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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用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32:4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征占用林地程序

征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报范围

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

王志清,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审核不予同意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推荐第2篇:征占用林地合同

XXXXXXXXXXXXXXXXX电项目 永久征(占)用林地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 合同签定日期:2015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XXXXXX 根据XXXX发改局批准的xxxx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xxxxx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Xxxxx项目建设拟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评估意见”(以下简称“林业设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林业设计”为依据,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签订本合同。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xxxxxx一带。 1.2征(占)用林地的面积:xxxxh㎡

2、占用林地的方式

甲方根据本合同征用乙方林地的方式为永久征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费用

依据“林业设计”文件,甲方征(占)用乙方林地应向被征(占)用林地的集体、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计0000.00元,其中林地补偿费0000.00元;安置补助费00000.00元。

4、征用林地各类补偿费用支付

补偿费用分为两次支付,各占总补偿款00000.00元的50% 4.1在具备如下条件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 000000.00元。

A.本合同正式签订;

B.由乙方开具第一笔补偿费用的等额收款收据;

C.乙方将林地权属证书或县级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D.乙方负责把本宗林地同意被征用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在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给甲方。

4.2在工程竣工结束后10日内且下列情形均具备条件下支付剩余的50%补偿款: 000000.00元。

A.工程竣工结束;

B.由乙方开具第二笔补偿费用的等额收款收据。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负责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5.1.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款项后,有权接管征用的林地,取得征用林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5.1.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费。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乙方保证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有权利和资格并获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以签署本协议且征用林地的权属明晰且无争议。

5.2.2本合同签订时,约定征用的征用林地没有出租、出借、抵押、自行开发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和经营的情形。

5.2.3乙方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征用林地的工作,对于第三方干扰、阻碍或破坏甲方征用林地工作的,乙方有义务进行说服教育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征用林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5.2.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告知他人不得在协议项下的林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林地。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后,该林地上附着的一切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和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者不得对其进行处置,并不得种植新的林木,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5.2.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款项后,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分配上述款项,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款项并保证甲方不会被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者)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或者款项。

6、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6.2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补充合同内容,本合同的备忘录或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效力。

7、其他事宜:

未经双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XXXXXX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乙方:XXX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廉洁从业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同意,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 甲方廉政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甲方每季召开一次廉政会议,通报情况。二 乙方廉政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2.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甲方廉政会议。

4.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5.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及其乙方人员不得接受被监理工程验收人的任何报酬,有价证卷,馈赠,宴请等任何好处。三 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乙方经济合同总款项的0.5---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将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日

推荐第3篇: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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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建设步伐,促进弋阳县工业和农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弋阳县资源,不断增加本公司的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拟在乐江线边兴建本公司燃料堆放仓库。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坐落在弋阳县工业园区。弋阳工业园区地处江西省北部,属上饶市辖区,距弋阳县政府所在地4公里,距浙赣铁路弋阳东站6公里,距沪昆高速公路弋阳出入口500米,距320国道1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茶油基地15万亩,总人口40万弋阳县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燃料仓库设在乐江线边,占家村填埋垃圾场取土后荒山,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

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又是取土后,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燃料仓库项目包括:一幢小平房用于值守人员休息。平整场地。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工业园区垃圾点,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整体环境中。

三、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生产面积面临严重不足。成品仓库和燃料仓库几乎没有的状况下,势必要建设燃料仓库。

2、项目的效益

燃料仓库的建成,将有利于公司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燃料仓库的建成,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生产和仓储问题,提高生产力。可引进新的生产线,增加销售额。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投资人已经同占家村签定了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5万元。现急等县政府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150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此致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

2012-8-17

推荐第4篇: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市林业局:

为了加快xx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促进xx旅游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xx旅游资源,不断增加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拟在旅游区内兴建xx娱乐城。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xx娱乐城坐落在清河旅游度假区内。素有“xx明珠”之美誉的xx旅游度假区地处xx省北部,属xx市辖区,距xx市政府所在地40公里,距xx铁路xx站9公里,距xx高速公路xx出入口10公里,距xx国道7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区4.62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xx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度假区内的xx水库为xx第三大水库,最大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蜿蜒曲折,自然流畅;水库四周群山环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xx娱乐城选址在xx财政培训中心(位于xx旅游度假区内)东对面山头上,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xx娱乐城项目包括:一座主楼、民俗村(以云南、蒙古少数民族民居为标准)、植物园。其中,主楼的特色建筑风格,将成为xx旅游度假区又一亮点。植物园的建设使本区水土保持进一步改观。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度假区垃圾点,由度假区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旅游区整体环境中。

三、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电视局xx的热播,大大提高了xx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游客人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游客量的需求,不断提高清河旅游的档次,拟建一座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高档次的娱乐城势在必行。

2、项目的效益

植物园的建成,将有利于改善荒山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民俗村的建成,在区位上与xx满族村、xx鲜族村构成有机整体,大大丰富xx旅游度假区民俗风情游的内容;该项目建在培训中心与xx山庄之间,能与周边景观充分有机的结合,可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完善xx旅游度假区总体建设规划。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投资人已经同xx村签定了征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35万元。现急等林业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65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推荐第5篇: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文 章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 om 8 市林业局:

为了加快xx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促进xx旅游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xx旅游资源,不断增加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拟在旅游区内兴建xx娱乐城。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xx娱乐城坐落在清河旅游度假区内。素有“xx明珠”之美誉的xx旅游度假区地处xx省北部,属xx市辖区,距xx市政府所在地40公里,距xx铁路xx站9公里,距xx高速公路xx出入口10公里,距xx国道7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区4.62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xx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度假区内的xx水库为xx第三大水库,最大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蜿蜒曲折,自然流畅;水库四周群山环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xx娱乐城选址在xx财政培训中心(位于xx旅游度假区内)东对面山头上,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xx娱乐城项目包括:一座主楼、民俗村(以云南、蒙古少数民族民居为标准)、植物园。其中,主楼的特色建筑风格,将成为xx旅游度假区又一亮点。植物园的建设使本区水土保持进一步改观。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度假区垃圾点,由度假区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旅游区整体环境中。

三、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电视局xx的热播,大大提高了xx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游客人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游客量的需求,不断提高清河旅游的档次,拟建一座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高档次的娱乐城势在必行。

2、项目的效益

植物园的建成,将有利于改善荒山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民俗村的建成,在区位上与xx满族村、xx鲜族村构成有机整体,大大丰富xx旅游度假区民俗风情游的内容;该项目建在培训中心与xx山庄之间,能与周边景观充分有机的结合,可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完善xx旅游度假区总体建设规划。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投资人已经同xx村签定了征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35万元。现急等林业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65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文 章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 om 8

推荐第6篇:征占用林地相关知识

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需要审批吗?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答: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业用地审核同意书》。征占用林地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林权证等林地权属证明;

5、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0亩以上才提供);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9、恢复森林植被措施说明;

10、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

11、生态公益林调整报告(如需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才提供)。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收费标准为: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等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如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答: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两年以下的应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超过两年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所需的材料与办理征占用林地所需材料是一样的,但审批权限有所不同。临时占用林地的收费标准与征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是一样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土地行政部门能否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答:《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什么是林权证?如何办理林权证?

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办理林权证时由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各镇林业站能领取)和有关权属依据材料,如原来的林权证、合同、协议书等。林业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公示,最后核发林权证。征占用林地要收费吗?

答:凡依法被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果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未获批准,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用地申请人。

推荐第7篇:征占用林地公示式样

附件6 关于XXX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参考式样)

***年*月*日,XXX(用地单位名称)XXX工程建设项目向我局申请永久(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林资发〔2015〕122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一、申请使用林地位置:(小地名、四至等,详见示意图)

二、申请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三、林地、林木所有权单位名称:

四、其它特别需要公开内容)

对以上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或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日期间向**林业局**科(股、室)反映(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林业局

2015年*月*日

推荐第8篇:征占用林地须知1

征占用林地须知

一、须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二、须按有关规定给林木所有者补偿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和林木影响工程设施的安全需要采伐林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商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手续,其伐除的木材,应交给林权所有者,并给予补偿。伐除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70%补偿;伐除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5%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可高于上述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伐除经济林,补偿全部造林的投资及培育费,并按正常年份经济收入的五倍给予补偿。

三、办理采伐许可证须缴纳“两金”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鄂预外[2001]140号文件规定:育林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按第一次销售价的20%收取。

另根据鄂办发[2001]27号文件第15条规定“两金”征收标准从20%调减到10%。

四、征占林地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依照《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湖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末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 元。

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等规定,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7、其它证明材料。

七、友情提示

(一)滥伐林木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2、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3、以立木材积计算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200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4、以立木材积计算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至5000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所承担的责任

1、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30元至50元的罚款;

2、末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在林地上新建的设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3、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襄城区林业局

推荐第9篇: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四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25日闽林财[1997]7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9年5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四)》494-495]

一、对征占用林地征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是国家的既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按闽价[1993]费字78号文规定收足、管严、用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征收或降低征收标准。

三、各级林业财务部门与同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审核四项收费缴款凭证,没有按规定缴纳四项费用的,一律不予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林木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3年10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二)》303-308] 第十一条 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愿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国营林业单位修建林区道路、护林设施、必须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不得同意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超过批准多占、多征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罚款;……

(六)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推荐第10篇: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有不一致或相违背时,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第11篇: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征占用林地

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征占用林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0〕2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现将《××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查清全市目前林地征占用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二、检查内容

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

(二)占用征用林地审查(批)情况。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批)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查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有无结果等。

(四)建设工程占用和征用林地情况

1、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和已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经审核(批)同意的面积和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调查建设工程未办理

任何审核(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以及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等情况。调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占用征用林地,及少审(批)多占、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等情况。

2、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手续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文号、时间、面积。

3、森林植被恢复费和三项补偿费用缴纳情况:包括规定缴费额、协议缴费额、实际缴费额,有关费用低于规定的原因,查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审核(批)林地的情况。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林木情况:包括实际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是否存在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问题。

(五)森林植被恢复情况。检查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落实异地恢复植被措施情况。

(六)毁林开垦情况。查清是否存在毁林开垦情况,对存在的毁林开垦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是否落实。

(七)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调查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的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不按协议

补偿、或者低于上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的情况,近三年永久占地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八)指定检查的工程项目,自动工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之日起至本年度检查时发生的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并单独形式检查材料。

三、检查方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技术方案》 开展检查,具体方法如下。

(一)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调查

1、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实地核实地点和范围,使用GPS定位仪、罗盘仪、皮尺等仪器测量面积,重点查清未经审核(批)、超审核(批)用征用林地等违法违规占地面积。经审核(批)的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依据使用林地小班现状图对用地绒线内的占地面积进行复核,对用地红线外的占地面积全部进行实测。

2、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有资料和成果材料,参考相邻林地现状,实地检查树种、起源、郁闭度,了解原有林地经营目的,确认林地类型。

3、采伐林木情况。重点查清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若林木已被采伐,现状已发生改变,可根据资源档案,参照相邻的相似林分状况,合理推算实际采伐量。

4、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实

地情况和座谈会、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等掌握的情况,认定违法违规占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拍摄照片。对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现场选择小班拍摄数码照片,要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代表性。

(二)森林植被恢复情况调查

调查近三年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返还、使用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调查应缴纳植被恢复费数额,实际缴纳的植被恢复费数额,是否存在低于标准征收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情况。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73号)的有关规定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是否存在返还滞后或低于比例返还等情况。重点调查是否存在返还给用地单位的情况。

3、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森林植被费的范围,用于新增造林地的资金占支出资金的百分比,是否在年度造林计划中单列。

4、恢复情况。随机抽取部分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造林地块,实地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情况。

(三)毁林开垦情况调查

依照工程项目占地情况的检查方法,重点查清毁林开垦面积、损毁林木蓄积、损毁林木株数,认定毁林开垦责任单位和和责任人,填写检查表,并拍摄现场照片。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开展自查。发改、监察、财政、国土、城建、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各检查组开展自查,各检查组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和检查表(见附件2,表1-5)报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林政股)。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于10月15日报××市林地大检查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的重大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依法加强林地管理的认识,把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作为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自查促进林地管理和林地利用水平的提高,为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坚强保障。

2、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征占用林地自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征占用林地自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征占用林地自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

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改、监察、财政、国土、城建、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按时完成自查的各项任务。

3、求真务实,认真查处各种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在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中,要全面检查,不管涉及到谁、什么项目都要查清事实、责任主体,明确处罚措施,不留死角。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涉及到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自查工作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认真统计,及时汇总上报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自查工作的时限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自查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办公室报告。 联系地址:市林业局林政股

联 系 人:陈炳泉 联系电话:7823832 附件:

1、漳平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林地检查表(表1-5)

附件1

××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达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可刚(市政府办副主任)

上官明蓬(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林继忠(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陈菲菲(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秋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必前(市国土局副局长)

俞石桂(市城建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邓友贤(市交通局副局长) 沈灵炎(市水利局副局长)

兰锦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吴有福(市园区办副科级干部) 李国银(市林业局副局长) 游名寄(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银同志兼任,副主任:张逞滨、陈炳泉,成员:程志平、林建芳、卢炳立、叶善文、黄真南、兰观水。

第12篇: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一、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2001年1月4日发布);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占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占用或征用其他地区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

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三)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

(二)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审核同意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国家林

业局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核不同意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七、期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第13篇:河南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办法

征占用林地审核

一、设定依据

《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审批条件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7)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三、审批程序

(1)拟占用和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应提供材料一并递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本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实地勘察;

(3)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省级审核权限的,由省林业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超过省级审核权限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四、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五、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第14篇: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机关:

㈠ 永久征占用林地。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㈡临时征占用林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政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林资字[20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征占用林地报批附件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所需附件有:

1、县级林业部门向上级林业部门的请示。

2、用地单位给县级林业部门的请示。

3、由用地单位提交“建设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复文件”。

4、由用地单位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林业部门在本级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批后加盖印章。

5、有林业部门提供“林地权属证明”,即林权证,并在林权证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6、《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8、县级林业部门编制的植被恢复措施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植树造林经费的文件。

9、征占用林地建设单位法人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用地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若是集体林地,则用地单位直接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

三、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

1.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①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

米收取6元。

②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包括重点公益林),每平方米收取10元。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2.林地补偿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补偿协议。由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第二条“关于林地补偿费计算基数,按照《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新林资字【2011】161号)文件要求,林地补偿比照邻近耕地标准的8倍补偿,具体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基数也按照《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执行,“有林地补偿计算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1500

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800元/亩)、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600元/亩)进行计算”。

3、林木补偿费

根据树种不同,补偿标准不同。

4、安置补助费

根据安置补助比照邻近耕地的标准执行,基数为有林地15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800元/亩,宜林地600元/亩,倍数按照邻近耕地的12-20倍补偿(具体为:人均耕地3.0亩以上、12-13倍;人均耕地2.0-3.0亩、14-16倍;人均耕地1.0-2.0亩、17-20倍;1亩以下,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之和30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倍数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土地补偿费一般为8倍。

第15篇:申办征占用林地所需资料

申办征、占用(临时占用)林地

一、承办机构

普定县林业局林政站

二、申办所需材料

1、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项目批准文件(采矿许可、勘查许可、排污许可及附图等)

4、发改部门项目备案文件

5、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县人民政府出据的权属证明)

6、与林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15亩以上的需有资质单位作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9、县人民政府出台的使用林地规划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办程序:

(1)林政站受理;(2)现场核实;(3)组织人员审核相关材料;(4)上报

四、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区划分类征收):

A、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B、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C、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D、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E、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征、占用城市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规定标准2倍收取;

五、承办时限:15个工作日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办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村委会、所在林业站签字盖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核准资料

4、资金证明(加工:3万以上;经营:10万以上)

5、场地证明(村委出据的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能满足经营加工需要)

6、诚信计生证明

7、属城市规划区的需城市规划部门出据不影响城市规划证明

第16篇:林地征占用暂办证程序

林地征占用暂办证程序

一、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

县(市、区)林业局办证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办理

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

1、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县(市、区)林业局对权限范围内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10公顷),依法制作用地批准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同时领取收费发票)。

2、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属审批权限范围外的,由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出具初审意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该初审意见,由申请人自行依次向设区市林业局办证中心、省林业厅办证大厅申报或由县(市、区)林业局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3、省林业厅办证窗口受理的申请,同意并被批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发证;对不予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退还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时间。

4、申请人取得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文件后,持批准文件到有关县(市、区)林业局办理有关林地移交。如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二、申请材料

(一)表格《使用林地申请表》

请到网站上的 :政务互动>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里下载

(二)附件:

1、用地单位向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的使用林地书面申请;

2、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即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3、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

4、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单位(或集体)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协议;

5、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6、县(市、区)林业局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后提交的现场查验报告,并填写《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7、县(市、区)林业局经初审同意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请示文件;

8、县(市、区)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并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的文件;

9、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

10、经县(市、区)林业局初审同意后,用地单位按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还应预交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以及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发票;

11、其它证明材料

A、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省级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B、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生态公益林的,县(市、区)林业局要出具已在其它地点置换补足相同面积林地的文件或调整申请。

C、占用征用林地上有林木,但不采伐的,要出具植被保护承诺书。

D、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应有委托书。

三、已审核审批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办理

要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建设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林业主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林地移交、变更林权登记;同时有永久占用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永久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才能依法办理占地移交手续; 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需遵守:

1、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的或者特种用途林的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为: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六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四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八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十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三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二元。城市及城区规划区的林地,可按规定标准的二倍收取。

五、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核实原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加盖公章;

2、现场查验必须两人以上,查验报告和查验表均须加盖查验人所在单位公章;

3、项目批复时间与受理审核时间跨年度的,项目原批准单位要出具该项目建设单位未变更、项目未失效的证明;

4、现场查验意见有效期3个月,超过期限要重新现场查验;

5、所报表格须填空的最好用电脑打印,手工填写必须清楚,不能涂改;

6、其他林地要注明林地类型:(宜林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退耕还林地等)。

第17篇: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占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占用或征用其他地区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三)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第18篇: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第一篇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一、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2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第七条规定: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范围: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 第二篇 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审批权限为国家林业局的,上报两套完整材料,申请表若干。 审批权限为省林业厅的,上报一套完整材料,申请表若干。

一、申请文件

1、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名称规范

(1)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请示文件规范如下: 关于XXX项目征占用林地的请示

(2)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请示文件规范如下: 关于XXX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

(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请示文件规范如下:

关于XXX林场建设XXX内部使用林地的请示 (4)项目名称要与立项文件一致。

2、请示文件主送单位为省林业厅,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请示文件要抄送市(地)级林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有签发人。

3、永久使用国有林地称为“占用”,永久使用集体林地称为“征用”;临时使用林地不论国有或集体均称为“临时占用”。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

二、法人证明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2、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为临时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要提交设立该临时机构的有关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证明。

4、小型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建设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建设单位出具法人证明,明确该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法人),并加盖公章。

5、项目核准的建设单位与用地申请单位不一致的,必须说明二者关系。

6、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在有效期内。

三、批准文件

1、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2、公路、风电项目要由省发改委核准。

3、不属于核准的投资项目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备案书。

4、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5、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矿区坐标,采矿权人与法人证明要一致。

6、民爆企业要有公安局批准文件。

7、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8、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如项目变更,要提供项目有关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

10、项目批准文件的面积,不能少于占地面积。

四、权属证明

1、被使用林地有林权证的,经市(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进行复印,原件退还所有权利人。

2、被使用林地无林权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权属证明,证明中要说明该项目使用林地的面积、林地权属及被用地上林木株数、蓄积,落实到林地所有者,并证明被使用的林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3、权属证明的单位要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五、补偿协议

1、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要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签订。

2、补偿协议中要说明使用林地的面积,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株数。

3、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共涉及三项费用: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无安臵补助费),协议中要说明各项费用的金额。

4、国有林地补偿协议由其经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加盖公章。

5、集体林地补偿协议由其所属村委会与建设单位签订,加盖公章。

6、被使用林地涉及个人林木的,林木补偿协议中要说明林木株数、补偿金额并由个人签字按手印。

六、申请表

一项工程使用林地,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跨县级行政区的,建设单位分别向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1、项目名称要与立项文件一致。

2、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3、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

4、补偿费用单位为万元,保留4位小数。

5、备注栏应将其它林地中各地类面积、重点公益林面积加以说明。

6、没有申请表标准格式的,可至我处公共邮箱下载模板。

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现状调查报告

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大于1公顷的,需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可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要依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进行编写,由正文及其附件、附表和附图四大部分组成。

八、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承担现场查验的人员或单位,查验后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林

6 业主管部门提交现场查验报告。报告要说明:

1、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位臵、地貌等基本情况,地类、权属、林分起源、林种、林木蓄积或竹林株数等森林资源现状。

2、是否在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范围内,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

3、是否存在先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为。

4、要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现状,查验人员或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九、植被费收取凭证

要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提交缴费凭证。

十、保护区部门意见

要提供有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

一、其它

违法占地行为,要提供行政处罚凭证或依法处罚材料

第19篇: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789456

关于局属各林场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林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清理整顿破坏与侵占国有林区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3】67号的要求,经林业局研究,决定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现将《免渡河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免渡河林业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免渡河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少数地方违法乱挖、乱占林地情况,给我局的森林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保护我局林地资源,有效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根据呼伦贝尔市统一部署,2013年3月起在我局施业区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此方案,认真贯

彻执行。

一、检查目的

(一)查清全局施业区内目前林地占用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大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我局森林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促进林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二、检查内容

各林场所管辖区内所有占用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等都在检查范围之内。

具体如下:

(一)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

(二)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占用林地的情况;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占用林地情况。

(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四)建设工程占用和征用林地情况

1、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调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及少批多占、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等情况。

2、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文号、时间、面积。

(五)毁林开垦情况。查清是否存在毁林开垦情况,对存在的毁林开垦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技术方案》开展检查。

具体方法如下。

(一)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调查

1、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实地核实地点和范围,使用GPS定位仪、罗盘仪、皮尺等仪器测量面积,重点查清未经审核用林地违法违规占地面积。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依据使用林地小班现状图对用地界线内的占地面积进行全部进行实测。

2、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有资料和成果材料,参考相邻林地现状,实地检查树种、起源、郁闭度,了解原有林地经营目的,确认林地类型。

3、采伐林木情况。重点查清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若林木已被采伐,现状已发生改变,可根据资源档案,参照相邻的相似林分状况,合理推算实际采伐量。

4、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实地情况和座谈会、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等掌握的情况,认定违法违规占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拍摄照片。对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现场选择小班拍摄数码照片,要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代表性。

(二)毁林开垦情况调查

依照工程项目占地情况的检查方法,重点查清毁林开垦面积、损毁林木蓄积、损毁林木株数,认定毁林开垦责任单位和和责任人,填写检查表,并拍摄现场照片。

四、检查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林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发动舆论宣传,到各个种植户、养殖户进行宣传,宣传《森林法》、《国家土地法》等相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并积极参与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林场自查摸底,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每一起用林地情况认真进行清理、登记。各林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资源科、森调队组成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林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并掌握每一块被占林地的详细情况,利用GPS定位全部落界到地形图上,建立林地利用情况的详细档案,查清违法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地类林种、损失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及时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并6月20日上报林业局林地管理办公室。

(三)核查上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林业局联合检查组与森保科根据上报情况对占用林地逐户进行清理,并进行丈量测算,查清事实。在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林业局。

(四)集中查处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力组织林业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深入查处,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传媒公开曝光,同时要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占用林地依法处罚后,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办理用林地手续。对违法占用林地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森林公安局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吴俊山为组长,唐越鹏、李海艳、朱延房为副组长,谢宝贵、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施业区范围内进行清理、核查。

各林场结合实际,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不能隐瞒不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既要明确本施业区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又要全面进行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握原则,严格执法。要针对林业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轻林地,重耕地的思想误区,加大保护林地的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林地意识,把保护林地的硬性要求变为职工干部的自觉行为,这次清查林地行动要“严”字当头,对各类违法用地重拳出击,依法严肃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应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予以征收,不得自行减免或者变相减免。

2、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占用林地自查的重大意义 各林场要提高对依法加强林地管理的认识,把开展占用林地自查作为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自查促进林地管理和林地利用水平的提高,为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坚强保障。

3、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征占用林地自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征占用林地自查的组织领导,林业局成立了征占用林地自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森保科、资源科、森调队、生产科、天保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按时完成自查的各项任务。

4、求真务实,认真查处各种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在开展占用林地自查工作中,要全面检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清事实、责任主体,明确处罚措施,不留死角。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涉及到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自查工作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认真统计,及时汇总上报情况

各林场要按照自查工作的时限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自查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自查办公室报告。 联系地址:森保科

联 系 人:谢宝贵 联系电话:7736188 附件:免渡河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20篇: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

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

(2009)

武威市林业勘查设计队

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

(2009)

武威市林业勘查设计队 二OO九年六月 武威

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

受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委托,我单位与6月30日就其工程项目《西营河专用输水渠工程》民勤段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

一、调查单位资质:

武威市林业勘查设计队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单位。

二、人员组成:

依据国家林业局及甘肃省林业厅有关征占林地现场勘查的要求,我单位就此次林地占用调查组成了3人调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韩登俊 林业工程师 成员:李先元 林业高级工程师 俞天全 林业工程师

三、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4)《甘肃省森林法实施办法》;

(5)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甘林资字[2002]29号

(6)《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四、调查情况:

经现场GPS定位及谷哥地球卫片校正。《西营河专用输水渠工程》民勤段设计拟永久性占用林地共两处,总面积0.6676公顷。其林地权属均为民勤县水务局。一号地块在民勤县蔡旗乡北沙河漫水桥向东270m处,地类为河道灌木林地,面积0.09公顷,占地区域长22m、宽15m.四址地理坐标分别为380917.13〞、10241ˊ35.30〞、380916.69〞、10241ˊ35.61〞、380917.13〞、10241ˊ35.79〞、380916.61〞、10241ˊ35.80〞。该区域主要树种为沙柳,零星分布,盖度30%,总株数36株;二号地块在民勤县蔡旗乡蔡旗吊桥上游250m处。地类为河道灌木林地,面积0.5776公顷,占地区域长150m、宽22m。四址地理坐标分别为38°1252.06〞、102°45ˊ00.76〞、38°1251.53〞、102°45ˊ01.35〞、38°1255.04〞、102°45ˊ05.37〞、38°1254.50〞、102°45ˊ05.96〞。该区域主要树种为红柳,盖度35%,总株数1155株。

附件: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现场勘验位置图;

3、使用林地现场调查检验表;

4、占用林地小班资源调查统计表;

5、林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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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用自查报告
《林地征占用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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