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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困难职工群体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5: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不容忽视的社会命题

提起困难群体,人们想到的多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等,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一批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下岗人员、较早退休人员以及民工,也成为这个群体中的新增人员。

现阶段,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

―――下岗职工。这部分人中,女工多,年龄大,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体制外的人。即那些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劳动者,他们没有基层组织的保障,当遇到突如其来的困难时,往往一筹莫展。

―――进城民工。他们享受不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较难得到保障。他们有活干,但受歧视,大都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

―――较早退休人员。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退休时工资水平很低,许多人原来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

毋庸讳言,困难职工群体的组成不同,原来从事的工作不一,他们收入微薄、生活艰辛。他们中,有的每月只能领到二三百元甚至只有几十元的生活费;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每月从民政部门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过一二百元;一些打工者,每天起早贪黑地拼命劳作,却不得不为欠薪所累,为权益受侵所苦。他们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和不利境地。

犹如城市高楼大厦背后总有挥之不去的阴影,困难职工群体的存在,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命题。破解这道命题,是中国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及其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直接影响着改革的深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关注困难职工群体,就是关注改革进程,关注社会发展进程

困难职工群体的出现,是长年积累的一些矛盾的集中显示,是改革和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许多困难职工群体并不是天生就“弱”,他们也曾经“强”过,曾经为社会和国家做过贡献,甚至是突出的贡献。今天,由于企业转轨或经营机制改革,他们有的下岗,有的提前离岗,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出现暂时的困难。显然如果他们的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受到践踏,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改革顺利推进。

民工是困难职工群体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他们的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工作权等种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企业一般都不愿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了,也往往是从企业主的利益出发,规定民工怎么办,老板可以怎样处罚民工,却很少涉及企业该为民工做些什么。不可否认,进城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新的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忽视他们的生活需求,忽视他们的权益保障,既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不公,更是对其权益的侵犯。

社会科学的研究表明,贫困除了带来物质的“匮乏”之外,还会给贫困阶层带来“与社会活动隔绝、产生孤立、压抑和焦虑”,这无疑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问题;另一方面,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及其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直接影响着改革的进展,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分析困难职工群体,应该坚持辩证的眼光。一方面,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如果没有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如果大多数人的温饱尚未解决、整个社会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很少有人会想到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困难职工群体。另一方面,今天这一问题变得突出,既让我们再一次深刻感受改革的艰难,又不时提醒我们,在注重改革进程的同时,不可忘记这些人们。而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只有用改革的办法。

当前,困难职工群体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却不容低估。

困难职工群体的存在,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职工群体性事件来看,由于职工生活保障问题而引发的抵制、阻挠企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改革措施的事件已屡见不鲜。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力度的加大,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下岗职工。而下岗职工的增加,困难职工数量也会随之增加。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势必受到影响。

困难职工群体的存在,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当前,由于生活长期处于困境,一些特困职工对自身的前途命运感到渺茫,有的职工转而从迷信等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有的聚众上访。近几年,由于特困职工的问题而引发的各类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困难职工群体的问题如果久拖不决,其积聚的不稳定因素还可能会进一步扩散,进而影响整个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事实上,这一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

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阶级基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困难职工群体的问题。

如何对待困难群体,始终是衡量制度优越性的标准之一

帮助这一群体走上共同富裕道路,这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命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其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尚不能充分满足人民实际生产的需要,同时过多的劳动力供应与劳动力实际需要之间存在着供过于求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失业现象在所难免。失业往往与贫困形影相随,困难群体的出现不可避免。尤其是在转轨时期,历史因素和经济因素的长期积淀,对社会各类群体无一例外地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而困难职工群体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为社会转轨付出的最大成本。

困难群体问题在西方、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任何制度都无法一下子消除困难群体。但如何对待这一群体,始终是衡量制度优越性的标准之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何让困难职工群体生活过得下去,对未来有良好的心理预期,则直接涉及到这部分人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同,涉及到这部分人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心的确立。

改革是全社会的事业,合理分配社会改革的成本,才能体现社会公正原则。困难职工群体更多地承担了改革的成本,他们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为改革和发展换取了时间和空间,如果不能同样分享社会改革的成果,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会遭到更大的破坏和亵渎。

另一方面,关心群众生活,体察民众疾苦,解决百姓困难,这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努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生活有困难的群体;我们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正是力行“三个代表”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践。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对于困难职工群体,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要从思想认识上、从感情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政府和社会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从感情上正确认识这个问题。

如果说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轻视困难职工群体问题,显然不是事实,但现实中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做法确实需要正视。其突出表现在:“低保”不能落实、社保体系难建立、扩大就业步履维艰„„

一个负责任的领导者,不应该任贫者愈贫。然而,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单纯地注重经济发展,“打造政绩工程”。而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往往被置之脑后,不是推三阻四,就是消极应付„„发展经济并没有错,而且从根本上讲,这也是彻底解决困难群体问题的保证。但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在相当一些职工群众生活仍然困难之时,以发展经济为借口,对困难群体眼前的问题视而不见,无疑背离了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上,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叫得响做得差的现象。有的在扩大低保覆盖面上斤斤计较,有的不顾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只做表面文章和官样文章。

这显然与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的声音格格不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困难群体对政府的信心。“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执政的要领首先是要把最困难的人安排好。江泽民同志为送温暖工程亲笔题辞,多次给困难职工送温暖,朱基同志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宁可不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办或少办急需的事,也要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此关注困难职工群体的问题,对我们的各级政府和社会都是一种有力的引导,无论我们的政府还是社会都要从思想认识上、从感情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何将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政策援助、经济援助、社会援助、特殊援助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对政府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来说,考验已迫在眉睫

我们必须承认,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问题,它涉及就业、社会保障、税收、法律援助、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而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困难职工的氛围、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给困难职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无疑是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重中之重。

实行社会保障的全方位覆盖,是保障困难职工群体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

事实上,现在有些地方为一些特困人群建立了档案,制定了相关的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是可喜的一步。但也应当看到,送钱送物救急救难,只能解一时之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

关爱困难职工群体,固然需要社会各界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为他们呼吁,为他们呐喊;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保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教育等纳入保障体系之内。当务之急,要进一步筑牢三道“防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是城市贫困人群的“安全网”和“生命线”,也是保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阀”。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已由过去的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向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退休及失业“四类人”转移。有关方面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已有1000万人被纳入低保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应保未保”的依然有一定数量。

对困难职工来说,不只眼前要“过年”,而且过了年之后还要“过日子”

输血不如造血,“授之以渔”是扶贫济困的关键所在

困难职工之所以困难,和就业问题密切相关。由于没有了工作岗位,劳动者不仅失去了最基本的权利,也丧失了维系生存的根本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接踵而至。对于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

一、身体较弱的困难职工,没有在就业方面的援助是不行的。更何况困难职工群体中不少人不比别人差,只要给他们机会,他们同样能做得很好。因此,变“输血”为“造血”,加大培训力度,“授之以渔”,使他们完成由弱到强的转变是帮助他们的最好办法。这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找回自信心,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自觉承受了改革的巨大压力,是企业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解决好他们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各界都应该行动起来,努力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将服务机构向社区和乡镇延伸,各级政府要拿出必要的资金建立公益性的再就业培训系统,让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得到培训,获得重新就业的技能。

对于困难职工群体而言,比“关注”更重要的是切实的帮扶措施和实际行动。广开就业门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一条最根本的途径。

困难职工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在需要经济帮助的同时,他们需要强大的精神依靠,需要尊重和理解

在今年年初的送温暖活动中,一位工会领导干部给一个特困职工送上200元钱,没想到这位特困职工却死活不肯收。他说,我需要解决长远问题,送点钱物解决不了我的根本生活„„确实,有些干部认为帮助困难职工群体就是逢年过节送点钱送点物,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这固然也是需要的,困难职工群体确实需要经济援助,但他们同样需要精神依托,需要尊重和理解。

由于多种原因,困难职工群体中的许多人处在无人管理状态。一是由于基层组织弱化,困难职工群体的精神依附如居委会、工会、基层党委等工作能力有限;二是精神文化产品未能很好发挥教育人、引导人的作用;三是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在困难职工群体中没有得到较好引导,导致部分困难职工群体将某些社会现象扩大化或片面化。

当前,如何让困难职工群体有个“家”,如何加强对困难职工群体的调查研究,特别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困难职工群体的氛围,是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

法律是保护困难职工群体的有力武器。要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让困难职工群体打得起官司

只有把保障社会困难职工群体利益的机制法制化,才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需求量大,流动人口增多,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组织也较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在所难免。虽然每年政府很关心,去走访外来民工,给困难职工“送温暖”,但是这些办法难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劳资矛盾和困难职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通过立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用法律规范用人单位、求职者、职业介绍机构的权利、义务和从业行为规范,使在劳动关系中相对弱势的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有了法律的“保护伞”,才能使他们感受到持久的温暖。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要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要重视社会宣传,增强困难职工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知道怎样行使这种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我国尚没有《法律援助法》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使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困难职工群体,可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工会组织发起的送温暖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社会各界纷纷推出各种帮扶行动,一个全社会关注困难职工群体、自觉帮助困难职工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中国有句古话,每逢佳节倍思亲。每到新春佳节,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纷纷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百姓送去粮食和慰问金,带去党和政府的问候,让身处困难的群众倍感温暖。

在关注困难职工群体,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活动中,工会组织推出的送温暖工程已坚持10年,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199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总工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10年间,送温暖工程由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发展为党政机关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

10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累计筹集慰问款104.42亿元,走访慰问了48.2万户次困难企业和3975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在送温暖工程的推动下,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加强,公民的道德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因此而发扬光大,送温暖工程对于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全国总工会的送温暖工程相类似,用于扶持困难职工群体的工程相继在各地各部门推出。共青团推出了“助学行动”,重点帮助困难群众的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妇联专门建立了妇女发展基金,着重帮助下岗女工重新就业;民政部门建立了扶贫基金,专门帮助困难群众。就连部队、医院、学校、厂矿,乃至私企经营者、外企老板也纷纷加入了扶贫济困的行列„„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法律法规正给困难职工群体以更多的关注,社会保障也正一步步向规范化发展,全社会对困难职工正给予越来越多的关心。这一切,都证明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困难职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新阶段,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社会形态,困难职工群体理应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和阳光。尽管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彻底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再加上困难职工群体自身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困难职工群体终将和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一样,共同享受社会进步和生活充裕带来的喜悦和幸福。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中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部分企业亏损严重,效益滑坡,资不抵债,甚至停产和破产,造成大批职工的下岗和失业;在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许多职工被迫在劳动卫生无保障的场所工作,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某些企业负责人凭借绝对控股的地位,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侵害职工人身权利。这些经济和政治权利受到损害的职工在局部范围来看也许是少数,但在更大范围内就形成了困难职工群体。

按照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困难职工群体的“需要”可以而且应当划分为不同层次。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现阶段困难职工群体的“需要”有三个方面,即维持生活和健康的需求,分享改革成果和实现劳动就业的要求,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的渴求。

从第一个层次上讲,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动机,仍然是出于谋生的基本需要,他们的主要收入仍然来源于工资。在旧体制下,由于不受市场规律的左右,不受专业化分工的调节,其职工在经济利益上、社会心理上均比非国有企业或小型企业职工感到有保障感、安全感和优越感。今天,以往的职业安全、生活福利等则成为企业难以为继的“负担”和“包袱”,而对那些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心理失衡更为强烈,生活贫困更加实在。所以我们不仅要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更要做好下岗职工直接与失业保险、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保险的接轨工作,尽最大可能满足下岗职工第一层次的基本需要。

第二层次则体现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求社会公平、公正的愿望。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状况有目共睹,我们的政府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利益分配格局一经形成就自然地产生某种内在稳定性,任何从现有分配格局中获得较大比较利益的群体、阶层及个体都不能轻易放弃既得利益和比较优势。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在综合国力有了极大提高的今天,社会理应而且可以对忍受改革阵痛,承担改革成本,付出沉重代价的困难职工群体作出补偿,这种补偿不仅要体现在经济的帮助下,而且也要体现在劳动就业的倾斜上,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为在改革成果内,也沉淀和积聚了困难职工群体以往所作出的贡献。

从第三层次来讲,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渴求,是困难职工群体实现人的尊严和自身价值的反映。之所以形成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群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经营者缺少制约机制。所以只有既确定了经营者的权威、同时又确定了职工劳动者应有权利的企业制度,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真正完善的企业制度。因此,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应该通过扎实可靠的机制,构建职工多层次多方面参与协调的企业内部决策体系,以及由职工群众参与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系,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困难职工群体无疑是中国最广大人民中的一部分。关心这部分人的具体利益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并不矛盾。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完全有可能使困难职工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实现困难职工群体“三个层次的需要”,除了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企业、社会和政府这三个层次的共同努力。企业是职工劳动就业、安身立命的立足之处,也是职工参与社会、体现价值的主要舞台。企业在关心困难职工群体利益方面负有主要的责任。企业领导要充分与困难职工进行沟通,定期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

政府在实现困难职工群体“三个层次的需要”方面负有最终责任。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制定好、落实好本地区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困难职工群体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得到更多的实惠。

工会是职工群众联系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困难职工群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我国加入WTO组织,一段时间内下岗职工的增多和困难职工群体的扩大将不可避免,这迫切需要工会组织认真研究新的情况,采取新的措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首先,要从定性和定量的结合上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近几年来,工会围绕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做了许多调查研究,提出了不少的主张和建议。但现实中被采纳的部分很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调查缺少定量的分析。譬如国务院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除了衣、食、住等,还要适当考虑水、电、煤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费用。现在科学的发展完全可以计算出维持一个人最低需要的热量和营养(低于这个标准将是生命的透支,将是医药费支出的增加)、一个未成年人的教育费用、失业后消费需求的降低和GDP增长之间的关系。定量的分析,能增强说服力,提高采纳率,它有助于提高工会主张和建议的采纳。

其次,要利用改革时机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利益,实现“三个层次的需要”,说到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筹措更多资金是困难职工群体利益之所在,也是调动他们积极性之所在。工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有关改革的取向,抓住有利时机。如国家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尽管这笔资金最终会流入空转的养老账户。但应当考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利益,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机制,地方用这笔资金充实到“三条保障线”,由工会监督使用,以提高困难职工群体的收入。只有当职工从改革中得到的实惠增多,他们理解和支持改革的热情才能持久。总之,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利益,需要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关注老年群体

关注贫困高中生群体生活状况

全方位多角度关注特殊群体

关注老年群体,走进社区

关注失业群体,努力扩大再就业

关于电业局困难职工群体医疗情况调研报告

关注基层加强低收入群体保障力度

关注残疾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关注高中留学生群体的学习与生活

《泥鳅也是鱼》:关注那个被忽视的群体

关注困难职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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