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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0: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光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用担保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内部、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担保风险具有与收益严重不对称、被动性、难以转移性和形式多样性等特点。

第二条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四全”风险管理体系、“审、保、偿”分离制度、廉洁运作制度、项目经理A、B角制度、保后跟踪制度、风险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稽核制度、风险月报制度、担保业务合同等。

第二章 “四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条 “四全”风险管理体系是以“全面的风险意识、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全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为理念,以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基础,以高业务素质和高思想品质的担保队伍为主体,以计算机系统为平台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条 信用担保风险分类

一、根据风险表现形式,分为信用风险、经营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第三条 全面风险管理就是要对所有单一风险及交叉风险进行

系统地识别、评估、报告和处臵,使得从战略规划到资源分配,从各业务单位的市场管理到产品管理,所有层面活动的风险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是全体员工参与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不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必须贯穿到全体员工和业务的全过程,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负有在本部门、本业务环节实施风险管理的责任,均应了解所负责业务可接受的风险边界。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是全流程的管理。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处理、风险补偿、风险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六条 风险预防包括准确的体制定位、以人为本的风险文化、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等几个方面内容。

第七条 风险识别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内部自行开发的中小企业资信评分系统;二是来自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各行业协会、民间社团、行业和关联企业及网站等外部的信息征集;三是项目经理的保前尽职调研活动。

第八条 风险分散的策略是业务品种多样化、期限、额度、结构多样化和行业分布多元化。

第九条 风险转移是在发生风险后,通过某种渠道或方式将风险转移,主要是通过反担保措施实现。

第十条 风险管理包括出现风险以后的有效处理。本着实事求是和灵活处理的原则来处理风险、化解风险,根据不同性质的风险实行

不同的策略。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机制包括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两条渠道。内部风险补偿渠道主要通过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实现。外部风险补偿的主渠道来自政府。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几项:

一、风险集中度

(一)行业集中度

行业集中度是指信用担保机构的在保项目中某个行业的担保余额占总担保余额的比例。

(二)客户集中度

客户集中度是指担保机构前几家最大客户的担保余额占总担保余额的比例。

二、担保代偿率

担保代偿率是衡量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的最重要指标,是指已代偿金额与应解除保证责任的担保额的比率,它反映担保机构应解除保证责任的担保额中出现代偿支出的比例。

三、担保损失率

担保损失率是指担保机构代偿后,经过一段时间仍未追回,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已核销的赔付损失。

四、代偿回收率

代偿回收率是指已收回代偿金额与已发生代偿支出的比率。

五、代偿支付保障率

代偿支付率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和与预计代偿额的比率,反映担保机构在某一期间内可用来支付代偿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对同期可能发生的代偿额的保障程度。

六、担保放大倍数

担保放大倍数是担保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担保放大倍数越大,说明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越强,资产利用率越高,为社会作的贡献越多。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第十三条通过对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有关指标进行测算,及时、准确、科学把握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助于更好地评价自身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发现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不断纠正、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审、保、偿”分离制度

第一条 “审、保、偿”分离制度是为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既相互制约,又职责明确而制定的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担保业务,负责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审查是否受理担保业务,经调查形成评审报告,还负责对在保项目的保后跟踪及还款。

第三条 项目经理确保经调查后所形成的评审报告,系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并根据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和本人收集的材料,经本人调查、核实和分析后完成。项目经理对担保申请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评审报告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担保决策实行分类评审制度。按照业务性质,评审项目分为:融资担保、保函、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和典当。各类评审项目均由评审决策委员会决策。

第五条 融资担保项目上会前,项目经理所在的部门应该对项目进行预审,形成初步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评审会上,各评委依据项目经理的评审报告,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核审查,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主持人受主任委员委托依据评审规则,归纳总结各评委意见,形成决策担保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 评审会上各评委所发表的意见,应记录在案,以便备查。 第八条 监督落实担保措施由风险管理部的法务经理负责。法务经理负责审核法律文件,监督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及其他担保措施,确保担保措施全面有效,无法律瑕疵。法务经理还负责在保项目的监管。

第九条 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后,债务追偿人员负责对涉险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提出代偿方案和追偿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落实代偿、追偿方案。

第十条 “审、保、偿”各岗位业务人员职责既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承担调查不实、跟踪不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 预审、审批人员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承担担保预审、担保决策失误的责任。

第十三条 法务经理违反第八条的规定,承担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

第十四条 债务追偿人员违反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代偿失误、追偿不力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出现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情形,视情节轻重,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通报批评、扣发效益工资、扣发风险准备金,或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 廉洁运作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贯彻“严禁、稳健、高效、安全”的工作方针,认真负责地开展包括保函、担保、投资在内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在工作中应全力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品牌。

第三条 项目调研严格实行A、B角制,A、B角既相互协助又相互监督;到企业调研一般应在工作时间内,且必须为A、B角两人。调研期间不得接受企业的吃请。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企业提出任何与项目无关的个人要求;严禁以直接形式或间接形式向企业索要钱财、礼物;对于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馈赠财物、给予股(期)权等各种形式的要约行为要坚决拒绝。

第五条 企业赠送礼物、金额不大的,应婉言谢绝,对确实无法

拒收的礼物,应及时报告并上交综合管理部。

第六条 对担保项目的讨论在未形成最终意见时,不得向外透露。

第七条 参加企业的各种活动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八条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呈交全部资料(包括文件和项目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复印、复制;项目经理离开公司时,公司于一个月内对项目经理所承接的项目进行审核,如无问题,才可办理工资结算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项目经理A、B角制度

第一条 承办项目严格实行A、B角制度,项目经理A角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B角是项目的重要责任人,A、B角共同负责项目的调研、考核、评审、放款、保后跟踪、回款及债务追偿等工作。

第二条 项目考核、评审以A角为主、B角为辅,但A、B角均可独立地对项目提出不同的评审意见,A、B角的意见均应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第三条 A、B角既相互协助又相互监督,工作中A、B角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项目进展;如A角或B角怠于工作或有其他违反

公司规定的行为,另一方应主动向担保业务部部长或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条 到企业调研应提前做好准备,拟定调研提纲,一般应在工作时间内,且必须为A、B角两人。

第五条 项目调研以项目经理A角为主,项目经理B角为辅。项目经理B角有义务审核被调研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 撰写评审报告以项目经理A角为主,项目经理B角有义务审核评审报告相关数据与企业提供资料是否相符。

第七条 项目上会时,原则上项目经理A、B角必须同时出席,由项目经理A角对项目进行汇报,项目经理B角在汇报结束时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B角无法出席的,一定要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应由部长签字确认其理由是否真实。累计超过三次无故不到会并未提交部长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的,将由评审会记录员记录,建议考核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10%。

第八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保后跟踪制度

第一条 保后跟踪对于早发现早处理项目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代偿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保后跟踪要求及实施部门

一、保后跟踪是指项目承保(含委托贷款、保函,下同)后,届期前,本公司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及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保后检查是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保后跟踪由项目所在项目经理组织实施,担保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三条 保后检查时间要求

一、项目承保后第一个月必须检查一次,以后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二、项目届期前一个月,项目经理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条 保后检查方法

一、以项目经理自查为主其他项目经理互查为辅,必须进行现场调查。

二、查账与查库相结合。

三、检查分析和建议相结合。

四、保后检查和争取派生业务相结合。

五、对于保函项目,尽量到工程现场考察,取得进度、支付等各项资料,同时,利用调查机会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交流。对于工程项目地在外地的,除采取现场考察的办法外,还可以不定期要求企业传真工程进度报表等资料,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保后检查主要内容

一、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检查重点内容

(一)贷款用途是否改变,是否与项目调查阶段核实的资金用途差异很大;

(二)检查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

(三)检查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员工人数变化,生产设备有无闲臵;

(五)企业高管人事变动,股权关系变动情况;

(六)抵押质物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遭受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

(七)是否存在欠税、欠薪,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八)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偿还能力的新情况。

二、保函项目检查重点内容

除第一款列明的有关内容外,保函项目应重点检查:

(一)到工程现场实地察看,考察工程进展,并拍摄现场照片,留下图片资料;

(二)收集、查看各类文件资料,包括工程最近的计量支付报表或中期支付证书、发包方编发的各类简报文件、工程的形象进度图,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与项目经理、业主或现场监理工程师交谈,了解整个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方对工程的程的评价。

第六条 保后检查的处理

一、项目经理要认真做好保后检查记录,按要求填写保后检查记录表;

二、项目经理根据调查所获知信息,按照标准进行风险预警分类;

三、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对分类非正常类项目按风险管理要求上报风险主管部门;

四、将检查情况和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反馈给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

第七条 项目经理应与合作银行每月进行一次沟通了解项目变动情况和企业运营情况,当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紧急措。

第八条 监督评价机制

一、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保后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保后跟踪调查,并在GMIS系统登记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

二、各项目经理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经理的保后跟踪工作负有管理、督促职责,应定期检查,落到实处;

三、担保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在保项目保后跟踪工作的监督检查,汇总,信息分析。对保后跟踪不力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四、风险主管部门负责核实项目经理保后跟踪报告。对工作马虎,保后跟踪走过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风险主管部门有权通报批评,并以此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风险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风险项目管理系指强化在保项目管理,早发现早处理项目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代偿损失,实现担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风险预警类别

一、项目经理在保后跟踪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风险分类。担保部负责对预警项目进行汇总分析。风险管理部有权审核项目风险分类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项目风险预警共分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三级。

三、对于在项目上会审查过程发现存在风险隐患,预计未来风险较大的,或抵押登记、典当过桥、放款前后环节存在异常情形的,或风险管理相关人员发现特殊情形的,可以划分为关注类项目,由风险主管部门汇总跟踪。对于关注类项目,根据承保后企业经营状况,决定调整为正常或预警项目。

第三条 风险分类标准

一、正常类项目须具备以下标准:

(一)核实企业无异常经营信号,各种迹象显示经营正常;

(二)信用记录完整,无新增不良银行信用、税务信用、商业信用信息;

(三)经营现金流量正常,未来还款乐观。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应将项目分类为一级预警:

(一)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主营业务收入下降30%以上,或主营业务收人增长但利润减少;

(二)无正常理由的应收账款、存货增加,有证据显示产品积压较严重,供应商欠款非正常增加;

(三)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四)出台重大人事调整,企业高管、财务经理等关键人员离职,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五)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政策法规,行业环境转差;

(六)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可能影响正常经营和还贷;

(七)其他金融机构突然收缩贷款(授信额度),非正常退出;

(八)借款人或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或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但又未能说明融资用途;

(九)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十)因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

(十一)无正当理由而不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不配合项目经理保后跟踪多次提醒但不配合,或敷衍了事;

(十二)对保后跟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

(十三)贷款用途与评审报告披露信息严重不符,甚至将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要求改正而不予改正;

(十四)尚无逾月拖欠等额还款、利息情形,但不能主动、及时履行,须由项目多次催促、提醒;

(十五)对于保函项目,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略有滞后、工程款有拖欠但尚不严重的,受益人、保函申请人之间矛盾有日趋加深迹象;

(十六)其他风险预警信号。

第四条 存在第三条所列明的情形基础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分类为二级预警:

一、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严重亏损;

二、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对持续经营造成关键性影响;

三、抵(质)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

四、不能与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取得正常联络,实际控制人突然失踪;

五、已至少发生一期拖欠等额还款、利息,经催促仍未归还;

六、预计项目可能逾期;

七、对于保函项目,发生重大影响工程履约或导致预付款使用转移的现象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严重滞后、工程款拖欠严重、项目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该项目被业主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列为预警,受益人对保函申请人发出严重警告,遭受索赔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条 在前述风险预警信号基础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分类为三级预警:

一、第一还款来源枯竭,资不抵债,名存实亡。

二、有证据显示借款企业或保证企业转移资产,抽逃资金。

三、累计欠息三个月及以上,或等额还款累计逾期三期及以上,预计项目逾期或代偿风险很大。

四、贷款银行发出风险提示文件,已经或将要启动提前收贷程序。

五、对于保函项目,遭受索赔的可能性很大,或受益人已发出书面或口头索赔通知。如存在以下特别情形:工程因承包方原因基本停滞、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离场;因项目利润微薄或施工难度太大承包方表现出放弃履约的倾向;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处以严厉处罚;保函申请人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发包方与承包方出现重大纠纷。

第六条 监督评价机制

一、本着审慎分级、揭示隐患原则,项目经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在保项目风险预警分类;

二、各项目经理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经理的风险预警分类工作负有管理、督促职责;

三、担保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在保项目保后跟踪及风险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汇总,信息分析。对保后跟踪不力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四、风险主管部门负责核实项目经理风险预警信息,对风险预警分类不当的项目,可以进行重新调整;

五、对保后跟踪、风险预警工作不力,应付了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风险管理部有权通报批评,并以此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对认定为三级预警的在保项目,可以参照《关于项目经理效益工资风险留臵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酌情扣留项目经理效益工资。

第七条 预警项目管理

一、项目经理要加强预警类项目调查跟踪,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二级、三级预警项目,每月向风险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二、风险主管部门落实预警类项目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权对预警类项目随时进行核查,对二级、三级预警类项目,以专题方式

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第八章 项目稽核制度

第一条 稽核目的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是“四全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公司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证公司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及时、系统地发现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以确保担保项目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转。

第二条 稽核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项目情况和项目经理尽职调研情况的稽核。具体包括融资担保项目、委托贷款项目、小额贷款项目、保函项目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

第三条 稽核依据

一、文档材料:担保项目项目资料文档,包括项目评审报告、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贷款卡信息、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二、企业现场调查,包括财务、存货、生产、管理等。 第四条 稽核方式

由项目经理配合稽核人员以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采用到被稽核企业现场调研的方式进行,非现场调查以项目经理根据稽核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稽核要求

一、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的配合评审顾问的稽核工作,对于评审顾问针对项目提出的疑问给予及时答复。

二、项目经理应做到尽职调研,保证提供的稽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项目经理应做好被稽核企业和评审顾问间的协调工作,保证稽核工作的良好界面。

四、由稽核人员制作书面的项目稽核报告。 第六条 稽核结果

一、项目稽核报告,由稽核工作相关主管领导审阅后存档。

二、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评审顾问进行调查并督促企业切实整改。

三、稽核项目将被作为风险点评案例,为其他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提供借鉴。

四、对影响公司担保项目安全性的问题应及时、全面地向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披露,不得故意隐瞒项目风险。

五、项目稽核与对项目经理的考核和奖惩挂钩,如在稽核中确认由于项目经理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项目风险,公司将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的处分。

第九章 风险月报制度

第一条 各部部长(负责人)作为本部门项目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部部长(负责人)需按月填报本部门风险月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表格反馈至担保部,担保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反馈至风险管理部。

第三条 风险月报内容包括项目风险预警分析、等额还款异常分析、保后监管分析、内审稽核情况通报、项目签约审核及放款情况通报、债务追偿项目进展情况、本月风险动态与提示等。

第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月报中的各种预警、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决定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配合。

第五条 如项目经理瞒报、漏报项目风险或未按要求执行相应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部有权通报批评,并建议扣罚效益工资;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8、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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