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消防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9、电气漏电火灾监测系统
10、应急照明系统
11、门禁及其他弱电系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主体建筑消防工程与土建及装饰工程同步竣工;室外消防工程在不受室外场地平整和绿化工程影响的前提下与主体消防工程同步竣工。
3、工期顺延:
3.1因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造成进度滞后,工期顺延。 3.2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因甲方资金未按时拨付给乙方,施工工期顺延。
工结算资料后,在一个月内为乙方审定办理完竣工结算。
7、协调现场各分包施工单位的关系,解决施工中的矛盾。
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乙方安排检测部门进行消防检测、检测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竣工工程移交手续。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须按规范要求填写施工资料、隐蔽验收资料、分部分项评定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一套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资料一份。
6、本工程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使用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消防系统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消防工程承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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