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办证指南
1、办理对象
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除国家规定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2、申办程序 (1)申请程序
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到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市、州局技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及如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简介;
④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报告;
⑦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⑧产品检验或鉴定报告复印件;
⑨产品照片和说明;
⑩质量管理制度;
⑾售后服务措施。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和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2)审批程序 ①生产登记的初审
市、州局技防办应当在接到企业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的市、州局技防办在申请书中填写初审意见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厅技防办复审。初审不合格的,由市、州局技防办将申请材料退回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并出具初审不合格理由的书面材料。
②生产登记的复审
省厅技防办在接到市、州局技防办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书及其它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申请书中填写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由省厅技防办作出批准登记决定,按所申请的产品型号规格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加盖“湖南省公安厅技防产品生产登记专用章”印章,生产登记批准书由市、州局技防办交给申请企业。复审不合格的,由省厅技防办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书下达市、州局技防办,由市、州局技防办将不批准登记决定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3、年检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每年1至4月份进行,主要检查企业变更及所获准生产登记产品生产销售的基本情况。至开始年检之日,获准生产登记不满半年的产品免检。年检采用企业填写年检登记表,公安机关复核审查的方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实地审核和产品年检。其年检程序为:
(1)领取了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份到当地市、州局技防办领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年检登记表,并在领表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市、州局技防办。每种产品填写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厅技防办、市州局技防办各一份。
(2)市、州局技防办在接到年检登记表的7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年检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
①企业场地和人员的变更情况; ②生产和检验设备的运转情况; ③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④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变更情况及执行情况。 (3)审核合格后,企业持市、州局技防办封样产品和开具的湖南省技防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送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湖南省安全防范机械产品定点检测站进行产品质量年检。 (4)产品年检合格的,由省厅技防办在生产登记批准书副本上加盖湖南省公安厅技防产品生产登记专用章,在正本上加贴标志;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由市、州局技防办交给企业。
(5)对于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产品,由省厅技防管理部门取消其生产登记批准书并由市、州局技防办书面通知企业并收回其生产登记批准书。被取消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企业如需重新申领生产登记批准书,按新申请企业受理。
(6)对于年检合格及年检不合格的产品或逾期未年检的产品,省厅技防办将于年检后上报公安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4、换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到期换证。持证者需在期满前30天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换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办条件、程序相同。换取新证时,上缴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