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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6: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濉教[2012]13号

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办学校申办审批管理的通知》(濉教[201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范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均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30万元以上。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行良好,能为人师表,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了解、学习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了解所申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以及民办学校常规管理要求,以便依法申办、规范办学。申办民办学校必须提供有效资产评估证明和有效资金证明。学校在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公安机关登记、雕刻学校印章,并将印章拓印件送审批机关备案;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到同级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机构代码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地税局办理税收有关事宜和领购税务发票,到银行办理正式帐户。

四、关于审批机关审批权限

根据有关法规和省市文件规定:县教育局审批本县范围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各类高中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在本县举办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市教育局审批全市范围内举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以及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核普通中专、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权限和设置标准审批,并抄送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关于学校招生广告的审核备案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需在报纸、电视、路牌、印刷宣传品等媒体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计划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广告内容须实事求是,承诺的必须能做到,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不得诽谤抵毁其他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与备案广告(简章)内容一致。擅自发布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办学单位及刊登广告的媒体单位进行查处。

六、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管理

民办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原申办时确定的名称、举办者、办学层次、培训范围、办学场地等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办理变更的内容与范围:教育机构(学校)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层次、招生对象以及教学、办公场地、联系电话等。

2、办理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和手续:无论办理哪种变更项目,都必须由原举办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某项目变更的报告。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要求变更的项目,确定学校应提供办理变更的材料和相关手续。变更项目均须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擅自变更申办时确定的任何项目内容,均属违规办学行为,变更项目内容无效。

七、关于通过年度检查对办学单位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分别以“合格”、“基本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等次发文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合格”的民办学校换发或签发办学许可证,对“基本合格”和“暂缓通过”的民办学校,限期三个月整改,并实行整改后的年检复查,仍不合格的,停止办学行为,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行为,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学校按照自动停办处理;物价、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已颁发《收费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县教育局组织年度检查后,年检结果将通过濉溪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情况的年度检查,以及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情况的年度检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八、关于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的规定

民办学校符合办学章程规定,自行终止办学,学校应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报民政、物价、技术监督部门,同时停止招收新生;其次学校决策机构提出财务、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算方案,成立清算组织,实施终止办学清算。然后在教育、物价、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法定程序进行终止办学工作,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向社会公布。对其它情况终止办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实施。

九、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相关政策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审批机关递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办学结余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出资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民办教育机构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办学积累。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具体有关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依据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十、关于民办学校的分立与合并

凡经审核批办的民办学校均为一校(园)一证,在一个地点办学。任何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分校(园),更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有此行为之一者,将责令其整改予以警告;有非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造成恶性竞争,干扰教育秩序的,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一、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权限

民办濉溪县惠民中学、淮北龙海学校及职业中学市县共管,以县为主;民办淮北龙华学校、濉溪县口子实验学校、濉河路中学、濉溪县广文学校、淮北市民生中学县教育局直管,其余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属地原则,由所属中心学校协助县教育局管理;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按属地由中心学校管理。 十

二、关于民办学校的档案资料建设

民办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具体分为六大类:综合类、教学管理类、招生类、教材类、学籍管理类、后勤财务管理类。档案资料要分类装盒,专橱存放。 附:

1、濉溪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申请表

2、濉溪县民办学校档案资料立卷类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市教育局 附件1:

濉溪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申请表 项

目 原登记情况 变更登记情况 备注

学校名称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主办单位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培训项目

(校、园长)

培训点

申请变更 理由

法定代表:

学校公章:

审核部门 意见

公章

审批机关 意见

公章

附件:

1、变更法人的要填报校长核准审批表;

2、新设专业的要提交报告后方准设立;

3、非自有场所附场所租赁协议书。 民办学校办理变更手续及提供材料要求

民办教育机构一经批准建立,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现就有关变更手续与材料说明如下:

一、办理变更范围

办理变更的范围有:学校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办学层次、范围、招生对象以及教学、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

二、办理变更程序

办理变更的民办学校需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定的变更项目材料,待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到《办学许可证》的重新制作和学校印章的重新雕刻,须将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

三、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一)变更举办者应提供的材料(1-3项一式二份,举办者、县教育局各一份,4-5项一式三份,原现举办者和县局各一份):

1、原举办者要求变更举办者的报告以及原学校董事会变更决议。

2、现举办者同意变更接收的请求报告。

3、现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以及个人简历、政治表现等)。

4、原举办者对教育机构的财务、财产清理情况的书面材料。(可列表)

5、原、现双方举办者变更协议书。此协议书须说清四方面情况:①甲乙双方简述要求变更和同意接收的理由;②甲乙双方对学校产权设施设备流转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移交情况;③交接后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与权益;④其他需要说明的。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应提供的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校长的申请报告以及学校董事会变更决议。

2、现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简历、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变更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和范围以及招生对象的,在提供变更相关的申请报告同时,还应提交变更内容的师资、管理人员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教学场地的,在提供变更申请报告的同时,自建教学场地要有完备的房屋产权手续,租赁教学场地的须有租赁协议书。

(五)填报《濉溪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申请表》

附件2:

濉溪县民办学校档案资料立卷类目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档案资料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个学校历史发展的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轨迹,是主管部门评估评价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每个学校都应该建立完整、齐全、规范的档案资料,尤其是学历教育学校。为使民办学校建设档案资料有个抓手和标准,便于学校操作,县教育局根据外地经验和本县实际,制定了“濉溪县民办学校档案资料立卷类目”。希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认真建设好本校的档案资料。

一、学校管理综合类

1-1: 本校申请办学材料

长期 1-2:上级颁发的有关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教学工作文件

长期 1-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收费证、法人资格证、学校代码证

长期 1-4:本校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年检自查报告及上级对本校的评估结论

长期 1-5:本校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委托联合办学协议、开设学科报告等

长期 1-6:学校发展规划、平面图

长期 1-7:本校工作计划、学期或年终总结

永久 1-8:本校行政会(校董会、校务会)记录

永久 1-9:本校大事记/本校校务日记

永久 1-10:本校各种规章制度(纪律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工作规范等制度)

长期 1-11:本校教师任课一览表,兼职教师业务登记表,教学考核材料,学

期总课表,教师工作量等

长期 1-12:本校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师工作等形成的(如论文、总结) 典型材料、自评报告、经验交流、各种报刊登载有关本校教育教

学工作的报道、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长期

1-13:本校教师、学生获奖光荣榜(册)

长期 1-14:本校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工作小结、德育工作等材料

短期 1-15:本校教职工名册(每年一登记)及学校领导机构名册

长期 1-16:本校聘任教师合同书及聘任教师资格证件(学历、职称、教师资

格证)和本校教师进修、继续教育情况一览表

长期

1-17:本校党、团、队组织,工会组织材料

长期

二、教学管理类

2-1:本校开设学科的教学大纲,学科教学方案、提纲、授课计划、进

度表、教学经验总结等

长期

2-2: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长期 2-3:本校教研活动计划、总结以及教研课教案、日程安排表、集中评

议等材料

短期

2-4:学校德育计划、活动记录、总结

短期 2-5: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落实资料

短期 2-6:学校实验教学及电教资料

短期 2-7:本校考试制度、考试样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短期 2-8:毕结业(期末)考试成绩统计表,质量分析表

长期 2-9:本校学生实习、实验计划、总结、实习报告

长期 2-10:学校对外教学交流情况资料

短期

三、招生工作类

3-1:本校招生简章、广告及其主管部门的审批原件

长期 3-2:年度招生计划报告

长期 3-3:分年度录取学生名册

长期

四、教材类

4-1:本校教师自编的校本教材,教学指导书,参考书

长期 4-2:虽未正式出版,但具有本校新观点、新内容、新特色的内部教材

或优秀教案等

长期

4-3:本校自编的学生练习册

长期 4-4:分年度教学用书征订情况

长期

五、学籍管理类

5-1:本校学生(员)报到证、学籍表、学生(员)名册

长期 5-2:分年度学生转、休、复、留等变动情况

长期 5-3:本校学生(员)毕结业成绩评定、结业证书发放花名册

长期 5-4:本校学生(员)守则,学生(员)出缺勤记录

短期 5-5:校学生(员)毕结业后情况反馈、调查材料

长期

六、后勤、财务管理类

6-1:本校教学设备管理、餐厅公寓管理、财务管理及费用报销制度

短期 6-2:上级和本校关于收费标准及授课酬金的通知与决定

短期 6-3:本校财产移交清单(册)如 教学用具、图书、教材、仪器设备、办公用具、生活用具等

长期

6-4:本校财务记帐册(簿)

15年 6-5:本校财务记帐凭证(包括学校接受捐赠款、物凭证)

15年/长期 6-6:本校财务现金日记帐、银行帐(册)

短期 6-7:本校财产登记、领物登记

短期 6-8:本校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年审计报告

长期 6-9: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幼儿教师健康证

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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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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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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