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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字〔2014〕14号

中共****回族乡委员会 ****回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回族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五项

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优化服务职能,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承诺内容:

1.属于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材料齐全的,中心即时办理。

2.属区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办事者只需在承诺时限内取件即可。

3.除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即办、代办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需按承诺内容办理各项审批服务业务,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四、工作人员承诺的内容和履行的情况均需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六、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七、对不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和管理制度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窗口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窗口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窗口,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受理部门。

二、对到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畴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清楚告知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手续等。

三、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如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准确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二、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三、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该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五、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如到下班时间还有办理的事项,则实施延时服务;如有特别需要,可在事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实行预约服务。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向办事群众公开“服务情况监督登记册”,让办事群众随时给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和监督,中心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奖惩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二、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拒不受理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9.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的,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5.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或行政纪律处分;8.触犯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乡党政办公室

投诉电话:

二、投诉事由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意见,均可投诉。具体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投诉: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人的;

11.其他应当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投诉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

投诉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并认真做好投诉登记。

五、投诉处理

乡党政办公室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乡党政办公室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乡党政办公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超过5个工作日未作答复或乡党政办公室未向投诉人说明事由的,投诉人可直接向区行政效能建设热线或区效能监察中心投诉。

村党员干部帮办服务站工作制度

1、按照当地实际,村干部轮流或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村干部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2、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3、对需要代办的事项,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并根据代办事项的时间需要等填写《代办承接单》,向群众作出代办承诺。

4、在服务中态度热情,诚恳待人,认真受理,准确填写《便民服务登记簿》,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绝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程序

1、群众申办事项先由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当面归类(即办件、代办件)。

2、对归类为即办件的,应予当场办结。

3、对归类为代办件的,需根据代办需要清理材料是否完备,完备的当场填写《代办承接单》;不完备的需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要补充的材料。

4、代办站收取代办件后,即进入代办程序,由村干部或指定人员移交到乡以上办理,直至办理结束返还群众。

中共****回族乡委员会 ****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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