿服务。

(五)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六)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推进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实体型、网络型、复合型平台。鼓励依托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应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编辑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市、县两级团委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四)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五)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个人信息保密等制度。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四)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和应急基金,做好相关救助和慰问工作。如服务对象在接 6 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激励和表彰编辑

第十五条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等。

第十六条 星级认证制度

星级认证制度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注册机构负责具体认证工作,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可由相关注册机构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十七条 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业绩,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相应服务奖章。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章附则编辑

第十八条 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申请人承诺

(请抄写)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奉献力量。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

中国青年志愿者之歌

中国青年志愿者培训教材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大事记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讲稿

中国青年志愿者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青年志愿者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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