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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3: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1.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安全监理目标、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制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有针对本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各专业的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应对本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工程实际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项目监理部设置了专职和辅助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及安全资料整编、归档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参加其工作。 2.协助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4.审查分包单位施工资质等级和分包工程范围是否符合分包条件。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是否做到持证(岗位证书)上岗。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督促其认真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及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重要、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未经审查或未组织安全交底不得施工。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国家或行业要求设置标准化的安全设施。 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进行旁站或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作业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可能造成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大型起重吊装设备、施工机械、脚手架、排架、安全设施等的安全技术状态及安装验收手续,并签署审查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参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整改结果。

6.对高度危险作业的关键工序(如拆除爆炸、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等)应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7.参加现场发生的安全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监理资料

1.项目监理部建立了《安全施工监督检查记录台帐》,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每月《监理月报》应对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报告和评述。

3.各项有关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安全审查、安全检查等资料应列入监理资料中保管。

4.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签署齐全。

四、考核奖励 1.奖励范围与对象

1.1监理人员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并有下列突出成绩:

1.1.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1.2发现违章行为能积极说服违章人员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操作。 1.2审查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时能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发现措施中的错误或不足,能及时说服编写人员(或施工单位)吸收监理意见补充编写的; 1.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即时提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1.4发生安全事故能积极参加抢救或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显著成绩者。 1.5本工程在半年内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受业主或上级表扬,本工程监理部应予以奖励。

1.6本工程获市级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工程监理部应获奖励。 2.奖励标准

2.1公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2个人奖励:视成效大小,每人按300元~1000元。 2.3对整个项目监理部以奖励:按人均200~500元计算。 2.4精神奖励:分大会表彰、通报表彰或发奖励证书、纪念品等。 3.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列奖励的人员,监理部填写书面材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调查确认后报公司审批、发放。

五、考核惩处

(一)总监(总监代表)没按时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没按规定报公司和项目法人审批,并组织实施的,对总监(总监代表)罚款200元。

(二)总监(总监代表)没组织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没制定项目监理部应急救援预案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考核总监(总监代表)100元。

(三)如因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做得不到位,对监理人员反映的重大隐患没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发生事故的,考核总监或总监代表200-500元。

(四)总监、总监代表巡视工地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现场监理没有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一次罚款50元。

(五)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发现较大安全质量问题而没对有关施工单位提出时,对负责该工程的专业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师处以100元罚款。

(六)对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帮助承包人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总监或监理项目部下发的指令,有关监理人员没有督促落实(有困难而未及时上报)发现一次,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50元。

(八)现场巡视时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九)没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安全信息或各种安全活动计划、总结等资料的,1次对责任人考核50元。

(十)监理人员没执行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八不准的,考核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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