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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 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

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

(二)基本原则

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实施行业市场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市场结构。”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热解达到12万吨。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三、重点任务

(四)促进热解技术不断优化。推进热解过程降温微负压技术应用,提高热解炉自控稳定性和降温负压反应

效率及热解回收产品附加值。确保运行系统密闭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热解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环保化、产业化。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四、政策措施

(二)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

(四)加强企业技术进步。支持鼓励轮胎翻新和再生橡胶生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环保型负压热解等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4、“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2.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以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目标,重点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基地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鼓励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淘汰技术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包装物、废弃木制品、废弃油品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进程” 4.废旧家用电器、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

组织实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示范,建设若干示范基地,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其产业化;建设若干废旧轮胎、废润滑油、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

研究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考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驱

动机制和环境外部成本,建立大宗废旧物品回收处理成本补偿制度,推动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等资源循环产业的形成。

5、《轮胎产业政策》(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 第五章 行业准入

第二十二条 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居民聚集区周边,不得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旧轮胎翻新企业和废轮胎再生利用企业。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轮胎生产、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生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第二十八条 旧轮胎翻新企业应当具备执行产品“三包”、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试验和检测、以及废轮胎综合利用和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

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

鼓励旧轮胎翻新企业和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6、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

(一)明确信贷支持重点。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

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深化延伸对循环经济产业配套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三、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

30.回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

9、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三)废旧橡胶、轮胎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胶粉活化技术,提高胶粉活性,扩大胶粉利用率。 2.推广“预硫化和无模硫化翻新”轮胎翻新技术。

3.推广废旧橡胶常温粉碎、湿法粉碎、冷冻粉碎等生产精细胶粉技术。

10、国家发改委网站

上海废旧轮胎“热裂解”技术科技攻关取得重大进展

上海绿人生态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 “废旧轮胎无剥离微负压热裂解新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于今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验收。参加验收的专家一致认为:1.绿人公司自主研发的废旧轮胎无剥离微负压热裂解新技术,形成了废旧轮胎的高附加值和完全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创新成果包括无剥离、微负压热裂解、贫氧热裂解、可燃气高效回收、热解炭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制完成成套工艺技术设备,形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2.该项目实现了示范工程与技术产业化同步推进。废旧轮胎热解炭黑再用于轮胎生产的工艺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炭黑技术指标和油品技术指标等均达到了预期目标,可满足市场需要和环保要求。其生产的设备已在台湾正式投产,并有望在国内外推广。3.该项目按计划完成预定的任务,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专家组一直同意通过验收。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

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

一、提高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制止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严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遵循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管理的程序和规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安全等条件,严把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迅即对本区域内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情况,包括布点、规模、立项手续、相关证照、运作状况及危害程度等。并商环保、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捣毁非法生产窝点。

12、《关于加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1]440号)

去年以来,一些企业以“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名义,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转让、销售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技术和设备。近期,国家经贸

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从调查和研究的情况看,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是解决白色污染的途径之一,但目前在我国只取得了实验室成果,工业化生产技术尚不成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工艺不完整,缺乏必要的产品检测手段,有的企业甚至从未进行过正规产品检测;二是经对部分产品抽检,所取汽油、柴油样品有多项指标达不到90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标准,不合格油品已流入市场。有的广告称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经查,只是少数企业的来样委托检测,仅检测了部分指标,大部分指标未检测,不具备国家质量检验效力;三是在炼油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直接排放,存在较明显的二次污染;四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四、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待技术成熟后,再推广应用。

13、《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64-2007 6.1.4 不宜用废塑料炼油。

14、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暂未出台

15、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1981)

一、坚决取缔小土炼油炉。对目前分布在油田上的以及其他地区的小土炼油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由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现场,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关闭,停止生产。当地政府要引导被取缔的小土炼油炉的社队和群众积极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

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17、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

(4)土法炼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

①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国发[1981] 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

②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

非法炼油装置;

③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己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 ④生产过程不是在密团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

⑤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⑥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废旧轮胎回收行业税收政策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

利用废旧轮胎发展再生橡胶工业

废旧轮胎企业胶粉生产线优化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现状和利用途径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商业计划书

炼油工艺流程

废旧材料

炼油生产知识

现代炼油考试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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