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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8: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一、相关法律解释

诉讼保全是财产保全里的其中一种诉讼方式。财产保全分诉讼保全、诉前保全。

1、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财产保全里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而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3.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2、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予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好处是不受地域限制,审查手续简便,最主

要的是不占用申请人的自有资产)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会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

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理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手续

1、申请人向公司按照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和案件的详细情况。

2、公司资料审查。

3、向担保申请人发出同意担保的通知。

4、签订合同,进行抵(质)押登记。

5、支付担保费出具《担保函》

6、保后案件的监督管理

7、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反担保人(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签定有关的反担保合同

2、如为物的反担保,向我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其他有关资料和担保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如为财产监管和出卖,向我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3、如为物的反担保,办理物的担保法定登记手续。

4、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2、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诉讼费收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副本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案件审理进展(包括庭审)情况说明;

5、支持担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请人享有债权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6、拟采取保全措施对象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反担保措施资料;

9、被申请人的声明书;

10、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若担保申请人是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与有关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

四、反担保人提供资料清单(可先由申请人代为提供):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和工资等)的原件,(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等)或代理人证明(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的原件。

3、如有物的反担保(或监管),提供担保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资料。

五、担保收费

按照案件的风险、诉讼保全的标的额综合审查确定收费。

六、反担保措施:

1、保证金

2、物的抵押、质押

3、第三人保证

4、其它公司接受的反担保措施。

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确定反担保措施;对于无风险的案件,并且申请人信用良好的项目,经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批准可以不提供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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