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表》的通知
(建办建〔2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经建设部第22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各地要按照《暂行
办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备案日期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工程地点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结构类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用途勘察单位意见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意见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施工许可证号监理单位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使用文件;
7、施工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建建【2000】14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办建〔2000〕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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