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机台工、辅助工的就业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机台工和辅助工。
二、乙方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不良嗜好。
1、机台工:女性,年龄16—40周岁。
2、辅助工:女性,年龄16—35周岁。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未成年工(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除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携带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方义务: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工人支付工资(计时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基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年月日
《劳动力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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