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绿地保证书
一、占用城市绿地范围、期限合格证:
1、在批文规定的时间内和申请占用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保证不多挖、不破坏申请范围外的设施。
2、需要改变、扩大范围和占用期限的,提前输申请,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因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化而设置的临时设施,在占用期限后自行拆除。
二、文明施工保证: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要及时清运,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整洁卫生。
2、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根据需要做好保护措施。
3、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作业,根据需要在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简易围挡,设置反光桶、反光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
4、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设置在醒目位置,并注明项目名称、占用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占用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在施工现场中开挖到其他产权单位的设施时,停止施工,立即汇报相关产权单位,经检验确定没有损坏后,才可施工。
四、自觉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文明施工、质量要求、管线保护等要求。
五、遇有特殊情况,城管部门要求暂停施工时,无条件执行,并负责清理现场。
六、在申请占用绿地内需迁移(或砍伐)树木的,经审批同意后,由区园林绿化所负责施工,我方不得擅自施工。
七、若我方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上述任一保证,立即无条件停工,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
八、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承诺该施工过程引起的安全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批文号:
申请方签字(盖章):
日期
电话:
现场负责人:
日期:
电话:
《占用城市绿地保证书(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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