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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1: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各科学部在《指南》中发布的鼓励研究领域,围绕重要科学问题提出创新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合作发表研究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入。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014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共收到申请689项,资助105项,资助经费3亿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86万元/项,资助率为15.2%。

2015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计划资助100项,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三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合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2)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申报附件材料及要求:

除提交中文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英文申请书:可在ISIS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并作为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2)合作协议书:申请人应提供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

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

http://www.daodoc.com。

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

1.合作研究项目

资助中德科学家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科学研究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本项目原则上要求中德双方申请人都必须获得过中德科学中心的学术会议资助,研究内容与会议主题相关。研究领域应符合NSFC所资助的优先领域。资助内容包括研究所需的耗材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出版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中德科学中心不提供人员工资。如果德方有人员工资需求,可向DFG单方面提出申请。项目经费额度一般为100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欧元,由双方共同使用。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2.学术会议项目

资助中德科学家针对某一研究领域前沿科学问题组织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学术交流、探讨科学前沿,并酝酿和促成双边合作研究项目。举办地可在中国或德国。派出方最多至15人但不得少于8人,接待方最多至25人,但不得少于派出方人数。参会代表应代表本国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分别来自不同大学或科研单位,来自同一单位的代表人数不能超过所在方人数的三分之一。中德科学中心承担双方所有正式与会者的国际旅费和食宿交通费、会议材料费等会议必要的经费。中德科学中心不资助来自管理部门和企业界及研究生代表。会议可邀请不超过派出方人数20%的第三国科研人员作为正式代表参会并为其提供有关费用。

3.中德合作研究小组

中德双方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合作研究小组的形式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本项目资助在中德合作研究小组的框架下,中德科学家在原有的合作基础上,开展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并筹划更大的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研究小组资助内容为双边研讨会、人员短期互访、合作研究、出版物等,为此资助耗材费、人员交流经费、出版费、会议费等。申请人可以参考中德科学中心的资助标准,但中德科学中心不提供人员工资。申请人必须是中德科学中心资助过的会议参加者或者是项目承担者,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经历。资助期限为3年,不能延长,资助强度为200万~400万人民币或等值欧元。

4.青年科学家系列资助计划

(1)短期讲习班

短期讲习班的目的是向中德青年科学家传授某一专业领域先进的科研方法、技术及其应用,针对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内的实际问题进行培训和讨论。中德科学中心可资助来自两国的4~6名科研人员担任授课老师,双方申请人必须是受资助的授课老师。参加者主要是来自中德两国的大学生、研究生或青年科研人员。参加者的人数视讲习班的要求和条件(如设备和实验室容量)而定,但最多不超过40人,其中派出方的人数不超过15人,接待方不超过25人。举办地可在中国或德国。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短期讲习班一般为14天以内,其中包括抵离各1天。资助内容包括国际国内旅费、当地食宿交通费、会议材料、学术考察费等。

(2)林岛项目及林岛项目后续资助

林岛项目:中德科学中心与林岛诺贝尔奖得主大会基金会合作,每年资助约30名(另有15名经济学)35周岁以下的中国优秀博士生前往德国林岛参加诺贝尔奖得主学术大会,会后安排访问德国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邀请参加大会的学生从全国范围内挑选,申请人必须由所在单位推荐,由中德评审专家经过函评和面试决定是否入选。

林岛项目后续资助:获得博士学位的林岛项目受资助者,如果已被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录用,在征得本单位同意情况下,可向中心提出在德进行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研究访问的申请。中德科学中心可资助一次中德往返国际旅费、在德期间停留费和保险费。

(3)德国优秀青年小组长来华访问

这是中德科学中心为德国优秀青年科学家推出的一个新的资助类别。试行阶段主要面向德国科学基金会设立的艾米–努特(Emmy Noether)奖获得者和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奖项获得者,如SFB-优秀青年科学家小组带头人、欧洲研究理事会Starting Grants项目获奖者、大众基金会Lichtenberg教授职位资助项目的获奖者以及青年小组负责人。主要资助青年科学家来华进行学术访问和研究工作,或者与所选择的中国合作伙伴探讨和开拓双边科学合作。资助内容包括国际国内旅费和在华停留费。如果进行短期学术访问,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两周,在华停留不超过3个城市,而且有接待单位和接待人。

(4)青年科学家论坛

中德科学中心为中德两国青年科学家提供一个认识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成就的科学家并与其深入探讨科研工作的机会。原则上每次会议可邀请双方各不超过15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以及根据活动规模所确定的数名资深科学家共同参加,并需有特定的主题。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国内旅费、当地食宿交通费以及会议材料费等。

5.出版物

主要是中德科研成果的论文集、联合出版物、特刊等。资助额度不超过5 000欧元或者5万元人民币。中心不资助教科书、译著等。

6.前期筹划活动

资助中德科研人员为筹划一个会议或者一个项目而进行的学术访问。资助人数为1人,时间不超过5天。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在国外知名大学受过良好高等教育且已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有发展潜力并已落实国内依托单位的外国青年学者。目前该类项目仍处在试行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仅接受由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推荐的本系统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应确定为申请人提供生活和科研保障。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2)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3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

(3)可连续在中国内地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工作半年或一年;

(4)在中国工作期间承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各项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的合作伙伴作为项目申请时的国内联系人,如果申请项目获得批准,国内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并协助进行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①研究课题的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②依托单位为申请人提供其在研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③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在本项目资助期内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④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2014年度,共资助107位外国青年学者,资助总经费1996万元,其中12位外国青年学者获得延续资助。2015年度预计资助80位外国青年学者及延续资助20位,资助总经费约2 000万元。

资助期限:分为两类,半年期或1年期,资助强度分别为10万元/项和20万元/项。

资助内容:研究经费和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经费。

申报程序:

1.新项目申请

申请人在落实国内依托单位及国内合作者之后,填写推荐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出申请。由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推荐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外国青年学者登录ISIS申报系统正式填报申请。

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需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该证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证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至少一封针对本申请的推荐信。

(4)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2.延续项目申请

申请人资格: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

附件材料:

(1)项目申请书。需在其中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需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期间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关于2015年度项目的申请及延续申请等具体事项和申报要求,请参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中的“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专版”。

网址: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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