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校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及评优制度
(试用)
一、总则
为了提高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校团委校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⒈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2.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
3 .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4.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5 .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二、细则
1.政治思想考核(25%)
考核内容:
(1)政治觉悟(5分):包括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具有奉献精神。
(2)组织纪律(10分):包括遵守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准时出席例会,服从上级安排,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3)集体观念(5分):包括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情,不搞本位主义,个人主义。
(4)政治理论学习(5分):包括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工作情况考核(65%)
考核内容:
(1)工作作风(20分)
工作责任心(6分):包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对工作有强
烈的责任感。
精神面貌(3分):包括工作积极主动,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行为规范(3分):包括遵守校纪校规,举止得体,具备学生干部的素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合作意识(3分):包括工作中不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注重团队合作。参与活动情况(5分):包括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2)工作能力(25分)
领导能力(5分):包括不断地学习先进的领导思想,提高领导素质,能掌握和应用好领导者的权利,带领部门开展工作。
组织能力(10分):包括能组织好本部门工作,开展活动时能号召、组织同学,并能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事项。
协调能力(5分):包括日常工作中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关系,能组织协调参与活动的同学,并能与相关学校机构、社会组织协调沟通。
创新能力(5分):包括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不墨守陈规,具有创新精神。
(3)工作实效(20分)
工作效率(10分):包括合理安排工作过程。工作不拖拉,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工作效果(10分):包括工作开展深入,工作质量高,影响面广,反馈度高,得到同学以及相关部门的普遍好评。
3.学习科研成果考核(10分)
考核内容:
学习成绩(10分):学习成绩排名≤10%考核成绩为10分,≤20%者考核成绩为8分,≤30%者考核成绩为5分。
三.其他参考加减分及淘汰项
奖励分项:
(1)是党员或预备党员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加2分。
(2)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每项加4分。
(3)荣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1分。
减分项:
(1)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有缺席情况减 3 分/次。
(2)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3)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有关会议、培训、活动、劳动,无故缺席4 分/次,因故缺席减2 分/次。
(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5)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周汇报等其他文件资料时减1分/次。
淘汰项: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予以淘汰: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以上处分。
(2)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活动、会议、培训、劳动。
(3)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4)一学期内两科不及格且补考不通过者。
(5)对自由散慢的干部规劝不听者。
(6)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7)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8)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10)在某些校团委校学生会重要活动(如新老干部交流会)中无故缺席者
四.学生干部考核说明
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五、考核办法
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监察中心负责考核,具体而言部长考核副部长及所在部门的干事,中心主任考核各部部长,书记考核各中心主任,监察中心考核各个中心主任及各个书记,结果月末上交检查中心汇总,对考核成绩较低的学生干部,主席团应对其进行及时督促、教育和帮助。注:此条例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校团委校学生会所有。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校团委校学生会
附:《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
所在机构:填表日期:
注:其他加分项、减分项及淘汰项另行算,最后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干
部量化考核表所得分数加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