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证明
1、此证明仅作毕业生就业人数统计用,适用于有具体就业单位,但无法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2、表中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经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能纳入已就业人数统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
镇(街道)填写 (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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