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防工程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条件:
(一)完成三级或二级工程5个(其中80万元以上工程不少于1个)且投资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建立起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具备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清晰度测试卡、低频频率计、脉冲信号发生器等施工调试设备。
三、办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确认登记证书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确认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机构及人事证明资料 (1)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房产证或房产租凭合同 (4)组织机构设置图(应设置技术、质检、人事、技术档案等部门) (5)公司人员档案:学历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
(三)已完成工程证明材料: (1)工程检测报告 (2)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按GA308-2001中表4内容填写 ) (3)技术验收结论(按GA308-2001中表5内容填写) (4)资料审查意见(GA308-2001中表6内容填写) (5)验收结论汇总(按GA308-2001中表7内容填写)
(四)施工设备与仪器证明资料: 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低频频率计、脉冲信号发生器等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合格证书。
(五)规章制度
申办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的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的,提供按ISO9000标准要求制订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申办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的企业,须制定下列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制度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3)工程维护保障制度 (4)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6)人员上岗与定期培训管理制度 (7)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8)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本着自愿原则,从业单位如需进行等级确认,必须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符合规定的,市公安局到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并对主要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从业等级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如有问题请拨打济南市公安局技防办咨询电话85081531,联系人:李稚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