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年度工作总结、教师工作考核及评选先进
集体和个人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校(园):
2012—2013学年度已经结束,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场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学校(园)要认真做好学年度工作总结、教师工作考核及教育先进集体和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度工作总结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找出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8日报教育科。
二、教师工作考核要求及具体要求
1、教师工作考核要按《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工作一定到位。
2、教师工作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各等次综合得分如下:9.1—10分为优秀,7—9.1分为合格,6—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要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数,考核优秀人数不能突破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编制内人数)的15%,优秀人数比例分别按高级教师职务、中级教师职务、初级教师职务的人数核定。
4、在教师工作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均定为不合格: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品行不良、有损教师声誉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差,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4)私自收费办班、应聘在校外任教获取收入及有乱收费行为的。
5、考核排序名册及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于9月1日报教育科。
三、评选农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选比例
1、先进集体:小学、初中、教研组(学年组)各评出一个。
2、先进教育工作者:各校从中层领导(不含主管领导)评选1名。
3、优秀教师:按在校(园)教师人数的10%评选。
4、优秀班主任:按各校(园)班级总数的10%评选。
(二)评选教育先进个人的要求:
1、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责任心强,深受师生喜爱。
4、原则上农场以上各类先进不重复评选。
(三)评选教育先进集体、个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各单位领导要严把评选质量关,要增加评选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四)各校(园)于9月3日前,将先进集体推荐材料、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上报教育科。
军川农场教育科
2013年8月22日
附:
1、军川农场2012至2013学年度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2、宝泉岭分局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排序名册
宝泉岭分局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排序名册
军川农场2012至2013学年度
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