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一、检验完毕,检验者应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工作。
二、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清晰可辨。
三、进修、实习人员和无临床检验资格证的人员无签字权,也不能代替有资格的老师签字。
四、各科室的报告单每日应由组长(组长不在应指定他人代替)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
五、科主任应定期(每周1-2次)抽查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报告单按照《检验科量化考核细则》扣罚。
高邑县医院检验科
《检验报告双签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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