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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担保公司审查资料;

3、申请人按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4、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5、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

6、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

7、案件判决生效,担保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法院解除担保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已成为解决个人、企业之间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但是恶意当事人往往在诉讼期间转移、藏匿、或以其他隐秘的方式处置财产,权利人胜诉后也难以实现其合法权益,法院的裁判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已成为律师和当事人的必然选择。

一、诉讼保全担保

含义:诉讼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担保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2、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3、执行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1、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2、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提供担保。

讼讼保全担保的主要方式:

★ 为申请人担保;

★ 银行向法院出具保函;

★ 用自有资产为申请人向法院做担保。

二、业务程序

1、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条件

1、财产保全申请人有申请主体资格,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诉讼请求必须是给付之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来源能证明案件事实,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或享有处分权;

5、申请人信用良好且有还款能力,有相应的担保。

2、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法人需提供的资料:

1〉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诉讼保全申请书;

3〉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诉讼费交费凭证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5〉法人代表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 保全标的物的有关情况。

7〉《担保申请书》

8〉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9〉反担保措施的说明或权属证明

个人需提供的资料:

1〉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或诉讼费交费凭证

3〉诉讼保全申请书;

4〉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4〉保全标的物的有关情况权属证明,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5〉反担保措施的说明或权属证明

6〉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办理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等)。

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申请人签定《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3〉申请人按照《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结果反馈保证金。

4〉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

5〉的担保责任解除后,担保程序结束。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 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四、担保的责任范围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期净资产的60%,不超过自然人提供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六、担保期限:

财产保全担保的期限一般自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始至人民法院解除该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止。

七、费用:

担保费:按保全标的总金额×银行同期利率的一半(向客户抽象介绍,尽

量提高费率,便于后期操作。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收取)

八、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后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介绍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资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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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条款

诉讼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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