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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论专题: 校车安全

政法学院 10级 行政管理 一班

小组成员 : 100203013 贾莹莹 ; 100203015 康雪文 ;100203016 孔方方; 100203017 李少爽 ;100203018 李胜男

发言人:李少爽 100203017 目前,我国校车校车标准逐步法制化;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法规;校车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初步形成;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已实施。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如下:① 各地校车车型混杂,符合国标的专业校车少。据悉,不少地方的校车都以普通公路客车和公交车辆等类型的车辆运营,甚至大量使用报废及翻新车辆,专用校车数量很少,安全隐患很大,各地“黑校车”超载现象及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安全的专业校车亟待推广。② 缺乏科学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各地校车经营模式多种并存,主要有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各政府补贴的营利型组织经营四种,其中学校自营和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占的比例相对较大,但是各地情况也很不均衡。由于校车的低赢利性,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对该市场的发展促进作用非常有限,期待政府的支持。③ 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各地对校车的管理宽严不一。国内有很多地方并没有针对校车、校车司机、校车经营企业拿出相应的管理规范,校车标准和校车道路权利方面的法规一直缺乏,校车运营呼唤立法规范。④ 校车分布的地域不平衡。校车市场在各地的差异化受到当地经济水平、政府政绩工程、区域交通特点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在全国推广,各地响应的程度会有巨大差异。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首先,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国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是对校车管理的主体、校车运营及各个部门相关职责和义务进行规定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为保证校车安全起到根本的作用。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不健全主要是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管理,尚缺少对校车的市场交易、车体检验、校车保养和利用,缺少全面的管理,缺乏专门法规规定校车更换作用、过期报废等的管理。对校车和驾驶员的准入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和专业的负责机构。同时,校车的准入应该按照各自地区的道路状况和学校分布情况进行不同规格校车的审核和准入。校车交通安全教育存在短时性且效果不佳,尚未形成制度化法规政策。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也不明。

第二,校车安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学生茫然。民警在宣传时向一年级学生周某询问道: “上下学时坐过超载车吗?”,“坐过!”,“怎样超载?怕危险吗?”,“有时车里一个挨一个的,习惯了”。在所调查的17名学生中,90%以上没有感到危险的存在。我们无法责备尚且幼小俗值的学生,因为他们还需要启蒙、教育、引导。另一方面,家长心存侥幸。肖某的女儿在上幼儿园,她家距就读学校约3公里。当提及搭乘超载校车上下学是否担心孩子安全时,肖某说:从心理上讲是有点担惊受怕的,但目前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根本无法抽出时间接送孩子上下学,再说驾驶人也会注意的,只要不出事就行,类似肖某思想认识的家长不在少数。此外,驾驶人贪图高利润。据曾营运过接送学生车辆业务的驾驶人陈某反映,他在运送学生中,以最远的距离10公里计,12座客车油料耗费约5元,连车损、折旧等费用算在内,即使按12人运载,仍有利润空间,只不过利润不高。许多车主暴利心态使然,认为客运应该是一个暴利行业。如果交警严禁超员,则减少了利润,必须从提高收费弥补回来,才能平衡自己逐利的心态,如果无法提高收费,则宁愿不载。

第三,校车的市场运营机制方面,逐利现象较为严重。按照校车的本质属性分析,校车的供给应该是教育服务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是准公共产品,校车服务有必要是公平的和具有公益性的。在我国校车事业发展的十多年中,一直都没有专业校车的供应更不用说校车的特种化,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购买和运营成本都很高,维持运营花销大,为了争取最大的利润,社会上的很多校车都是非专业校车,甚至还有过期车,改装车等车体不良的情况严重,超载和抢道现象严重,这对校车安全造成威胁,出现了一系列违法的车辆运行和违规驾驶等严重趋利行为。

第四,校车安全监管不力。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是对校车质量和校车运行及维护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和违法的校车运行行为进行制止和相应的惩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校车监管工作是校车安全的重要保障。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责任的缺失。一方面,道路交通部门的查处力度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个基层交警队要管辖好几个乡镇,上百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由于警力有限,很难对这些学生接送车,特别是偏远乡镇的学生接送车进行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的监管手段有限。其一是技术限制。部分车辆在接送学生时是校车超速超员,由于没有安装GPS监控系统,无科学有效的证据,不能及时对“校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处罚,无法实现跟踪监管,潜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二执法权限的限制。由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使用性质不定,有大部分租用接送学生的“校车”属于非营运。依据已有的道路安全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对其按营运车辆进行处罚,导致处罚无力、隐患丛生。

第五,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不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处在放任自流、自主管理的状态。以往对校车安全的管理采取的是教育、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间的合作机制,管理方法是公安、交通、教育、安监等四部门共同负责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教育管理;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各级部门的管理队伍庞大,可是多头管理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难免会出现推诱扯皮、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进而形成管理盲区。

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的问题和现状和国内外的经验,我们应该发挥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入市场主体的支持作用,由此来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同时重视社会团体的作用,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并逐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促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体制逐步成型,为校车运营和校车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促进校车事业持续有序的发展。注重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政府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强校车安全理念教育和引导等。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完善校车安全政策体系。校车安全政策体系是有关校车安全的政策法案的集合,它包括校车生产标准、校车安全管理法规、校车安全教育规章等一系列的校车安全政策制度。⑴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校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前提条件,更是校车安全监管部门行驶职能合法性、公平性和高效率的保障。构建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立法保障校车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是夯实校车安全工程的基础。政府首先应重视法制建设,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构建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对保证校车安全起到根本的作用。⑵细化全面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校车法定的特殊化安全标准制度,贯彻落实统一校车运营标准;建立校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职业化制度;落实校车优先通行权的制度。

第二,强化校车安全运营保障体系。校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发达国家通过交通、财政、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校车安全运营保证。⑴路权优先。针对严峻的形势,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确立了“校车路权优先”原则。例如:美国50 个州大部分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优先权,在校车停靠、学生上下校车时,任何车辆必须停在离校车6米以外的地方。⑵财力保障。财力保障在市场运营体制中是对校车安全的有力支撑,政策优惠和政府对校车运营商的财力补贴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功效。据测算,美国政府每年要为1名正常儿童坐校车支付520美元,为特殊儿童支付2400 美元。在加拿大,校车经费也主要来自教育拨款。⑶严格准入。安全生产理论认为,司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国严把校车司机准入关。美国的校车司机都是经过特别挑选的专业司机,且多为细心谨慎的女性。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司机如果在 4 年内罚单超过 3 张,就没有资格当校车司机。加拿大法律明确规定了校车须满足的条件:年龄不得低于 21岁;必须有年度健康证明,包括视听测试结果;有文件证明其本人没有危及驾驶安全的问题;驾驶记录令人满意;无犯罪记录。

第三,强化校车安全意识。首先,加强儿童的安全意识也是十分必要的。各地教育部门有必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计划,并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提高业内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安全意识至关重要。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所说:“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业内道德,中国正在加速‘驶’入汽车社会,但是‘汽车文明’还相距甚远”。再者,家长们的安全意识也必不可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安全与家长的教育理念等密不可分。最后,现代得媒体消息传播的效率高,速度快,影响面大,有广泛的受众,在保证校车安全,提高全社会的校车安全意识上发挥着宣传校车安全理念和学生优先价值的导向作用。

第四,发挥交通协会在校车安全中的积极作用。交通协会对校车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主要包括对校车驾驶员的校车安全意识的培养,这一特殊职业的职业道德需要交通协会进行制定和监督;校车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发布行业主体的信息,对校车运营的合法化进行监督。行业协会的自主性和非赢利性的特点,使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引导校车驾驶员校车和行业的更高的责任意识,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时是政府的强制力所不能比的。行业协会统一约定行业规定,利于同行企业间彼此约束严格遵循服务质量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树立一定的职业行为准则并敦促遵守职业道德,提倡提高企业信誉。行业协会负责追踪运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并对服务质量差、价格不合理降低等不正当竞争进行惩罚包括业内警示,批评甚至取消入会资格,这样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能够得以维护。运输协会通过运营主体的信息的公布,也为公共和媒体提供了监督的条件,迫使校车运营者遵守校车运营规范,保证校车的安全。

第五,在政府主导的机制之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把教育行政和交通、公安等多部门的力量集合起来。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特别部门,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牵头单位,公安部、教育部、交通部、质检总局、财政部、司法部等为配合单位,成立专门委员会,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国家层面的工作。地方层面相应地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市安委会、市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教委等关系部门人员组成的“中小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校车问题。各区县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管理办公室,法定管理职能和权限。

最后,在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因地制宜。例如:广大农村是校车交通安全的重灾区,大力发展农村公交事业、增多农村公交线路,是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途径。由于农村公交线路不普及,许多乡镇仍没有公交线路,多数学生仍然无法“享受”公交待遇。开辟更广泛的农村公交线路,这无疑是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的一项标本兼治措施。

总之,在我国,校车发展处在初始阶段,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校车的供给情况也各异,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政府及时更正和制定相应的制度,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在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下,就是对政府的重新定位和职能的认定,构建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团体的支持作用的三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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