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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9 08:32:09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便民服务中心整改措施

金坪民族乡便民服务中心整改措施

自2012年6月我乡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坚持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和效果。但在服务中心运行过程和工作探索中,也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与群众的要求相比较,仍然存有差距,有待改进与提高。现对照上级领导和部门对我乡便民服务中心检查意见及《县2013年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乡服务中心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存在问题

1、运行机制方面。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到位,规范化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窗口岗位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偏少,中心工作人员往往兼管多项工作,既忙窗口工作,又忙站所业务、现场勘查、矛盾化解等工作,还忙乡中心工作,窗口人员的任务是两头兼,工作是两边跑,没有理顺窗口之间、窗口与业务站所之间的工作衔接。

2、工作责任心方面。个别窗口人员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现象,有时有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大声说笑,办事效率不高。有些部门尽管进驻了服务中心,但仍然习惯于老办法运作,或舍不得

部门利益,或办事图自己方便,导致办事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仍然存在。

3、工作作风方面。个别工作人员服务理念不强,遵守中心服务规范欠认真,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的现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不够。

4、能力素质方面。有些岗位工作人员业务欠精,解决问题、服务基层能力不强。

二、整改意见

1、整合有效资源,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服务中心是“临时”、“摆设”等错误观念,强功能、增效能、聚合力,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完善中心服务项目,健全中心服务体系。在服务指导思想上,要根据乡镇站所职能和农村群众的实际需求,在行政服务基础上,突出政策服务、事务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增强中心服务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这个核心,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手段、完善分类办理服务,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一站式服务。

延伸服务触角。在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基础上,规范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严密乡、村便民服务链条,确保全天候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创新服务手段。在便民服务中心定岗定员定时上班的基

础上,开展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无论是否进驻中心服务项目,无论是否上班时间,群众前往办事都能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分类服务。对在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要求,可以当日审批的项目实行直接办理制,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对中心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公告、论证或现场勘查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直接负责,实行承诺办理制;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只要材料齐全,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一时无法解决或明确答复的事项,中心要提供受理服务并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对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制,在规定时间内帮助办结;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实行否定报备制,受理窗口现场口头或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通过制度强化窗口便民服务意识,通过健全制度使服务中心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长效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服务公开制度。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热线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投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便民服务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简

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尤其要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受群众的咨询服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全、清楚地口头或书面告知所有应当做到和注意的事项。

三是加强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始终把措施制定、制度建设贯穿于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整改的全过程,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遵守纪律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讲责任、守纪律、处处抓效能和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思想状态、风气状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进行不定期督查暗访。对于在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跟踪问责,记录在案、定期通报等措施。对于工作人员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经调查了解后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把各种问题、错误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便民服务中心树立的良好形象。

金坪民族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推荐第2篇: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通过职能整合,组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因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镇规服工作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挂职锻炼的党委委员协助抓好规服工作建设。按照市上要求,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48项服务内容已全面进驻,做到了应进必进。但是有的项目在我镇涉及到的很少。如5.6.7项(林业局),14.15.16.17项(规划局),33.34项(城管局)等。

便民中心共设置党政事务类、民政残联类、计生服务类、经济和劳动保障类、村镇国土林业农业类、司法、城管等六大类窗口。现有窗口工作人员7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实行村四职干部、村大生轮流坐班制。

为使便民服务中心真正起到便民、惠民作用,我镇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入手,切实推行“七公开”,即:项目名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实行“五规定”,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双岗制、和考勤请假等制度的建立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严格考核,逗硬奖惩都为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

我镇实行便民服务中心与乡镇政务公开一体化,在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互相补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在便民服务推进过程中,根据镇情,我镇将“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规范程序”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了全镇便民服务水平。

在便民服务建设中,我镇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便民服务工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与便民惠民服务站工作相结合;三是把便民服务工作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四是把便民服务中心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便民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促进了依法行政;四是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五是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规范,措施完善

一是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便民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办公”与“个别值班”相结合。“集中办公”即:每逢赶场天,所有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准时满员到岗,并实行中午不休息的连续工作制。“个别值班”即:非赶场天,便民服务站轮流安排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值班以维持便民服务站的日常接待、接件、咨询等工作。每逢“集中办公”时间,均要按照“领导接待日”的要求,由一名党政领导在便民服务站带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是镇村联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提高办事效率,使便民服务站起到最大化的便民、惠民作用,我镇采取了“办理+全程代理”的服务模式,另设村级便民服务点,除了完成政策咨询服务外,还要完成村民要求的代办事项。全程代理实行无偿服务,申请人只需交纳审批办证的有关费用,一律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乡镇经济困难,便民中心必备的一些办公设备还不能解决,无法完全推进网上办公。如LED显示屏、查询触摸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2、村级便民服务室条件有限,只有一台电脑,还有时无网络,对于群众网上查阅相关资料不能满足。

3、对于便民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内容市上能否相对统一制定,乡镇再按照各自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

4、对便民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市上相关部门能否组织一些业务培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宣传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所以要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通过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集会宣传等,让群众认识到中心确实是好,确实便民。

(二)依法行政,规范运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工作实体、责任主体,决定了其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也决定其必须带头依法行政。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职务行为,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对全体工作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培训,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思考问题和进行工作。

(三)拓宽服务领域。只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农业科技等方面深入开展新的服务,乡镇便民中心才能把群众中建立起对乡镇便民中心的信任、依赖和支持。乡镇便民中心要坚持在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作为到中心的群众提供好服务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链条。

(四)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两种素质:一要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二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要“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因此,抓队伍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后,一要强化宗旨教育,二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三要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能。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推进项目办理公开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办件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认真学习借鉴外地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软件建设。 总之,我镇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四年多来的运行,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好的经济,真正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职能的示范工、招商引资的窗口工程,再塑安龙新形象。

推荐第3篇:便民服务中心

田师付镇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奖罚责任制

根据《田师付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田师付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奖罚责任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管理,归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要服从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调配,遵守工作纪律,日常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同步,休假,请假要经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批准后,报分管部门领导答批,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守则》,《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便民服务承诺制定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法制度》、《文明办公制度》。

四、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决定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制度,镇政府将依据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日常考核情况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奖罚。具体考核制度如下: 1) 不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守则》,违反《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按《便民服务承诺制度》执行,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违反《廉政建设制度》,《限时办法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第四次罚款300元,第五次罚款500元。全年累计五次时,将通报部门领导和分管镇长,对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罚款500元。同时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聘用关系,是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2) 无故迟到早退,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第四次罚款300元,第五次罚款500元。全年累计五次时,将通报部门领导和分管镇长,对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罚款500元。同时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聘用关系,是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3)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成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工作。每月将考核情况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依据考核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奖罚。

推荐第4篇:便民服务中心

碾张乡便民服务大厅揭牌仪式致辞

碾张乡党委书记、乡长赵海斌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我乡隆重举行碾张乡便民服务大厅揭牌仪式,这是我乡贯彻落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广大群众的一件实事!在此,我谨代表碾张乡党委、政府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乡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各位领导、有关部门及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去年以来,我乡在县政法委的指导下,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提高效能为出发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大胆探索,高标准建成了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下设“一办一厅一室”,配齐了工作人员,完善了工作制度,正式投入了使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行县乡村三级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县社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全乡全面建立乡、村两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乡中心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乡综治办主任兼任,指导25个行政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支村两委领导下,按照“政事分开、民事村办”的原则,协调处理农村服务管理事项。中心内设综治办、便民服务大厅、矛盾调解室、民事管理委员会、警务室、党员活动室、卫生服务室等。民事管理委员负责民间纠纷化解、红白事服务、建房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职能下沉便民服务大厅所有服务事项,切实解决面向基层群众的服务问题。行政村每30户左右划分为一个网格,全乡共划分128个网格,网格“格长”由群众推选产生,协

助三级中心为村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管理。

二是创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新机制。便民服务大厅以“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为宗旨,整合了工商、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公安等21个部门75项服务职能,设立7个服务窗口,窗口配备了专用电脑,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现代化办公。配备7名业务人员,挂牌上岗,8小时坐班承办各类服务管理事项。

三是探索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新办法。在全乡选聘了2名擅长调解、有社会威望的调解员,在乡政府日常坐班主持调解工作,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市县配备了社会服务流动调解车,巡回上门调解,建立了公调、诉调对接机制。

通过各项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乡的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群众一般性社会服务不出村,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下一步,我乡将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一是要加大对驻厅人员和各村民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严格按照便民服务大厅运行的流程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二是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村要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将乡村两级的便民服务职能、事项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就近办事,并逐步形成机制。三是要加强指导和考核,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效果,不断提高我乡社会服务管理的水平。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巧立名目收费。

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出境和国内旅游。

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一、对违反上述十条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政府服务中心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政府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二、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各单位及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府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各责任人工作职责

1、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分管工作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是管理各窗口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窗口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窗口工作出现差错、失误、违规违纪的,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3、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工作责任

各窗口负责人,是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事事落实到人,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互不配合的情况发生。

对各窗口负责人在落实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力、推诿拖延、玩忽职守等带来的问题,要承担领导、督察、连带等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超越规定权限、程序和职责范围,擅自办理审批事项的行为。

2、窗口负责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违纪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纵不管的行为。

3、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核准、审核的事项有明显错误,或对应知事项掌握不准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现象或对服务对象有吃、拿、卡、要,向服务对象暗示收受贿赂的要求等不廉洁的行为。

5、窗口工作人员超越规定时限,拖延承诺事项,不按要求参加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不负责或对承办事项拖延、推诿,未按规定办理致使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7、窗口工作人员未经政府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8、对应公开的事项未及时公开、应全部公开的部分公开或公开内容敷衍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行为。

9、工作中态度生硬、徇私舞弊、语言粗俗、推诿搪塞、违反纪律规定,服务对象有不良反应的行为。

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办法

1、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由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内部批评教育,责令违规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政府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3、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须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使政府服务中心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 总结本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运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工作例会的参加对象 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及各窗口负责人。

(三)、工作例会的组织安排和要求

1、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的月初举行,由政府服务中心领导主持。

2、各窗口单位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例会日的前一天将书面材料按照所需份数送交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

3、工作例会上需作汇报的窗口单位,由办公室视情况确定并通知其作好汇报准备。

4、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记录,根据情况印发会议资料。

5、政府服务中心各窗口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并传达、落实工作例会精神。

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由政府服务中心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应参加政府服务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

(二)、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学习计划,主要围绕有助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操作技能、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等内容,安排集中学习。

(三)、集中学习建立点名制度,由监督室负责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监督室说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处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评比直接挂钩。

(五)、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归档。

(六)、学习的时间、地点、形式由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确定。

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进驻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班、下班。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在确保窗口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批准,在请假当天若有事项办理可以随时到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必须经政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由窗口单位派出代岗人员方可离开,如在此期间无人在岗或服务对象投诉,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天以上需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单位派出代岗人。

2、休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需报单位同意派出代岗人员后,经政府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3、事假分公事假和私事假,公事假不列入考核依据,但因窗口人员未与单位业务脱钩所产生的公事假,按规定处理。

4、病假凭医院证明,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窗口单位派出代岗人员后,经政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三)、临时代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工作失误,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人员在全年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1、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

2、全年私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

4、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政府服务中心的档案资料达到规范、安全保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档案的管理

1、归档范围:党委、政府下发与政府服务中心工作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政府服务中心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料、图片、音像材料及计算机资料,政府服务中心制订的工作制度等文字资料;政府服务中心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干部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

2、档案保管: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档案资料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进行清档整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各单位年底将归档资料向办公室移交。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1、归档范围:与窗口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政府服务中心发往各窗口的文件;政府服务中心有关会议纪要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事项需要保存的资料等都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归档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其他窗口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材料,须经本窗口负责人同意,并作好登记。

3、档案保管: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定期移交本单位整理归档。

卫生制度

( 一)、中心全体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

(二)、办公室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做到无痰迹、无灰尘、无杂物堆积。

(三)、中心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自觉配合保洁员搞好公共卫生。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了体现政府服务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性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办理的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的规范性资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服务对象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

三、任何一个窗口工作人员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服务对象指示或将服务对象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四、各窗口要把本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印制成告知单或宣传册,便于办事对象查阅。

五、违反上述制度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按窗口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政府服务中心全体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如下基本行为规范:

1、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经领导同意,并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

2、遵守考勤及值班制度。上下班时与窗口工作人员一样参加考勤。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无特殊情况不能擅自离岗,因私换班时,应在办公室登记。

3、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私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在办公室备案,并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请假期间本人的日常事务须妥善安排。

4、遵守卫生保洁制度。要整齐摆放资料、物品;整齐挂放窗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5、遵守学习制度。自觉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并作好记录。

6、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禁止玩扑克;无故不串岗、不脱岗,不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7、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8、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及时了解实情,逐级如实请示汇报,注意急事急办;特殊情况,适度灵活处理,事后及时汇报。

9、遵守文明礼仪制度。待人礼貌,举止文明,热情迎送,耐心解答。

10、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心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上述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作为内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以及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窗口人员行为规范

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吊带裙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到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涂口红等。

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勾肩搭臂同行。 8、禁止在工作场所开展娱乐活动。 9、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10、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1、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四)、禁用语

接持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上面不是写好了吗”,“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神经病”,“有意见找头头去”,“我就是这个态度,你告去”,“有本事不要来我这儿办”,“你有完没完”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推荐第6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勤政廉洁、便民高效的工作宗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办事程序。以高效的办事运行方式给群众带来了方便,在为构建美丽牟家坝,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我镇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另设窗口工作人员7人,为人民群众办理劳保、民政、合疗、农业服务、村镇建设、社会就业、综合服务等服务窗口。

二、完善服务平台,真办事真便民。

为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综合性服务平台,形成镇村两级党组织、各站办所、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合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能力,我镇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三条措施确保牟家坝镇便民服务中心真办事、真便民。一是抓队伍,我镇结合实际从相关站办所选派专人到中心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二是统筹办公地点,在镇政府设置办事窗口,实行集中办公,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和相关职责制度实行统一制定、上墙。三是建立健全考评激励制度和监督机制,将各站所的工作情况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表现作为考核评价、调整使用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服务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的,由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教育、纠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三、工作规范,措施完善。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杜绝出现空人空岗现象;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制定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牟家坝镇便民中心服务工作制度》,并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及投诉电话上墙公示,便于与群众及时联络和监督,同时还公布了具体的受理项目、办事程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在办事过程中,严格实行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并及时回复,对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交的材料,减少办事群众的往返次数;对群众所办事项进行登记,并按照业务办理时间限期办结;设置群众意见薄,对工作方法、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好的建议、意见可以随时提出来,以便加强和完善;严格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对各村群众及各单位人员前来办理业务时,做到热情高效服务,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批,随到随办。全镇上下的协调联动,有效的畅通了办事渠道,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共办理595件便民服务事项。另外,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掌握工作动态及服务情况,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四、下步打算。

(一)依法行政,规范运行。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工作实体、责任主体,决定了其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也决定其必须带头依法行政。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职务行为,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对全体工作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培训,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思考问题和进行工作。

(二)拓宽服务领域。只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农业科技等方面深入开展新的服务,镇便民服务中心才能把群众中建立起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信任、依赖和支持。要坚持在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作为到中心的群众提供好服务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链条。

(三)加强中心队伍建设。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两种素质:一要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二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因此,抓队伍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后,一要强化宗旨教育,二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推进项目办理公开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办件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软件建设。

推荐第7篇:便民服务中心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安排,下面我代表xx政府就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汇报。

一、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我镇便民服务工作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8月,中心共接待咨询、办事群众1820人次,受理各类事项1075件,办结1075件,其中受理即办件1075件,办结率达100%。同时积极向上级报送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圆满完成了每个月信息报送任务。

(一)配置齐全,组织有序。

xx便民服务中心总面积60平方米,共设置综合、农业服务、计生服务、社会事业、国土城建等窗口,现有窗口工作人员10人。明确了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中心管理体制,镇长兼任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兼任中心常务副主任,并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熟悉的人员进驻中心。健全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二)服务规范,方便群众办事。

服务流程清楚,中心张贴了办事流程,把各项办事程序,办事须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公布于众,解决了群众到政府办事进哪个门、找哪个人的问题,减少了因为程序不懂而造成的误事、误时的现象。

(三)深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我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办公”与“个别值班”相结合。“集中办公”即:工作日8小时内,所有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准时满员到岗集中办公。“个别值班”即:双休和重大节假日的逢场天,窗口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确保群众节假日都能办事、办成事。

(四)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日常管理中做到严格考勤,不定时对中心工作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假脱岗人员在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二是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系统24小时运行,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上班履职情况的督查。三是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每月督查各部门的办件情况,加强对各部门的效能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经费不足。便民服务中心场所面积不足,难以满足所有人员全部入驻;电脑等办公硬件不完善,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现有电脑3台,打印机1台,但是由于业务量大,仍不能满足使用需求。

(二)村级代办点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村干部还要干农活,不能严格坚持坐班制,因此村级代办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三、下步计划

(一)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村(社区) 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建设,推进龙蚕三卡一代一中心便民服务工作法,使服务到村组户,尽量让老百姓的事情在最基层得到解决。

汇报完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推荐第8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篇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便民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3、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受理、办理和代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催办;

4、为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

5、直接代理代办群众交办的有关事项,为群众提供无偿服务;

6、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篇2: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镇便民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办公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镇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2、做好项目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算,以及管理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

4、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5、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镇民政、老龄委等工作规划、计划;

2、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人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3、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

4、负责查灾、报灾和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及发放工作;

5、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协助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

7、创新扶贫开发手段,探索扶贫开发思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升扶贫开发质量;

8、负责革命“五老”人员补助金的发放和管理;老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9、负责老区基础设施和生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高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0、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因地制宜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地的经济发展;

11、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化解各种矛

盾,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掌握和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

2、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3、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加强对村级综治协管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

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参与对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6、指导、协调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处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3、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承担计生统计工作。协调联系计生协会组织;

5、加强对村级计生管理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

6、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卫生、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验证率。

7、宣传计生技术知识,开展计生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对村级计生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他们的日常工作,对妇女常见病症、常见节育手术并发症进行常规诊治和检查,开展母婴保健及优生服务。

篇3:乡镇便民中心职责2 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

权限的通知

村(居)民委员委、镇级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镇委、镇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以下简称便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节奏,完善行政服务功能,建立统一办理行政性服务事项的机构,更好地按照法律规定适时快速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便民中心的机构设置

便民中心是镇政府的办事机构,级别与镇内设机构相同。为切实加强对便民中心的领导,镇建立便民中心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决定便民中心提交的重大事项。组长:胡明;副组长:甘代富;成员:汤立辉、叶红英、何俊、胡玲、杨文全、王宴。下设办公室,主任:邓刚。

三、便民中心的管理人员及组成单位 便民中心管理机构的人员在镇有关职能部门干部队伍中选拔,经考核后调入。并根据现有条件先期进入的窗口单位有:经济、建设、国土、房管、地税、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信访、咨询、收款。便民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推荐,调入后人员性质不变,行政关系不转(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接受便民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及考核接受便民中心领导和管理。

四、便民中心的工作职责

㈠、办理和受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㈡、办理和受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㈢、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类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㈣、办理有关税费的收缴。

㈤、办理经济服务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㈥、办理婚姻登记及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㈦、接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和市镇长电话的办理。

五、便民中心的工作要求及运作方式

便民中心的工作要求是:面向群众、优质服务、高效务实、公正廉洁。 便民中心的运作方式是: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缴,承诺办结。

㈠、一门受理:凡进入便民中心的行政性事项,原则上市镇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受理,统一由设在便民中心的窗口受理。

㈡、窗口运作:凡进入便民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由窗口操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授予窗口相应的服务职能。

㈢、统一收费:凡进入便民中心的服务项目收费,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㈣、承诺办结:凡进入便民中心的服务事项,确定办结时限,并作出公开承诺。 同时,便民中心实行“五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㈠、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便民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㈡、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

㈢、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所有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其他需要由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重大事项,由便民中心协调小组协调办理。

㈣、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便民中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负责,一包到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落实办理。

㈤、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余姚市和兴隆镇发展规划的项目,便民中心不予受理,并应明确答复。

六、便民中心的管理权限

㈠、组织人事管理权限

1、便民中心建立党支部,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关组织

2、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便民中心领导。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便民中心提出换人要求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及时更换人员。

4、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换人和遇特殊情况需调动的,须先经便民中心同意。

5、便民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月度、年度考核。㈡、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1、便民中心有权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审办重大事项;

2、便民中心各成员单位必须授予窗口相应的项目审批权限,对相应的服务项目窗口有权加盖公章;

3、对便民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便民中心备案;

4、为方便服务对象投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在便民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其职责是接受群众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业不正之风的投诉;参与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评。

㈢、特别管理权限

1、凡属重大事项,由便民中心协调小组召集并主持联审会,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按便民中心要求参加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2、便民中心召集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联审时,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

3、凡决定应由窗口受理的项目,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予受理。

4、便民中心可编发“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以督促窗口及窗口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便民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便民中心为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便民中心管理机构的人员由镇委、镇政府直接管理考核。便民中心要制订窗口服务考核奖惩办法,对窗口及工作人员实行按月考核、年终奖惩制度。对窗口的考核与镇委、镇政府对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占考核分的15%,并根据考核结果分为

一、

二、三类,作为镇委、镇政府评定相关单位年度先进资格的重要依据;对窗口及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月

考核并设立月考核奖,年终确定考核等次。与此同时,便民中心要组织开展“优胜窗口”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对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要大力表彰,在荣誉、奖金上给予倾斜;对素质低、业务弱、服务差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要予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建立镇便民中心,是我镇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进程中的一件新生事物;是实现政府办事精简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勤政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镇政府所属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办好便民中心的认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此来更好地促进兴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马棚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马棚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勤奋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

2、服从“中心”,严守纪律。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中心”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项目联审和联合踏勘等活动。

3、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竭诚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坚持以诚待人、以信为本,时刻注意言行规范,努力维护“中心”整体形象。

4、公道办事,便民高效。坚持依法办事、方便群众,努力做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100%。

5、文明服务,树好形象。做到仪表端庄、佩证上岗;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章守法、公正廉明。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1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乡镇政府工作透

明度,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乡镇人民政府,现就加强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方式,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大厅模式”为主,“集中办公模式”为辅。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镇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镇利用现有场所,将涉农部门和基层站所相对集中办公,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标牌、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饮水机等,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室内有公示告知板,有档案柜,有条件的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人员配备到位,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担任,人员相对固定、挂牌上岗。公示办事流程,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工作制度齐全,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及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公开,设有群众意见簿。工作职责明确,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四、工作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接待信访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代理,办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工商、税务、户籍等相关事宜及乡镇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政策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

六、工作机制

(二)实行“六制度”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六项制度办理。

1、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承诺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给予明确答复。

6、协助办理: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七、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80%乡镇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2011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行“一个大厅、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投拆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新形势下提高乡镇人民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及时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地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和乡镇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原则上要设立办事大厅,各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按照证照办理、咨询服务、矛盾调处等进行分类,实现基层站所集中办公,各自在本单位设立办事窗口。今后如新建乡镇办公大楼,要把办公楼一楼规划建设为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中心网络互通、网上审批。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工作,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促进乡镇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 篇4: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负责受理 登记村民的申请,接受群众委托,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有关事项,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3、负责有关政务、村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村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4、负责对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到便民服务点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规范办理。

5、受理群众信访件,开展民情代诉工作。掌握群众上访和纠纷苗头,落实信访报告和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上门解决群众诉求,通过民情先了解、苗头先掌握、反映先行动、化解先进行,努力做到个访不出村,群访不出镇。

6、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和资料保存工作。

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1、根据当地实际,村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员要定时在便民服务点值班;值班时间之外,工作人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2、便民服务代办站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流程。

3、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

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5、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

6、便民服务代办站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篇5:便民服务中心职能

篇1: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规范化服务的宣传、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各村户口迁移的资料审查工作,包括出生入户、婚迁入户、非转农入户(政策允许范围内)、大学生毕业户口回原籍、民政、老年证、残疾人等便民事务的咨询、办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整体搬迁的村、组已停止户口迁移的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3、负责聚源镇政府网站的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4、负责村级财务日常报结帐业务工作。

5、负责残联工作,免费发放轮椅、安装假肢等用品用具;为全镇贫困聋儿逐步免费配助听器;免费为白内障人员开展复明手术。为特困、贫困残疾人家庭代办特困专项补助,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代办《残疾证》。

6、负责撰写、编制、报送相关各种信息、资料、报表。

7、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2: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以适应便民服务的要求。

三、代表本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与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即办件的审批件办理,负责上报件的协调、督促。

四、对接待受理事项要严格按照“便民利民八项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五、自觉服从中心主任安排,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六、佩证上岗,服务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

七、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八、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3: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咨询接待工作

2、计生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独生子女证等的办理、药具管理发放、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劳动人事、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城镇养老保险等业务办理,提供用工信息政策咨询。

4、民政科负责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审批,评残助残,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及社会优抚等业务办理。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良种补贴的发放、农业相关工作

6、村级公章管理处负责农村公章管理。

7、工人新村户籍管理。

8、兵役登记

9、逐步推行全程代办代理、上门服务、网上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的标准化服务模式。

篇4: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惠农政策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中、省、市、区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接受群众政策咨询。

二、负责全面、准确、及时的搞好全镇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初审、上报工作。

三、负责全镇退耕还林、粮食和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专项资金的补贴核定、监督管理和资金兑现工作。

社会事务、民政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事务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负责本镇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整理,承办各类民政救助款物的发放工作。

三、负责本镇救灾救济工作。

四、负责本镇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金的管理发放。

五、负责本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审查、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

六、认真做好民政对象上访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保障

性住房、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本镇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服务

三、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负责为相关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五、负责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服务;

六、负责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生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1、依法履行镇政府对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职能,及时为镇党委、政府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2、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村级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负责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如实准确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3、抓好镇、村、中心户三级服务网络,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节育避孕和生殖保健服务。

4、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流出流入的育龄妇女做好查证、办证及建档等服务工作。

5、负责依法做好申请再生育指标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核定、上报服务工作。

6、协助、指导村民委员会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7、协助上级及时、准确地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及申诉、复议并做好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所服务窗口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组织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并完善痕迹资料。

3、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4、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5、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司法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认真搞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农合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1、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建立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台帐。

3、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汇总、上报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4、监督检查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6、为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服务,对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

7、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9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便民服务中心是近年来全国农村新兴的一种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地方组织机构。下面给大家分享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计划,欢迎借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1

20xx年红岭乡便民服务中心在县政务中心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为民是根本、便民是目的、服务是本质,以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

一、指导思想

红岭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认真贯彻县委一届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县政务中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合法、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项中的困难和问题,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

二、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各入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管理指导;对需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乡便民服务中心位于老街社区亭福路,服务大厅面积110余平方米,以方便办事群众,有效整合镇政府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安排使用。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窗口都配备1台电脑,服务台前都有各单位《服务承诺》手册,涉及具体办理业务等事项。

四、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各种审批事项,乡政府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各涉农部门必须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现设有:计生办、民政办、残联、财政所、农技站、广电站、劳动保障、畜牧、国土、林业等部门窗口。村、社区在服务中心设置为民服务窗口。

五、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而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严格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办理,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严格实行上报事项代理服务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政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全程式代理服务。

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推行公开服务。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要通过印制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六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偿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六、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乡人民政府、部门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在中心按时上、下班,以保障中心各项服务工作不缺位、不脱节、不拖延,把为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真正落到实处。

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完善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密切窗口协作,强化工作督查

1、密切协作,形成统一格局。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是统一编制便民服务中心相关职责、制度,统一制定公开事项及内容,统一窗口吊牌内容、格式,统一制定受理单格式;二是入驻中心的项目及窗口设置,按照上级要求设置;三是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关项目的办事指南。

2、加强舆论宣传。中心要广泛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监督检查。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设立意见薄、举报箱,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

八、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管理和指导

1、进一步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组织机构。全乡8个村、1个社区成立了便民服务代办站,便民服务代办站建成率要达100%,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便民服务代办站主任,村干部轮流值班。

2、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设施要基本齐全,服务功能到位。全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要因地制宜,条件差的可以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办公。2015年,村、社区便民服务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电脑、桌椅、档案柜和电话等办公设备要配备到位。便民服务代办站对群众申报资料齐全的则实行全程代理、全程负责。按照“小平台大服务”思路,把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代办站代理或代办范围,使之成为真正的基层“政务超市”,村民不出村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3、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管理制度。为保证便民服务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要制定政务公开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代办服务制度等。同时对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服务质量等做出规定,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2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结合扶君乡工作及便民中心近几年运行实际,现就2018年便民中心工作拟定如下计划。

一、强化指导思想,提升服务意识

围绕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贴近民生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更加满意,农村经济更加和谐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让群众认识到便民服务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使他们了解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坚持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便民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公众服务的事项实行全程代理。认真履行承诺服务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群众需要第一,公开透明,无偿服务,便民高效,依法照章办事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必须填写外出地点和返回时间,按时完成上报材料,认真填写办事规程有关内容。

三、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办理、代理群众办事申请,为群众提供农业技术帮助和相关政策与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所以,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在保证有服务窗口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与群众联系密切,尚未入驻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尽快入驻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延伸服务链条,使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

四、加强监督,规范便民服务管理

注重便民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打造高效、便民的工作队伍。一是健全督查制度。乡纪委将结合效能建设,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类问题,对窗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管,严肃纪律保证中心工作的运行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二是严格投诉处理。认真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群众的投诉、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按规定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另外结合乡、村“十个严禁”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窗口与个人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严肃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职务行为,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培训,自觉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强化窗口便民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长效服务机制。。

总之,扶君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方便群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好的经验,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更多、更好的服务群众,为建设“中国西部现代农业公园”而贡献扶君力量。

推荐第10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牧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牧区、农业和农牧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三、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五、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七、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八、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联合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联合办理,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分别实施的便民服务事项,由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口会同有关其他办理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或审核上报。

第二条 联合办理的范围:乡镇一级审批权限内和需要乡镇一级初审并上报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联合办理的职责: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办理申请事项;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项目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四条 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由中心领导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负责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受理;牵头召集相关窗口主持联审会议;协调、督促相关窗口及时办理;及时向相关窗口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 第五条 与联合办理业务相关联的部门窗口为联合办理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要积极配合主办窗口的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联合办理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联合办理工作有序实施。

第六条 重大联合办理事项由中心领导直接牵头办理,召集、主持联审会议,相关联窗口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联合办理工作流程

(一)一门受理。主办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后, 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列出所需审批的事项、相关联部门及传递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本阶段审批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办理时限。

(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口对受理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抄告制或联审制。实行抄告制的,由主办窗口通过中心审批网络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移送相关资料;实行联审制的,由主办窗口召集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

(三)同步审查。实行抄告制的审批事项,各相关窗口收到联办通知后,及时进行同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抄告主办窗口。实行联审制的审批事项,由主办窗口确定联审会议时间,指导申请人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及时召集相关窗口参加联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参加会议。

联审会议由主办窗口主持,相关联窗口参加。一般事项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作好备忘登记。

多个窗口需要审查相同的资料,由主办窗口组织相关窗口统一审查。需要现场勘察的,由主办窗口组织联合勘察。联合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收取费用的,由主办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缴纳费用的种类、标准、依据、金额。

拒绝参与联合办理或不接受主办窗口协调的相关联窗口,主办窗口按既定程序启动,视缺席窗口默认议定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窗口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

各相关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馈审查结果。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窗口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完成上报工作。收到上级批复后,2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提前告知主办窗口,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 各有关窗口应履行告知责任,除依法确需保密的,都要对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审批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 加强对联合办理行为的行政监督。中心负责对联合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情况,提出督办意见,确保各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并接受申请人投诉。凡拒绝执行联合办理办法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主任职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度

为切实为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由乡镇一级受理,经初审合格,需报上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事项,由接件窗口确定代办员负责上报办理。 第二条 代办员负责上报事项按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报项目的代办工作。

第三条 代办员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保持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到期未办结件进行催促,查明原因记录在案工。

第四条 代办员向申办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条 代办员按承诺办理时限向申请人交件,并作好交接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第六条 代办员应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窗口作好政策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工作。

第七条 代办员应学习了解各上报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单位等业务知识。

第八条 代办员应负责保管上报事项的资料、证照,及时作好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定期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首问责任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中心咨询,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已备查询。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三条 对属于本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就直接受理,或与具体承办人衔接,做好交接。具体承办人因事不在办公室的,要主动联系承办人,并将联系结果(如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等)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条 对属于其他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有关窗口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窗口 。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周到细致,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第七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第二条 工作人员受理对象申请事项、审核材料后,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应现场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工作人员受理的申请事项需上报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的确定办理时限。

第五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受理政务服务对象咨询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或者方法、途径。

第二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或其他途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及时办理。

第三条 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完善的全部材料及其方法或途径。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5日。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耐心、细致、表述准确、告知全面,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或对理解能力较弱、记忆力较差的对象应出具书面告知书。

第六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追究行政过错,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违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受理或者联合办理的;

第三条

不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按规定公示办理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的;

(二)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不提供准确信息或答复的;

(三)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四)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不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的。

(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而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的。

(六)对申请人的申请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七)对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后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

(八)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查时不能正确使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导致审查决定错误的;

(九)利用职权对申请人吃、拿、卡、要的;

(十)不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办理的;

(十一)不按承诺时限办理的;

(十二)准予办理决定不公开、不允许公众查阅的;

(十三)不予办理不说明理由,不告知的;

(十四)能当场办结而不办的;

第四条 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收取费用的;

(二)不按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按下限收取的;

(四)在公布的法定项目以外巧立名目、擅自增加或修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费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办法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并有一定认识,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轻,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三)情节较严重,造成后果,但未能触及法律的,按照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并纳入便民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四)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11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中心运转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六、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冶市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内容

并联审批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统一受理申请,并行或联合审批进行的行政服务方式。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的要求是“一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兑和咨询工作,各有关业务窗口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

(一)一口受理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对申请人要求或受理申请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即将写有申请人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信方式等内容通过传真或计算机传送给相关审批部门。

(三)联合审批

1、现场查勘。需现场查勘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踏勘。

2、联合会审。相关项目需要联合会审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四)限时完成。相关项目审批的各责任窗口,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各环节的审查工作。

(五)超时问责。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影响整个并联审批程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除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外,要对并联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特别加以说明。

(二)分工负责制

各责任窗口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按相关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并联审批的实施由各部门负责窗口协调上级对应部门进行审批,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

各责任窗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加强各窗口之间的协调,争取对应的上级部门支持,提高办事效率。

(四)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

对责任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并联审批要求的,依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予以追究。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制度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创新型的便民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效能考评是根据镇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的具体内容,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用自评、互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日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效能考评的项目为:组织学习、作风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和制度执行落实。

四、效能考核评估的具体方案是:根据镇政府与各服务窗口(相关部门)制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订工作人员效能评估考核评分表。对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和服务窗口评优挂钩。考评后,服务窗口及个人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为后位或对相关部门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必须查找原因,彻底整改,并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窗口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接电话时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3、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次扣6分。

第三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1、因业务不熟悉造成行政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5分;

2、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6分。 第四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等管理制度,细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咨询,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2、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咨询的,每次扣10分;

3、向当事人解答问题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分别扣2 分;

4、窗口服务人员未在3日内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以材料不齐为理由不予办理,并未在本周内(节假日顺延)向部门领导和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告的,扣该窗口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人2分;

5、未按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五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1、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受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镇政府通报批评的,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0分;

2、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窗口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便民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有年终评优时可以优先: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

2、为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 分;

3、因当事人的过错使窗口服务人员受到委屈,且该窗口服务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4、因窗口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加5分;其他情况受到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市级考察、检查部门表扬的,加10分)。

第七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年度评出优秀窗口1—2个,优秀窗口服务人员1—2名。

第八条 窗口服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8996046。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进行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三天内给予答复。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窗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窗口人员或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无不可抗拒因素,未限时办结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窗口和部门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2、首问责任人工作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3、办事人员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的;

4、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的,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

1、无故旷工、不遵守工作纪律,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办公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4、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5、不文明服务,办事推诿,冷落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3次及以上)受到投诉的;

4、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5、服务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6、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7、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纪委会同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曾家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曾家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个公开、二件管理、六制办理”的运作模式。

(一)五个公开。指对办理事项的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

(二)二件管理。指对即办件(立即办)、上报件的管理。

(三)六制办理,指对一般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效能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便民中心是镇党委、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监察室,其他工作人员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服务等;

(七)组织全镇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联合服务;

(八)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九)研究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第六条 便民中心设臵的窗口为:民政、城建、文化、劳动、新农合、土地、水利、农技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除抽调到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窗口办公。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每周一至五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 — 12:00,下午2:30— 5:30 (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

第十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上下班考勤。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便民服务中心(室)主任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留言栏登记或书面请假制度。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工作人员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镇党政办备案;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请假由村主任审批,并及时补充人员上岗。因病请假的,须凭医疗病历卡核实。

2、无论何种原因,服务窗口不能缺岗脱人,便民服务中心(室)至少要有1-2名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服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镇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并作相应适当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举报电话15717230507,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及其服务人员,镇便民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对情况严重的,镇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会同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2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1、规划红线区域外村民建房审批

村民交申请建房申请报告(城建、国土、管理处、执法局联合审批)--------------转接单给具体职能部门

2、申请低保基本程序

1、由户主向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

2、村民委员会低保评议小组开展调查并进行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3日无异议后,报管理处社务办;

3、管理处在社务办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布3日无异议后报区社发局;

4、区社发局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须消费品的;

2、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5、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7、当地区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 大病救助

4、城乡养老保险

5、新农合

6、城镇医保(

城镇、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流程图

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到处党政办填写《参保申请表》,将参保居民的照片按顺序贴在《参保证明》上,复印件附在《参保证明》后面。

处党政办审核《参保证明》及其复印件无误后填写《审批表》并盖章。

处党政办开具缴费进帐单到农行交费。

居民到农行交保费后,由农行开具票据。

处党政办将参保的申请表、参保证明、照片、审批表及其复印件收集并汇总花名册后:是城镇居民参保的报区人劳局、是农村居民参保的报区社发局。

是城镇居民参保的,由区人劳局核准后发《医保证》;是农村居民参保的,由区社发局核准后发《医保证》。

参保居民持缴费票据到村委会领取《医保证》。

7、残疾证(当事人将申请报告及医院鉴定报告交窗口,由窗口依据转接单给综合职能部门。

8、办理出生婴儿上户程序

1、出生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的准生证及复印件;

4、上环或结扎证明(上环需要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征收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指计划外生育);

5、出具村小组办理入户口证明,加签村委会意见并盖章;

6、处计生办审核意见→处计生分管领导意见→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管理处盖章登记;

7、一方本地,另一方外地的,需另一方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随父入户的,另需具备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9、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一、户口迁出:

1、凡户口迁出者需凭接受单位同意迁入证明(落户证)到本村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2、管理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盖章→销户;

3、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户口迁入:

带入户申请报告、结婚证、对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到迁入村小组、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到管理处计生办加签计生审核意见;

3、到迁出村(居)街(镇)出具迁出证明及计生部门意见;

4、处计生分管领导意见→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管理处盖章登记;

5、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户手续。

10、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18周岁以上青年男女;

2、申请人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示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2张近期免冠照片;

5、发证单位审核发证。

1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并盖章;

3、独生子女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发证单位审核发证。

12、办理《一胎生育证》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生育证申批表》一份,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

2、医院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初婚,怀孕几个月);

3、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意见签字并盖章。如在男方办理,女方乡(镇)级计生部门应出示意见并盖章;如在女方办理,则需男方乡(镇)级计生部门出示意见并盖章;

5、男女双方照片(男:2张;女:4张);

6、如办证对象有一方系非本处户籍,则须加盖户籍所在乡(镇)级计生部门章。

13、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符合再生一胎条件的;

2、《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份;

3、符合再生一胎的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单位的调查报告;

4、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意见和签字盖章;

6、女方照片2张;

7、女方户籍所在县(区)级计生部门审批发证。

14、村五保办理程序

首先问本人可愿意去敬老院,若愿意进敬老院可享受转户待遇,另外还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每人每月260元;若不愿意进敬老院为“院外五保老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2张2寸照片、村委会证明,材料齐全后交至处社务办办理。

15、群众来信来访(转接单)

16、失地农民保险

第13篇:便民服务中心口号

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满意没有终点,只有起点 管理以人为本 服务精益求精

提供方便是我们的职责、依规受理是我们的原则、让您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始于群众要求,终于群众满意

受理有矩、服务无距,重在为民、贵在便民

以人为本 服务至上 依法行政 公正高效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服务群众促和谐 积极工作提效率

在工作中见务实 在服务中见品质 在业绩中见成效

第14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江苏、海盐、临安、诸暨、新昌等地行政服务中心考察,学习新的创造和好的经验。组织开展“学习、调研、创新”活动,要求工作人员就推进“中心”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寻求突破,科室、窗口共撰写研讨文章22篇,提出了不少富有创意的意见、建议。下半年,组织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以“举开放之旗、谋发展之要、立争先之志、强服务之本、鼓实干之劲、倡学习之风”为重点,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叶方作“解放思想、实践三个代表”专题讲座;结合各科室、窗口工作实际,开展“解放思想大家谈”活动,撰写“解放思想转观念、凝聚合力强服务”的研讨文章21篇,并以此为题组织了演讲比赛;13位同志参加了演讲;开展了“群众评中心”活动,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整改落实。注重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中心”运作模式、服务规范、文明意识的教育,对今年以来新进“中心”的37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27人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邀请省旅游培训中心叶建华老师开办形象建设讲座、倡导文明礼仪服务,推行“笑相迎、双手接、书面清、快速办”服务规程,营造亲切温馨的服务环境。

2、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制订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组织了内审员培训,开展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按照ISO标准规范运作,通过“过程方法”对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测,保证审批行为的规范、高效进行,从而提供让社会和群众都满意的“公共产品”——审批服务。制定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团结协调,廉洁公正、文明礼貌,勤学善思、优质高效”24字行为守则,“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串岗聊天、不吸烟看报、不与人争吵,不玩电脑游戏”六不工作纪律,倡导使用十字文明用语,并出台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仪表、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服务规范,从而把“中心”规范化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抓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群众反映的如何解决“两头跑”、“一口清”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积极探索,逐一落实。

3、完善科学化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订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解放大讨论”等实施意见,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与3个科室、29个窗口鉴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注重抓党风带行风,抓机关带窗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一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调动、大额度资金使用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开展诺廉、思廉、结对扶贫等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了值班、学习、财务、车辆管理、咨询台服务等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中心”内设立评议台、评议箱和投诉电话,开展现场评议,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台帐制,及时落实整改,全年接受、处理群众投诉7件;开展督查科每日巡查、各窗口值周检查、业务科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三轮”审改后进“中心”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在《上虞日报》、网站全面公开,并重新印制“中心”《服务指南》在窗口公开;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两次组织“中心”运作情况的问卷调查,共收回评议表79张和64张,征求到意见、建议39条,逐条进行分析落实。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窗口意见和工作实际,突出“群众满意”的基本标准,修订窗口服务考核意见和操作细则,实行每月零投诉考核评先,今年以来,共表彰红旗窗口47窗次(23个窗口获此荣誉),优质服务先进个人90人次,较好地发挥了考核杠杆的放大效应。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强化共同管理,把窗口考核情况报送给所在部门,并将各窗口每月考核情况包括得分情况、排名位次、加扣分依据发放到各窗口,使窗口明白改进方向。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出台了《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三、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品位

1、强化协调职能。利用部门集中办公的优势,发挥“中心”的协调作用,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如按照“尊重历史、照顾各方、规范手续、解决问题”的原则,协调解决了广济苑6幢住户长期投诉的房产证、土地证补办问题;协调解决了因工程质监费提高带来的企业与建管部门的矛盾;对一些比较成熟的项目,通过协调实行先批后办、特事特办的“快车道”审批办法,既解决了企业难题,又加快了审批进程,实现了联审联批目标。

2、创新服务形式。深化咨询台服务制度,“中心”大厅咨询台值班人员为一些不懂办事程序或填写表格材料有困难的群众代书、代办有关事项,从4 月份完善咨询台制度以来,至12月底接待服务对象各类咨询2250人次,代办、代书90余人次。推出上门服务行动,上门现场办理交通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房产证、收养登记、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审计验资、公证服务等6250余人次。实行预约登记服务,根据工作实际,对周日上班制度进行改革,除公安、房产、土管、农林四窗口照常值班外,其他窗口周日实行预约登记服务制,群众周日办事通过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办理,既保证群众周日正常办事,又提高“中心”资源利用率。公安窗口从5月16日起开通了新生儿取名查询热线,市民只要拨打电话xxxxx,即可查询新生儿所起的名字在全市范围内有无重复,拓展了服务功能。

第15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大云村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为进一步探索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村党总支、村民委于2009年3月筹备组建“大云村便民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便民服务中心设在村部办公楼一楼,使用面积约200平方米,总投资30多万元。目前设立8个服务窗口,全方位为村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涉及业务包括:村级印章管理;农村低保、优抚、五保审核办理;劳保人员审批与资金发放、失土农民就业培训、劳务纠纷调解;土地争议、宅基地报批审核;农业技术服务等。

便民服务中心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突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直接受理、办理、代理群众申办事项,让群众得到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

服务宗旨:便民、规范、廉洁、高效。

服务理念:优质高效、共创和谐

服务准则:热情周到、高效服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服务方式: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中心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星期

六、星期日全天实行值班制。对群众申请办理的各项事务,实行“一个窗口管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

为一次办。经过两年多运作,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使中心成为服务部门多、服务内容全、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监督力度大的多功能、开放式行政服务机构。两年来,接待来人来访1500多人(次),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1300多件(次),协商解决处理各种680多件(次),受到人民群众好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量当场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交分管干部处理,分流落实。重要问题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并要求经办窗口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时,中心分别于2011年10月、2012年2月成立了村邮站和民情工作室,为更好、更便捷的给村民提供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民情工作室的成立,将在调解本村村民纠纷,加强正确舆论引导,以及进一步加深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心以“温暖群众、服务经济、提高效能、塑立形象”为宗旨,以“优质高效、共创和谐”为服务理念,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为村两委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服务通道,为把大云村打造成我县经济强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作为我县首家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我村便民服务室一直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为要求,全面推进我村便民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市、县、镇、村各级部门多次前来我村便民服务室参观、借鉴、学习,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16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社区服务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离岗或脱岗。

二、服务公开、工作透明,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访的,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或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受理移交;对属大厅服务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代理事项,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补齐材料后予以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便民服务大厅移交。

三、文明规范,礼貌待人,绝不允许“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四、各项办理业务熟练操作,讲究职责道德,不得吃、拿、卡、要,故意刁难。

五、强化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讲“服务忌语”。

第17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一、门牌 济源市下冶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制度版面(2个)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对办事(来访)者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二、坚持首问责任制,来访群众首问谁,谁接待,谁跟踪,谁服务到底。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项的规定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不能马上办理,需要请示或上报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政策,确实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实行代理服务制。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因会暂离工作岗位,实行职位代理,保证每个窗口人员到位,不得出现缺岗、漏岗现象。

五、实行延时服务制。在临近下班或下班还未离岗前,若遇群众来访或办事,应热情接待,主动延长服务时间,按程序办理。

六、实行佩证上岗,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2)“十个一”便民服务标准

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个深情的迎送声、一个甜蜜的微笑、一个端庄的姿态、一个良好的形象、一个科学的流程、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个良好的结果、一个圆满的回访、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便民服务中心文明办公行为准则

一、中心工作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中心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讲究卫生。

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六、重视保密和防盗、安全工作。

七、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18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 工作人员守则

一、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

三、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

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

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 办单位;

五、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办理;

六、对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 的事。

 办事公开制

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开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

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

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

办理结果公开;

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 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

四、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

五、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

之风严肃处理。  全程代理制

一、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

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办事项的工作制度;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三、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

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至相关单位办理;

2、办理,输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

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

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

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帐,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

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 首问责任制

一、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

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前置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

二、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到

相关单位办理;

三、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投诉人或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电话咨询按上述原则办理;

五、对出现违反首问责任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 的责任。

 AB岗工作制

一、岗位责任人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

的、应事先报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汇报正在办理和代办的事项,并指定顶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二、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

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三、岗位责任人回岗,顶岗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顶岗人员对

顶岗期间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1、程序简便。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最大限度 方便群众;

2、办事高效。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及时上报,在法定时限内 将办事结果回复办事对象;

3、服务优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 周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4、公正廉洁。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 诺;

二、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

 一次性告知制

一、受理办事群众咨询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 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

二、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

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5日;

三、对于需补正材料较多的,应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 份给办事群众,一份留窗口备案;

四、“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 时间、申报事项、需补充材料和手续等。

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 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

二、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在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可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三、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 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的规定,向办事群众承诺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办事群众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级审批的,中心工作人员应 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程代办,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出解

释,明确不予办理的原因。

 失职追究制

一、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办事群众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态度粗暴的;

2、对办事群众未能一次性告知,导致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

3、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 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5、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

6、对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事项“拖、压、卡”,或无特殊原因超过

时限未办结的;

7、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告知原因的;

8、对申请资料未能登记和妥善保管,造成资料遗失的;

9、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外出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办事群

众办事的;

1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失职行为;

三、失职责任的追究。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罚。

第19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 勤 制 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 诉 制 度

1、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 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第20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三章 便民服务大厅主任职责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便民服务的窗口,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大厅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仪表举止要端正、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3、领导视察时,询问问题要起立,并用文明语言解答。

4、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

6、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7、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8、禁止用手机听音乐,看视频。

9、不在服务对象面前整理服饰,梳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来时要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不准训斥和歧视。

3、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

值班制度 根据便民服务大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日值班制度。

(一)日值班方法

值班主要包括:每天早上班前检查大厅卫生,。负责中午一点至两点之间便民服务中心来人、来电接待工作。

2、值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大厅主任。

3、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遇值班需外出、开会等,必须提前报告大厅主任,以便安排其它人员代班。否则按旷工对待,并追究有关责任。

3、下班前负责清场并检查遗留物品和办公场所的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的电源是否已经关闭,窗户是否关好,以防出现安全隐患;

4、按部次序依次轮流值班。

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上午8:30时为内务整理时间,8:30时正式办公服务)。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作息时间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夏季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为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原则上提前5分钟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19纪律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和缺席,采取到党政办指纹考勤。

二、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如因开会、外出办事等原因无法签到的。可以填写补签单,经大厅主任审批后,党政综合办登记,每周公布签到情况。

三、工作时间不准打闹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窗口和办公桌前放置零食或吃零食。若出现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不应在工作时间安排的活动,发现则罚款50元。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便民中心工作区域内,受理业务一律在相关办事窗口进行。

六、服从领导和科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窗口工作高效、有序、无误。

七、履行请示汇报程序。按隶属关系请示汇报工作,不得多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时,要事先有准备,有主观意见,并根据领导的安排和要求迅速落实,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

请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旷工,有事不能上岗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不履行书面手续的,视为旷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旷工超过3天的,取消当月一切考核。

请假半天由大厅负责人批准,一至三天由大厅主任签署意见、部门负责签字和报镇长审批;婚、丧假按规定执行。批假后方可离岗,假满上班后要及时向党政办销假。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奖,累计超过60天的取消半年考核奖。旷职或无正当理由假满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法予以辞退。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并递交请假条,经领导视工作情况许可签字批准后方能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人员休假要递交休假申请,领导视工作情况许可签字批准后方能休假。

六、凡有请假都必须履行报准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手续报党政综合办存档。

七、如有急事等意外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先电话告知大厅负责人和部门领导,事后再补请假手续。

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作人员之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消极被动,延误办理事项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为待岗处理。

23

三、出勤值勤(15分)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得15分。

1、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8分。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不含法定假日),扣5分;迟到、早退每5次扣1分;空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1分。

2、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得7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例会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

3、遵守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的,得5分。值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 ;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发生不良后果,每次扣3分。

为了确保镇便民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卫生制度如下:

一、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窗口、大厅、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不准乱泼水。

3、自觉维护中心环境卫生,自觉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树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

4、各自窗口及办公区域要及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美观。

二、保持环境整洁

1、窗口及办公室

桌椅、资料柜等整洁无灰尘;墙面无灰尘、蜘蛛网;物品摆放有序、美观;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物品之外,不乱堆其他东西。

2、大厅、走廊及楼梯等公共场所

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无泥沙;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沙发、桌子、茶几等公共用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3、窗户

玻璃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框无灰尘、污渍;窗台无积尘、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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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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