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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19:5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届毕业论文

题 目: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方法探析

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方法探析

在社会急剧变迁中,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影响了妇女的全面发展,也破坏了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安定。而专业社会工作具有解决社会问题,去除人们生活障碍,满足个人需求,发挥潜能,建立和谐社会的功能。社会工作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中,可以从提供心理辅导与支持、建立互助小组、整合社会资源等角度发挥其专业优势。在预防和消除婚姻家庭问题、构建和谐家庭乃至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尝试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危害,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提出防控家庭暴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介入方法,对策

Domestic violence and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methods probing

Abstract

Rapid changes in society, China\'s domestic violence continue to be felt.Domestic violence is not only serious violations of women\'s personal rights, affecting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women, but also destroyed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social stability.And profeional social work has to solve social problems, remove barriers to people\'s lives, to meet the individual needs, their potential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functions.Social work in addreing iues of domestic violence, can provide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and support, to establish support groups and resources point of view of social integration play their profeional advantage.In the prevention and elimination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ues, building a harmonious family and harmonious society, the profeion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ocial work.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ha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work made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thods.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methods, strategies

目 录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基本概述 .................................................................................................1 1.1家庭暴力的现状 ...................................................................................................................1 1.2家庭暴力的界定 ...................................................................................................................1 1.3家庭暴力的类型 ...................................................................................................................1 1.4家庭暴力的危害 ...................................................................................................................2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3 2.1社会变化的原因 ...................................................................................................................3 2.2妇女自身原因 .......................................................................................................................3 2.3思想根源方面 .......................................................................................................................4 2.4法律方面的原因 ...................................................................................................................4 2.5经济的原因 ...........................................................................................................................4 第三章

家庭暴力防控的法律依据 ...........................................................................................5 3.1对家庭暴力进行防控干预的法律依据 ...............................................................................5 3.2我国现有关于家庭暴力法律防控的不足 ...........................................................................6 3.3家庭社会工作的潜在问题 ...................................................................................................6 第四章

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 ...........................................................................................8 4.1传统的干预形式及其缺陷 ...................................................................................................8 4.2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8 4.3社会工作干预的原则 ...........................................................................................................9 4.4社会工作干预的方法 .........................................................................................................10 4.5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措施 .....................................................................................................11 第五章

望 .................................................................................................................14 参考文献 .......................................................................................................................................15

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基本概述

1.1家庭暴力的现状

近些年来,家庭暴力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当事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1。据2009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6%存在家庭暴力,全国每年约有45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虽然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沉默,但近两来年,全国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量近5 万件,年均增速为70%。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并且,家庭暴力正呈现出从低层次家庭向高层次家庭发展的趋势。调查表明,在施暴者中,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干部、知识分子占13%,农民占21%,工人占16%。其他的为无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职员等2。

1.2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3。

1.3家庭暴力的类型

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以下三种类型:

(1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殴打、体罚,超重、超时的体力劳动等; (2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等; (3暴力性行为,主要指不顾对方的精神和身体等情况,在违背对方性权利的情形下,采用暴力性行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4。

1.4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它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夫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之间自愿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进入婚姻关系的女性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构成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

其次,它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社会所有成员的参与,在社会上每个人都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创造者。被家庭暴力的人,在基本权利被剥夺的情况下,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去。家庭暴力不仅是对这些人的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而且更会影响他们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容易诱发犯罪。一些妇女长期生活在阴影里无法逃避暴力,其中一个“暴力起义“就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极端方式。因为他们长期以来一直受到身体和精神的折磨,得不到正常的发泄途径。法律虽然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法律是不完善的,有很多受虐妇女失去了勇气去起诉,家庭暴力的不被扼制最终会导致情况越来越糟糕,最后引起受虐妇女难消愤慨,进行极端报复5。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2.1社会变化的原因

(1)社会宽容和疏忽。中国传统文化是夫妇打架是个人私事,不便干预。除了严重的后果,否则一些轻微的危害、暴力都作为一般的家务事。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思想允许公众和一些执法机构不愿意介入家庭冲突,家庭暴力往往是一个简单事件处理,即使是相对暴力事件的处罚一般从会轻处理,采取妥协的态度,从而不能解决冲突,使暴力不断升级。

(2)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去外地打工赚钱,由于诸多原因,夫妇不能同行,最后导致夫妇多年不在一起生活,婚姻不稳定。许多人都是一年回家一次,有些甚至是几年回家一次,他们需要妻子的照顾。和妻子在家里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另外还有教育孩子,孝敬姻亲,生活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心理和生理需要人的照顾和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造成的感情\"空白\"阶段,如果一方无法把握他的心理变化,极易引发男人对他的妻子家庭暴力。

2.2妇女自身原因

(1)经济收入不平衡。传统的观念中,一般配偶是男性强势女性软弱,女人希望找到一个比自己方方面面更好的丈夫,而男人则喜欢温柔顺从的妻子。因为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女性从事家务,照顾他们的孩子。男人能获得这次机会来增加社会财富,而男性和女性的家庭经济收入不平衡、家庭经济地位的差距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2)由于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沉积,女人的文化程度、接受教育的机会, 再加上已婚妇女受“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的影响,结婚以后很少注重自身的进步和发展,经济上和精神上都依附于男方,一旦离婚则意味着丧失了一切。所以,妇女什么都忍受了,宁愿当“保姆”,也不要离开丈夫,过着这种奴隶的生活。此外,一些妻子也认为被丈夫打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让陌生人知道不光彩,最后导致轻者离婚,重者会发生家庭谋杀事件,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3思想根源方面

我国长期以来是以男性为中心文化的根基,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我国,“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直到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进行暴力依然深刻影响了当代家庭。

2.4法律方面的原因

尽管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但也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禁止性的条款比较多,但是处罚性的就比较少。虽然国家对有关部门宏观要求多,但是责任追究的很少。尽管我国《刑法》,《婚姻法》,《保障妇女的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将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禁止性规定,但没有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在家庭暴力问题上,受害妇女举证比较困难6。

2.5经济的原因

经济是生命的基础,在经济尚未高度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在大多数人仍然在为自己及家庭生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辛勤劳作的案件中,谁在家庭中作得贡献大、收入多,他(她)就会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身体强壮优于身体虚弱的,男性更占据着在经济建设中的统治地位。在广大的贫困农村,男女不平等现象更加严重,妇女无独立收入,在经济上只能依附于男性,使其成为男子侵害的对象也就在所难免了7

第三章

家庭暴力防控的法律依据

3.1对家庭暴力进行防控干预的法律依据

(1)《宪法》第49条第1款、第4款: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并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

(4)《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

(6)《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7)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8)《刑法》第260条、第261条分别规定了虐待罪和遗弃罪,以对因家庭暴力引起

的刑事犯罪给予了相关刑事处罚。

3.2我国现有关于家庭暴力法律防控的不足

(1)《宪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2) 在民事法律方面,虽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指出“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对此作出了解释,但该解释显然将家庭暴力的范围限定过窄。而且,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赔偿问题,法律规定也不是很明确。

(3)刑事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首先,《刑法》没有将家庭暴力确定为一种单独的罪,如果要指控家庭暴力行为,就要以虐待罪、遗弃罪等的名义提出,而这些罪名多以“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作为条件,而且在程序上将其列为自诉案件,最终把相当一些家庭暴力行为排斥在刑事事件之外。

(4)现行法律中缺乏关于惩处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缺乏政府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职责方面的相关规定8。

3.3家庭社会工作的潜在问题

首先,家庭社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虽然有许多组织进入该领域,但专业人才缺乏。目前,一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拥有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咨询师的资格证书,也有一些人是本科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年轻人,但又缺乏对本土婚姻家庭的了解。家庭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和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第二,社会工作者缺乏对婚姻家庭的原则和价值的讨论。社会工作者在各种家庭都有各种各样的价值冲突。这种价值冲突包括:家庭社工应当倡导怎样的价值观和家庭伦理。家庭社会工作者至少要实现三种情况:家庭问题,改善家庭福利,实现家庭的功能。解决家庭问题意味着危机干预,这些危机可能是孩子,丈夫,妻子,代际关系,既涉及财产也涉及情感,社工对这些危机干预必须遵守至少三种原则:第一,个人权利和价值的平等,而不是作为一种工具。其次,自定义的原则,这是建立在经验以及喜欢和不喜欢的基础上解释和解决问题。第三种是情境主义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特定的情境为原则35。家庭社工价值观要处理好两大基本矛盾。矛盾之一是人们的重建个人幸福伦理和家庭责任伦理的矛盾。这主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层面,在离婚率增高和婚外恋增多的背后,是有

关每个人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的思想在作祟,要处理好人们对个人幸福的普遍追求和其养育子女和抚养老人的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矛盾之二是平等化伦理与等级化伦理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发生在代际关系和亲子关系中,传统条件下成长的父母或祖父母们如何尊重在强调个人权利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们的权利,处理好家长权威与孩子独立自主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到子女健康成长和人们老有所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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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社会工作来说,上述三种原则之间的非一致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行动者的行为选择。在此笔者希望倡导以尊重个人权利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平等互助为原则的价值取向37。

第三,“类”家庭社工有将家庭工具化的趋向,名义上是为家庭服务,实质上是利用家庭来解决相关成员的困难。例如,老年人,年轻人家庭的社会工作经常强调儿童和家长的责任,没有考虑到这些有着老年人的家庭本身需要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因此,出现了一些父母离异家庭的青少年问题难以解决等现象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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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相关的政策也存在着将家庭工具

第四章

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

4.1传统的干预形式及其缺陷

首先,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缺陷下处罚家庭暴力很无力。“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属于自诉家庭暴力案件,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在司法所反映,将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大多数受害者采取忍耐的态度,一般是不会轻易采取法律的措施,从而导致司法介入困难。第二,有关部门参与的程度不够,对家庭暴力缺乏专业技能。妇联的维权工作和一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他机构的支持,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如广州的受虐妇女庇护所曾经遭到受庇护妇女的丈夫攻击。非正式网络虽然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介入普遍,然而这些部门在提供帮助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技能,最多只是起到调解缓和的作用,暴力问题可能暂时不会发生。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暴力隐患,经过一段时间后,暴力行为可能会再次出现9。

4.2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1.关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相关理论

“客体化”理论

“客体化”理论是以妇女为对象。把女人“物化”,她并没有自己的头衔,但由男子拥有可以进行交易,可以是与其他东西交换的对象;她没有自己的权利,没有能动性、意识和活动,而是可以侵犯的,你能粉碎或碰坏,她被认为是财产,因此无需考虑她的感受。把妇女当作财产,还使男性因占有欲而嫉妒她们,当女性表现出自主性时,男性也就容易发生暴力行为,以便重新建立他们的财产超过其控制的嫉妒10。

“社会支持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区心理学者运用社会支持这个术语来指称与身体健康有关的社会关系,并通常将社会支持当作网络资源,这种资源可以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以增进个人的健康和幸福11。 2.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可能性。

首先,社会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自助“的专业理念与实践。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功能:“填补了家庭系统的不足,调节社会矛盾和不平等,促进个人潜能的发展。”社会工作在处理家庭暴力这些特殊功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其次,社会工作的专业,尊重,保密性和其他承诺,特别是在处理个人的困境,受助人不希望被熟人知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的同时,帮助受助人实现自我发展,挖掘他们的潜力,实现个人和家庭幸福。因此,这种社会工作的功能也非常符合多数中国家庭发生暴力事件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可能性,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12。

4.3社会工作干预的原则

(1)中立原则

家庭暴力本身带有复杂的情感和情绪因素,因此在社会工作介入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一种客观的理性的态度与家庭建立关系,保持情感和道德上的中立,不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任何情感纠纷,不做任何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 让每个家庭成员都感到信任和支持”13。

(2)自决原则

家庭暴力的介入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介入的目的是增进家庭的了解和团结,改善家庭关系,但如果暴力受害者切实觉得家庭暴力已经使他(她)对家庭失去信心,没有挽救的必要时,应该尊重受害者自己的选择14。 (3)积极赋义原则

对于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往往都有自己的消极解释,他们有可能长期被这些消极的解释所迷惑而看不到问题解决的方向。因此,应该帮助他们换位思考问题,引导家庭成员进行积极的思考,改变他们沟通的技巧,以使他们自己探询到问题解决的办法。 (4)保密的原则

介入过程中应该重家庭的隐私,并要保守在专业介入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和秘密。

(5)订立契约的原则。

社会工作契约是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服务协议,像其他契约一样,是一种约束机制,将参与各方约束在一起,直到实现特定的目标。订立契约的前提是双方或一方有主动或被动改变现状的愿望,想寻求他人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契约的内容必须得到双方的

充分理解和认同,对介入的目标、策略以及各自的角色有明确的规定。社会工作实践表明,没有契约,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就不会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关系也不会持久,而且他们在助人过程中的表现就可能不那么令人满意15。

4.4社会工作干预的方法

1.妇女个案社会工作

妇女个案社会工作,是指案主和社会工作者以一对一的形式,为案主提供援助。这种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运用有关人际关系与个人发展的各种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 对案主进行工作,利用人际关系和个人发展,它通过提供物资援助,精神支持和其他服务,协助案主来解决问题,并改善他们的人际关系,提高他们的个性和自尊心,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整合、维持并发展他们的个人或家庭的功能,以促进他们的福利16。妇女个案工作中求助人员的特点表现在从集体身份转换为个人身份;第一,需求的多样性,不同的女人有不同的需求;二是个性化,妇女个体的需求伴随着社会转型日益丰富, 她们的需求突出个性化,三是复杂的需求,妇女需求涉及的内容、关系越来越复杂化17。因此,个案工作的方法和技术给妇联工作模式提供一个专业的基础。 2.妇女小组社会工作

妇女小组社会工作是妇女社会工作者在这一特殊群体中,组织相关妇女成立各种互助小组, 用来拓宽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 包括亲戚、邻居和社区互助小组等。例如:鼓励妇女参与相关的抗骚扰小组,在该组中教一些就如何抵制性骚扰的方式来教育他们的性骚扰和性虐待的经验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小组内分享女性们的经验,通过小组成员的分享得到情感支持,提高反应能力,以促进相互自助,从而实现自助这一目标。此外,还可以成立慰藉小组,,让内心困苦的妇女可以有一个诉说对象,在分享中获得更多的心灵慰藉与情感支持,,从而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18。 3.妇女社区社会工作

妇女社区社会工作是以社区为基础工作方法,在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专业技能的帮助下,与社区内的妇女进行互动,开展与福利有关的社区发展,社区规划和社区护理工作19。妇女社区社会工作是以社区妇女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过程。它通过组织社区妇女参与集体行动去界定社区需要, 合力解决社区问题, 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让妇女在社区活动中建立一种归属感,培养互动和自觉的意识,发挥其潜能,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妇女的社区工作,是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是妇女组织,社区服务,服务妇女,促进社区发展的

需要20。妇女在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对象有: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妇女组织,各阶层、各界别、各类型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目前特别关注下岗女工,老、弱、病、残妇女和农民工子女。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妇女的主要任务是:第一,社会对妇女教育的发展。对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教育和引导妇女释疑解惑,理顺情绪。第二,成立以妇女社区服务为主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妇女再就业的能力,引导和帮助下岗女工实现社区服务再就业领域。第三,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面向社区的妇女和家庭宣传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提高妇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第四,繁荣社区文化,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对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妇女中心,读书俱乐部和其他文化,进行一系列的教育,科学,体育,娱乐等各种活动,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妇女文化需求,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21。

4.5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措施

1,警察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系统涉及:司法社工检查执法中的性别盲点,改变态度,提供资源,以保护受害者。

在司法部门,性别平等原则的普遍识别率较高,然而,如果贯彻这一认识却参差不齐,因为中国的家庭暴力,性质和地位等问题的概念,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很含糊22。因此,在司法,价值观泛化的现象随处可见。例如,将男性的权力和价值泛化到女性身上,而没有考虑女性自身的特点,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工作者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惩罚不力,导致受虐的妇女得不到有效的支持,进而造成对这些妇女的“二次伤害” 23。因此,我们应该增加对司法系统的社会工作者的加入,增加执法人员进行性别和家庭暴力的培训,改变传统观念,加强司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的人权,平等意识,和性别的认识,并将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方法纳入到执法工作之中。

2,卫生保健系统,社会工作干预:提供医疗服务,医院的社会工作者提供指导意见,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

在面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时,医生很可能是第一见证人。因此,医院假如能够设置医疗社工,就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的存在,并协助医生诊断可能的家庭暴力个案,从而帮助联系或找到相关的社区资源24。例如,为受害者请求警方协助,为受虐妇女提供庇护所,或者转介给其他社会支持团体等。一般来说,医疗社会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的目标是,运用各种干预策略让受虐妇女知道她们的权益。具体来说,这些干预策略包括:一方面,对

于没有被干预的受虐的妇女,医生要接纳她们,要尊重她们25。同时,帮助受害妇女理清权利关系,促进其意识到不平等的问题,而不是妇女的错误;最后,要使妇女了解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公害,这样他们就可以很多方面的资源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6。另一方面,对于需要干预的受虐妇女,医生应认真填写病历,对受虐妇女的具体情况考虑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如对专业社工的转介等。此外,一些学者将医务社会工作者干预受虐妇女权力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对话阶段,主动建立与受虐妇女的合作关系;二是发现阶段,即是帮助受虐妇女发现存在但未知的资源发展;第三阶段,即协助受虐妇女的能力,建立适合其需要和系统资源27。

三,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社会工作者应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形成在社区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伤害。

由于国内暴力不是家庭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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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在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多部门干预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如社会治安,司法,医院,妇联,中介组织和其他部门一起,共同推动整个社会意识对家庭暴力问题,形成合力,打击家庭暴力29。经过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了社区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如下介入对策:

(1)在社区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妇女组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学习国外及港台经验,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为网络枢纽,并使反家庭暴力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中,进而成为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则可以将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通过网络逐级传达到基层社区,一步一步为反家庭暴力进行宣传,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教育的和谐发展30。

(2)社会工作者进驻社区,并在社区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例如,社会工作者可设立调解委员会或咨询援助机构,给予受虐者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31。所以,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的维权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案主分析权力关系,促进其认识“两性权利的不平等是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实现案主对这方面的意识不断提高,能够帮助他们相信,改变自己,帮助他们创造自我概念,并鼓励他们以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敢于向外部寻求帮助32。

(3)在社区内根据不同的群体开展培训,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包括:使用公告板,板报形式,其中包含了一些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分发小册子给每一个家庭;定期召开一些家庭座谈会,以此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空闲时间,愿

意发挥余热的积极分子,让他们加入家庭暴力预防活动;由社会工作者组织和建立社区反家庭暴力的工作网络,联合一些民间组织和人才,以在社区中针对不同人群包括社区领导到干部、一般群众、受暴者、施暴者,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宣传法律知识,改变传统观念,提升对家庭暴力的根源与危害性的认识,以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33。

(4)建立社区庇护所,向受虐妇女提供紧急服务。由于家庭暴力避难所可以帮助受害者脱离暴力环境,获得生活与心理支持建立。因此,借鉴外国的经验,在社区层面给渴望摆脱家暴的受害者提供紧急援助,社区住房,为受虐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和其他服务34。

第五章

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西方国家和香港、台湾社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家庭暴力的干预和探索还正在处于萌芽阶段,因为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有限我们仍然需要通过社区,妇联和一些其他组织来开展工作39。我们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来继续推进其发展。我相信,只要拥有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在处理家庭暴力的问题上联合法律,医疗和其他社会机构或组织,对家庭暴力的受虐者作出最大程度帮助,使其能从阴影中走出,从而逐步消除家庭暴力,使个人,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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