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局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强化广电工作政治意识、阵地意识、责任意识,严肃政治纪律、宣传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现决定对广电工作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本办法适用广电局全系统。
二、工作过错是指广电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给广电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工作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三、工作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其追究方式分为六种:一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通报批评;三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四是停发绩效考核金;五是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四、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各部门(单位)应当在7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受理理由。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受理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不便向作出具体工作行为的局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局纪检监察室提出。工作过错责任人享有陈述权和辩护
权。
五、新闻舆论和管理责任追究制
(一)舆论导向方面
1、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
4、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
5、宣传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及邪教;
6、制造传播虚假新闻;
7、报道失实,引发不稳定因素;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县委宣传部门、本局(台)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
(二)经营管理方面
10、搞有偿新闻行为;
11、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行为;
12、违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技术性、常识性方面
13、因记者、播音员、编辑、制作人员失误,造成口播、配音、字幕出现错字、语法不通顺;相关人员人名、职务有错;节目计时不准确。
14、节目编排人员没有按当天节目安排表进行编排,造成具体节目的时间长度填写不准确;错填、漏填有关节目。
15、没有按当天的节目时间安排表进行播出,造成错播、漏播的。
16、有线电视传输线路出现故障,没有在对外社会承诺公示的时间内及时处理的。
六、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方面责任追究制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查的;
2、受理不开具受理回执的;
3、申请资料不全未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次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4、非法设立有偿咨询程序的;
5、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6、无规定依据实施许可的;
7、不依照规定程序,或者非法设立许可程序实施许可的;
8、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的;
9、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告知办文结果并发文的;
10、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费用的;
11、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12、其他违反许可工作规定,贻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
象权益的。
七、收费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1、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的;
2、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的;
3、未按规定范围、时限实施收费和结报的;
4、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收费款的;
5、收费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6、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
八、执法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责任追究制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施行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5、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7、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8、无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9、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
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
10、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九、行政内部事务管理责任制
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交办工作的;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5、公文办理中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未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的,擅作决定的;
6、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
7、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8、未经领导审定签发对外发文的;
9、未按规定时限对外发文的;
10、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
11、其他违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