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店中学2012考核“优秀”等次评选条件
教师
一、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安排,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未做不利于学校的事。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工作量饱满【需到教导处开本年度(2012.1—12月,下同)工作量饱满证明交年级组后方可参评】。
三、本年度无旷课、旷工、旷会记录,病事假不超过5天(需到教导处、办公室开出勤证明交年级组后方可参评)。
四、教育教学工作条件
1、高三教师本年度高考应届实验班、普通班和复习班三个组合评比最好班级的科任教师。
2、九年级本年度中考寄宿班、非寄宿班单科评比第一班级的教师。
3、非毕业班教师以本年度下两个学期的成绩参评,三人以上评比两次以上第一或者三次以上第二,两人评比三次以上第一。(需到教导处、开证明交年级组后方可参评)。
4、本年度学业测试埇桥区同类学校(三中除外)评比前三名学科的任课教师。
5、本年度辅导学生,经学校选派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参加优质课评比获县区级以上奖励的老师(需到教研室开证明后交年级组后方可参评)。
6、如因工作调整,可利用向前推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跨年级或者跨学科任课的老师可选择其中一个年级或一个学科的成绩参评。
7、班主任工作在本年度两学期班级考核中均在同年级前三分之一或在本年度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2012年9月至现在学生流失排名在本年级前四分之一以内班级的班主任(由政教处出具证明交年级组后方可参评,控辍保学由主管领导开证明)
以上七条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参评,凡在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不得参评,见习期或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参评。所有证明必须在年级组内公示。
总务教辅人员
条件前三条不变,工作实绩方面由总务处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制定方案,条件参照前勤的相关条件进行。
大店中学2012考核领导小组
20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