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保障民生构建和谐
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实施城乡低保应遵循的原则
会)提出详细的家庭情况书面申请;
二、村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核实后,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低保政策,研究制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定适合本县实际的低保办法规定,安排、指导、监督全县低 保评审工作,管理使用好低保资金。
二、严格实行“一评两审三公开”的管理制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审批程序分级负责,坚持“动态管理” 原则,不搞“终身制”,力求实现“应保尽保”。
三、本着对低保对象高度负责的精神,爱岗敬业,文明办公,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努力构建和谐低保。
四、加强廉政建设,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严格审批程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打造“阳光低保”,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逐步推进 全县低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
城乡低保工作服务承诺制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建设办事高效,运 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机关。
2、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能,认真 履行职责,做好城乡低保各项工作。
3、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不收 人情费,不办人情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品等, 不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4、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低保工作事项、程序、办法、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实行低保工作“阳光” 作业。
5、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杜绝有意拖延、推诿、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对违反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 造成行政过错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赡(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属地管理 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保障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家业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业户口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城市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属低保对象。
申请办理城乡低保需提交的材料
1、详细的家庭情况及赡(抚)养人员情况申请书;
2、户主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4、重大疾病患者提供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收入证明这死
亡证明;
6、城乡户口混合家庭提供结婚证;
7、18岁以上子女上学提供统招学校证明;
8、家庭成员有领取工资补助待遇和在外打工的应提供领取
工资证、遗属补助证或单位劳资人事工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及领取工资花名复印件;
9、其他特殊情况者,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申报程序
一、户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按户口性质分别到(农村 低保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城市低保向现居住地居(村)委
召开两议会评议,会议记录必须有参加人员及包村(居)领导签字,将拟定入保人员张榜公示一周,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晋中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后将会议记录、评议、公示结果连同各种证明材料报乡镇或城区管委政府审核;
三、乡审:乡镇、城区管委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材料认真审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拟定符合条件的入保人员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加注意见做出审核决定,以文件形式连同档案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低保所审定,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告知单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定:县民政局低保所接到乡镇上报的请示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下乡到村进行抽查,认真审核档案材料,提出审定意见,提交县城乡低保集中审批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中审批,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审批表及材料以村(居)进行归档。一份留民政局低保所存档,一份退乡镇、社区作为动态管理依据,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给保障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乡低保金的发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统一实行银行直接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 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
二、低保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银行卡到申报地指定代发银行领取,若委托代理人领取,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领取;
三、各乡镇、城区管委民政办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本乡镇城区内低保户需变更的银行卡号花名表及卡复印件报局低保所更改。
城乡低保审批办理流程图
城乡低保工作适时告别制 凡规定要求办理事项告知的,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1、在申请、复查、抽查低保对象档案资料时,对材料不全的,
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所缺材料;
2、在审查、审核、审批低保中,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入保和退保的,应当在低保金下发之前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3、对案件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上访当事人,实名举报当事人,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城乡低保对象的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实行“一年一复审,一年一认定”,城市低保实行“一季一复审,一年一认定”的办法,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人员有进有出”,防止“一保定终身”的现象的发生;
二、村(居)委会负责随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底数,低保对象收入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向村(居)委会申报,各乡镇、城区管委应于每季首月10日前及时将季审情况向低保所申请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
三、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各种资料统一装订成册,以村(居)归类,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