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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2: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规定

为使硕士研究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锻炼独立工作能力,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硕士点将教学实践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内容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分为以下四种(两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

1.教学实习(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或工程试验;协助企业、科研单位及本学科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问题等。

二、组织落实

1.教学实习由学院或硕士点根据需要予以安排。 2.工程实践可由导师组织安排。

三、时间安排

教学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四、考核方式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教学实践完成后,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报告》,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并给出成绩等,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

五、其它

1.入学前已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免教学实践。

2.本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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