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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田径运动会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4:3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二、承办单位 学生处、基础部

三、协办单位

党政办 组织人事处 经济贸易系 工商管理系 旅游酒店系 建筑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艺术设计系 信息工程系 公共管理系 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处 后勤处 保卫处 教辅中心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学院田径场

五、参赛单位 全院师生

六、竞赛项目

1、学生

(一)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跳绳

(二)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跳绳

(三)男女混合组

集体项目:集体跳绳

2、教职工(单项比赛分为三个组:

1、30岁以下为一组;

2、31—40岁为一组;

3、41岁以上为一组)

(一)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二)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三)男女混合组

集体项目:集体跳绳

七、参赛资格

1、本院在读学生和教职工,方可报名参赛。

2、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方可报名参赛。心脏病、低血糖等不得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以系组队参赛:.

1、建筑工程系

2、经济贸易系

3、艺术设计系

4、旅游酒店系

5、机电工程系

6、工商管理系

7、公共管理系

8、信息工程系

(二)教职工组队参赛:

1、行政 (院领导、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2、教辅中心保卫处

3、渝中校区

4、基础部

5、后勤处

6、招生处

7、建筑工程系

8、经济贸易系

9、艺术设计系

10、旅游酒店系

11、机电工程系

12、工商管理系

13、公共管理系

14、信息工程系 (单项比赛分为三个组:30岁以下为一组;31-40岁为一组;41岁以上为一组)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四)每项每单位学生限报15人(男女各15人),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和集体跳绳;每项接力和集体跳绳各单位限报一队。集体跳绳为男女各5人,另安排2人摇绳

(五)教职工参赛单位每个项目每个年龄阶段限报5人(男女各5人)。

(六)正式比赛队员凭注册学生证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100米、2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接力、及400米(含400米)以上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径赛100米、200米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刚好8人则取消预赛。

(四)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十、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8名,分别按

9、

7、

6、

5、

4、

3、

2、1计分;各集体项目取前8名,分别按

9、

7、

6、

5、

4、

3、

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打破原记录者均加9分。(记录最好成绩为校记录)

(三)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第八套广播体操比赛和入场式服装统一并进行分别评分(学生每个参赛队组织100人方队)(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0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2分)

一、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状及奖品。

(二)单项奖:各单项录取前8名;各集体项目项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并发奖状 十

二、报名

各单位用电脑打印运动员报名表盖章及电子稿,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12点以前将报名表交到学生处,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十

三、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均由体育组统一选调。 十

四、竞赛管理

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学校体育竞赛中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对在比赛期间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比赛结束后由仲裁委员会给与相应处罚。 十

五、其他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二)运动员不能穿跑鞋。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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