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来源:日期:2011-2-1
根据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促使我院医务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登记制度,包括登记、验证、统计三个基本内容:
一、登记: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熟悉掌握继续医学教育的含义及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各类学分的计算方法。继续教育对象将学分证的原件粘贴在学分登记表上,严格按照计分标准,将分数统计并登记在学分登记表上,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底将继续教育对象学分证原件,包括论文、科研立项课题或成果奖励证书、自习笔记、外出进修证明、科室学习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交教教科验证。
二、验证:科教科审核各科室上交的学分证书原件等材料,符合要求的学分证书由科教科登记人盖验证章,输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并打印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存档。学分证书原件由本人负责保管,待晋升职称时再交回上报卫生局验证。
三、统计:待录完全院继续教育对象的学习到ICME系统后,汇总、统计全院达标率、上报。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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