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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一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毕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毕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实践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从加强毕业实践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出发,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以及关于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毕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对学生毕业实践教学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实践的选题

1、毕业实践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训练内容,注重能力培养,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课题类型可多样化。选题在符合毕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力求真题真做,以利于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一定的提高。题目可采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选与教师指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己选题(必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积极推进毕业实践、岗前培训、毕业分配相结合的探索。

4、题目应难易适度,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既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实践教学时段内满负荷地工作,又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能独立完成。大型的课题可由几个学生共同完成。

5、各院系在第5学期第18周以前,应初步完成毕业实践的题目、要求、指导教师安排等工作。寒假前召开毕业实践、岗前培训与毕业分配工作动员会,宣布毕业实践课题及人员分组名单,向学生宣讲学校有关毕业实践、岗前培训与毕业分配的有关规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或安排自选题目的要求。

6、选题的确定需经专业负责人及院系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报教务处。

二、毕业实践教学指导

1、毕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不能单独作为毕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专业安排,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2、对在校外做毕业实践的学生,可由各专业聘请外单位相当于中级以上专

1 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3、为确保毕业实践教学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工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人文社科经管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毕业实践教学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注明。

5、毕业实践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成果应用、实际问题与热点问题研究分析、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类型等。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要有一定的技能要求,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人文社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体现一定的技术应用性。艺术类专业要以效果图及制作实物等形式全面反映设计内容。各类专业毕业实践的时间(含毕业实习)不得少于12周。

6、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实践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要明确具体指导办法及方式。

7、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8、指导教师对毕业实践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方面,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9、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并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实践任务书,经专业负责人审阅,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的学期初下达给学生。

(2)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前期,对学生信息查询、方案规划、设计框架等方面给予指导,审定学生拟定的毕业实践方案。

(3)在毕业实践指导工作中,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多方面的联系,检查其进度和质量,随时了解情况,并予以必要指导。指导教师要不定期深入学生所在单位,了解学生毕业实践的进展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毕业实践教学与学生的跟踪培养相结合的途径,增强实践意识,使教学更贴近实际。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5)认真评阅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方案。

(6)学生在完成毕业实践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实践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质量,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鉴定表,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2 (7)根据院系的安排指导学生参加毕业实践答辩工作,认真评定成绩和进行毕业实践工作总结。

(8)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鼓励学生创新和独立工作,培养学生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实践能力。

三、毕业实践管理与质量监控

1、毕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协调,以各院系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院长、主任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毕业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各专业完善毕业实践教学标准,建立健全毕业实践教学的有关具体规定,开展对毕业实践教学的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各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前要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毕业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

3、毕业实践题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因就业原因,客观上不能完成原课题任务,可在毕业实践开始的三周内(毕业实践的资料查询、调研、初拟草案阶段)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专业负责人同意,院系批准后方可更改,并保证能完成毕业实践任务。

4、学校将建立校院系两级毕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毕业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管理。

5、毕业实践教学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人员落实,学生分组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实践选题的安排。

中期:各院系组织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实践教学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毕业实践教学后期工作

(1)答辩前各专业应着重检查学生完成毕业实践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实践的成果进行验收,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2)各院系要组织院系级的公开答辩,并将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可以自愿报名、也可以由各院系指定。鼓励学生在就业岗位上,结合实际进行答辩。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小组,原则上教师数为3-5人。

(3)学校将根据各院系公开答辩的安排,组织全校的公开答辩。

(4)答辩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交各专业审核,经各院系认定成绩分布符合学校规定后,上报教务处。

(5)在毕业实践教学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与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测评教学状态的依据条件之一。

7、工作总结

毕业实践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

3 毕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实践教学提出意见或建议。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建立毕业实践教学资料档案。

8、学生管理

为了加强对毕业实践教学的管理,使同学们在毕业实践教学中能充分得到锻炼和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独立完成。

(2)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制订毕业实践工作计划和进度,并分阶段实施。如调研前需拟定调研题纲,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毕业实践一开始,先制订毕业实践方案、技术路线等,毕业实践完成后,认真准备答辩。在毕业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毕业实践记录册。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实践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在毕业实践中,要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必须独立完成毕业实践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或请人代做。对毕业实践的规定目标和工作量均应按计划定期完成。

(4)毕业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交回毕业实践的全部材料(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报告、毕业实践记录册、计算机软件、调研资料和制作的实物等), (5)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者,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毕业实践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课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课时数均须记入考勤表,并与工作表现评分相联系。一般不准请假。必须请假者,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首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再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实践时间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7)应用人单位的要求须提前上岗,进行岗前综合训练的的学生须具有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并经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认可,毕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同意方可离校。或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学校集中组织安排学生提前上岗,在安排好毕业实践教学的前提下,方可离校。学生离校时间一般规定在4月中旬以前时间段内。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实践。

(8)凡是毕业实践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

四、毕业实践的要求

1、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五个阶段:(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工程(工艺)设计或实验(试验)研究;(3)理论计算和技术经济分析;(4)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初稿;(5)修改定稿。

2、工科类的毕业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充分、实验(试验)和计算的方法正确、各方面的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清

4 晰、文字表达语言流畅简练准确;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制表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毕业实践正文后,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10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

3、人文社科经管类各专业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四个阶段:(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拟定写作提纲;(3)撰写初稿;(4)修改定稿。

4、人文社科经管类各专业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文字流畅简练、布局合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一律采用文内图表,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12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外语类专业的毕业实践必须用外文撰写。

5、计算机软件设计类应包括有效设计软盘、原程序清单、软件测试分析报告、软件设计说明书等。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8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

6、艺术类专业的设计图、效果图以全面反映作品风貌为目的,并制作实物且附有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内容不少于5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000字(中文字数)。

7、其它特殊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8、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要求全部打印、装订。选用A4纸,全文一律采用宋体字,正文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装订线1厘米(居左)。具体格式见附件: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格式样本。

五、毕业实践答辩

1、每个学生毕业实践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鼓励学生在就业岗位上结合实际进行答辩。各院系都应组织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实践教学质量的作用。

2、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毕业实践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各院系主管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结合生产实际的课题,可在答辩时聘请校外人员参加。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实践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实践教学要求者;

5 (3)未按照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实践者。

(4) 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有严重错误或极其潦草。

(5)查明有抄袭或代作者。

(6)在校外就业岗位进行岗前综合训练,未能按要求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联系者。

4、学生答辩时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为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要出示有关报告、图表、数据或实物,自述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自述应在10分钟内完成,以便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达能力。

5、答辩会上的提问应围绕毕业实践课题进行。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鉴定表,并审核签字。

六、毕业实践成绩评定

1、毕业实践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毕业实践报告(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定指标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类别的特点具体制定。毕业实践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学生毕业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按百分制分别给出成绩,然后按6:4的比例给出综合成绩,经答辩委员会评定认可。

4、毕业实践成绩评定具体由各专业负责,并掌握整个专业学生毕业实践成绩分布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65%)。

七、毕业实践的档案管理

学生毕业实践资料由各院系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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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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