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包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城南公馆小区取暖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锅炉工的聘用管理交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承包期为:5个月,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为城南公馆业主提高更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保证各业主无意见且各项设备无人为操作有误而损坏(正常使用下损坏除外)的情况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取暖锅炉及辅助设备所用的设施、场地,进场前甲方负责将相关设施安装调试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定期提供适量供该锅炉使用的型煤。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4、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5、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乙方所聘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锅炉房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乙方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由于误操作所造成的人身和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处理锅炉房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甲方定期检查卫生。
4、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煤炭,不得无故浪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浪费程度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取暖时间内确保为业主提供适宜的温度,业主反应温度不佳或者造成业主集体反对,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温度国家标准18度-22度)
6、乙方应聘用最少4名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转。并将所用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7、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应定期检查管路,阀门进行局部维护,乙方无偿维修。
9、乙方对锅炉房卫生负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卫生部门检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五、其它
1、在合作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故解除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解除协议。
3、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一份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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