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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分析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分析及思考 宜宾县政府副县长 周 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矛盾和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突出矛盾和问题预防化解的有效方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已势在必行。笔者以宜宾县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例,对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了探讨。

一、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工程建设引发众多不确定矛盾。除了政策规定的赔偿项目外,很多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工程、市政工程、乡镇基础设施、商品房开发等)在建设过程中,会引发一些政策没有规定赔偿、事前未考虑到的千差万别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引发不稳定事端的最大因素。其中,包括水电工程建设引发的河流断航问题、市政建设影响道路通行问题、道路建设影响客运班车及群众出行问题、电网线路建设影响居民安全问题等。随着近年来各项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类问题正逐年增多,由于情况各异,处置十分困难。

(二)非正常死亡死者亲属非法索赔产生不安定因素。这类事件中,由于“人死为大”,极易引起他人同情,并演变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非正常死亡事件大致可以分为医患纠纷、安全事故、自杀、溺水及其他事故等多种类型。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医患纠纷,发生频率高,处置难度大。

(三)企业发展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的产生大量下岗职工,有的影响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诸多社会问题。

(四)征地拆迁涉及大众民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征地拆迁量均较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征地赔偿标准因各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均GDP的不同,有着较大差别。在实际执行中,很多被征地对象往往把拆迁赔偿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相比较,有非法建筑也要求按合法建筑标准赔偿。同时,由于征地相关后续政策滞后,造成一些失地农民失地后出现困难和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导致在很多重大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异常艰难,工程进展缓慢。

(五)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大多常年工作在偏远的乡村,条件艰苦,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将最宝贵的青春献给了教育事业,但却没能享受到与公办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且差别很大。但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大量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辞退。

(六)移民问题影响库区及社会稳定。宜宾县移民问题主要涉及向家坝水电工程,该工程为金沙江水电滚动开发下游河段的一个大型水电工程,于2004年7月8日正式施工建设,右岸施工区在云南省水富县,左岸施工区涉及宜宾县安边镇1917人和屏山县移民约6万人。

(七)其他各类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除以上六类问题发生的不稳定苗头和事件,还有如校园安全、涉警(政)事件、民间纠纷、计划生育、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网上舆情、沙石开采、药品销售、乡镇医院历史问题、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其他事件等等,这些问题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成为引发不稳定苗头和事件的重要原因。

二、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改革发展,折射矛盾纠纷根源所在。宜宾县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县目标,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力度不断加大,向家坝工业园等多个工业园区正加快建设,进驻多家大型企业,同时,向家坝水电站、滨江路综合开发等重点工程正深入推进,以实行居住证为主的户籍制度改革正抓紧进行等等。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势必涉及到公民的切实利益,从而产生各种矛盾纠纷,这是产生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所在。

(二)利益驱使,体现群众自身本能诉求。在当前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中,绝大部分是通过赔偿、补偿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事件才得以化解处置。一方面,一些矛盾和问题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如医患纠纷患者确因医方责任造成死亡,工程建设中当事人生产生活确实受到了影响,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赔偿确实没有及时兑现到位,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相关善后事宜确实没有按政策及时解决等等;另一方面,受现代社会中很多不良思潮的影响,部分群众有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把上访、闹事作为解决诉求、获得赔偿的捷径。使本来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合理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却以种种借口采取非法的手段向当事方和党委、政府施压,将问题人为扩大化,成为突出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标准不一,赔偿差异导致矛盾产生。一是地区不同,标准不同。受区域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和人均收入的不同,标准大相径庭,如: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中,宜宾县与相邻的云南省水富县、宜宾市翠屏区相比,差别都较大,更不用说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二是户籍不同,标准不同。由于现行的二元制户籍制度,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在社保、住房、医疗、赔偿、公共服务等因户籍性质不同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

(四)政策滞后,凸现历史现实社会背景。一是历史原因。如辞退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问题。二是政策滞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征地补偿由市县级政府根据辖区土地整体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标准,除此之外,没有相关政策。而被征地对象一旦成为失地农民,如果没有正当职业和后续收入,没有生活来源,则以补偿标准低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为由多次上访。这些历史和政策问题,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现状,同样易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

(五)公民素质差异,导致矛盾纠纷多样复杂。一是法律素质。我国已经历了五个普法规划,法制宣传已经进行25年,今年又是第六个普法规划的第一年,法制意识基本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在处理矛盾纠纷上不依法办事,采取群体访、越级访、纠缠访或其他非法形式制造声势、层层施压,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二是心理素质。受“仇官、仇富、仇警”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一些人人心浮躁,没有主见,遇事不能理性正确对待,人云也云,缺乏正义感和大局意识;一些人缺乏明辨是非的心理素质,抢购食盐事件便是典型事例。

(六)网上舆情,误导矛盾问题发展走向。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人们交流信息的重要形式,其快捷方便深受社会欢迎,特别是网上舆情往往对事件的发展走向产生重大影响。舆论为了寻求卖点,吸引眼球,往往利用人们同情弱势群体这一普遍心理,不问原因、不经调查、甚至不讲事实,胡乱指责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对涉警(政)等敏感案事件,更是恶意炒作,进行大肆渲染,将人们对事件的正确认识引向反面,将事件引向复杂化。

(七)体制不畅,反映矛盾问题处置弊端。按照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也层层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没有真正落实多部门配合协作的“一盘棋”总体工作格局,没有充分发挥化解合力,致使许多小矛盾小纠纷久拖不决,极易导致矛盾和问题升级,增加了维稳难度和成本。

三、预防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功做法

(一)健全一个会研制度,确保化解常态开展。在坚持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形势分析、治安形势研判等会议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了由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定期会研制度”,从组织、内容、程序、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将矛盾纠纷排查督办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加强重点涉稳问题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使重点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更具高效性、常态性、实用性。

(二)落实两种排查渠道,确保信息来源真实。一是开展民意排查。积极开辟“民意通道”,利用日常管理、服务、调研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广泛搜集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二是完善情报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乡镇、村社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情报工作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情报信息工作新局面。同时,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对摸排出的各类隐患坚持日报、周报、月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上报。

(三)夯实两个工作基点,确保基础扎实规范。一是建立一个信息录入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国保基础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确保矛盾纠纷信息录入、报送工作规范、及时,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指挥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直观的依据。二是规范一个调解工作场所。所有乡镇、派出所和县级重点部门分别建立了调解室,制作统一的法律文书和调解制度,明确单位调解人员。

(四)整合三种情报资源,确保方向决策正确。一是分析研判与警综平台相结合。依托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治安稳定信息共享,对辖区各类不稳定因素特征进行综合研判,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分析研判同互联网相结合。加强对互联网日常巡查,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整合社会信息开展战略研判,对社会治安和维稳等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分析研判同三大调解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研判的沟通联席机制,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化解矛盾。

(五)抓实四个化解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基层组织(社区、村组)化解机制。一般性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首先由基层组织化解,当事双方更容易接受,化解更为及时、有利。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化解机制。矛盾纠纷争议比较单一,只需一个职能部门就能解决的,利用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由涉及的部门组织开展化解工作。三是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化解机制。对于矛盾纠纷较为复杂,涉及管辖争议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解决的,由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疏导化解,解决当事人诉求。四是专家化解机制。对于涉及法律政策较强的矛盾纠纷问题,当事双方对法律政策不清,但又坚持己见的,邀请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法官、律师组成“专家”调解组进行依法调解。

(六)强化五种督查手段,确保处置效果良好。一是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实行动态跟踪。二是专人包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部门和包案人员。三是加强回访。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事件由包案人员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案事件出现反复。四是加强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五是进行评比。在各单位绩效考核中设置群众测评内容,与奖惩直接挂钩,使群众监督、评议工作更便捷、公开、透明。

四、预防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强化意识,打牢维护稳定思想基础。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采取集中宣传、专栏宣传、媒体宣传、进校园(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心理素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问题、依法解决诉求。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积极开展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树立立足本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理念,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化解处置工作。

(二)健全机制,推动排查化解常态运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处置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组织领导力度,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意识,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落实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应根据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具体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同时,各单位、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预案,特别是群众利益诉求群体涉及的主要单位和部门。强化部门联系和沟通,增强协作意识,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做到针对性强,有实际操作性,确保处置突出矛盾和问题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对在矛盾和问题处置中没有认真履职,使工作被动、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责任。

(三)把握重点,确保排查化解工作实效。一是突出重点矛盾纠纷。本文所例举的工程建设、非正常死亡、企业发展、征地拆迁、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及移民问题等六类问题是目前宜宾县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在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要按照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这些矛盾和问题为工作重点,落实相应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把握重点处置环节。抓住事前排查环节,确保早发现。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结合日常检查、专项行动、集中排查,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抓住事中处置环节,确保早化解。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维稳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转变传统思维模式,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向群众说透道理,理顺其情绪,做到以理服人,把矛盾彻底化解。抓住事后环节,确保早平息。当矛盾纠纷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时,坚持理法并重,及时控制局面,依法坚决果断处置,快速平息事态,绝不能任其蔓延恶化,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源头治理,杜绝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一是强化排查。把摸排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乡镇,放在街道社区的民间矛盾纠纷上,特别突出加强对土地、宅基地、民间债务等易引发纠纷的排查。牢固树立“抓信访就是抓稳定,化解矛盾也是执法”的理念,对长期进京到省越级上访户、大型工程建设安置移民、征地拆迁户等重点对象进行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耐心细致地疏导群众情绪。对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做到矛盾纠纷件件底数清、事事情况明,纠纷排查不留死角。二是协作联动。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基层综治、司法、调解委员会、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基层综治成员单位合作联动效应,运用法律、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规范标准,做到化解处置有章可循。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在当前涉及赔偿事宜的事件处置中,各地执行的政策和标准不一致,导致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很难理直气壮的答复,这使得基层承办人员很难把握尺度。特别是发生死亡事件,受害当事人方往往提出上百万的高额赔偿,动辄组织上百人滋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往往无原则、无标准的高额赔偿,导致恶性循环,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出台统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调研,规范统一各种诉求的赔偿标准,禁止漫天要价,并且作出硬性规定,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使得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处置中能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处置。二是健全完善政策规定。针对失地农民的后续安置问题、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复员退伍军人的待遇等相关政策问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又能让群众接受的政策规定,积极解决其具体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的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六)依法打击,彰显化解处置法制效果。一是注重日常证据搜集固定。在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中,有少部分人蓄意煽动、聚众滋事。包括有的故意在网络舆情上歪曲、捏造事实等等。这部分人员在事件的整个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关键阶段起着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依法搜集视频、文字等相关资料证据,对有的重点对象甚至要长期盯控,并落实重点监控措施,为依法打击奠定基础。二是实时依法打击处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的发展周期短、突发性强,有的则周期较长、处置较难。有的不法分子蓄意长期肇事,有的则在多个事件中扮演着同样的非法角色。比如近年来出现的“医闹”现象就较为典型,“医闹”人员为非法牟利,以此为目的,以他人医患纠纷为借口,到纠纷现场人为制造事端,并不断将事态扩大,以达到高额索赔的非法目的。公安机关应在搜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抓住时机,依法打击处理,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舆情引导,把握化解处置正确导向。一是畅通诉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工作信息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及时予以公布。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对涉及稳定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澄清不实言论,以正视听,及时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公众了解事实真相,让事件处置向有利方面发展。二是加强管控。严格按照新闻宣传和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网上舆情监控工作。切实落实网络安全24小时巡查制度,及时删除和封堵涉及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及时掌控和正确引导舆情,避免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加大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技术和人员的投入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平台。强化新时期应对网络安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网上舆情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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