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卡业务指南
一、申领贷款卡
第一步申领《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申请人须持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
第二步填写《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1、逐项填写《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内容;
2、《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栏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
3、粘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照片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三步准备材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申请人持填妥的《办理贷款卡申请书》,连同以下材料交注册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出资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投资方《代码证》复印件;
5、申领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开户核准通知书》;
7、非独立核算企业须提交加盖法人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三资企业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步领取贷款卡
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资料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卡,申请人在领取贷款卡时应更改贷款卡初始密码,经确认后贷款卡即生效。
二、办理变更登记
持卡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人等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须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持卡人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并将相关变更内容填写于《办理贷款卡申请书》中。
第二步准备材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持卡人填妥《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后,应持贷款卡以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代码证》、有关变更批文复印件及原件交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注意:持卡人注册资本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若新增投资方,须提供投资方《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股权转让,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关内容。
三、贷款卡遗失补发
第一步 登报挂失
持卡人遗失贷款卡应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原贷款卡作废。
第二步领取《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领取《贷款卡挂失申请表》,办理贷款卡挂失事宜。
第三步填写《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1、逐项填写《贷款卡挂失申请表》内容;
2、将贷款卡登报挂失声明粘贴在《贷款卡挂失申请表》上;
3、《贷款卡挂失申请表》上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四步 领取补发的贷款卡
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合格后,持卡人领取补发的贷款卡。贷款卡换发后编码不变。
四、贷款卡年审
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年审时间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逾期未办理年审的,贷款卡管理机关即将其所持贷款卡暂停使用。
第一步 申领《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持卡人年审前须先到当地贷款卡管理机关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第二步 准备材料,送当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持卡人填妥《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内容后,持贷款卡及以下材料交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1、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借款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年审合格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持卡人变更要素,应携带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代码证》、有关变更批文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若变更注册资本,须提交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若新增投资方,须提供投资方《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若股权转让,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关内容。
第三步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无误后,进行读卡处理;年审结束。
办理地点: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办理人员:贾斌、赵晓岚、王丽君
联系电话:222758
7、2221971
投诉、监督电话:2229847222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