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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区管委会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焦作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是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有效措施,也是整合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为了让全区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新区开发成果,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完成新区核心区23个行政村村庄改造,使焦作新区成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的先导区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努力实现由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以农为主向以从事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转变,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最大程度改善民生,使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得实惠、城市出形象、政府零收益”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村为主、群众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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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全额退还,如不能按期完成的,押金不再退还。具体合作条件由村集体和开发商共同商定。

(二)土地利用

新型农村社区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纳入全区用地计划,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供地。

(三)安置意见

1、生活用房原则上按照人均40平方米进行分配。40平方米可以旧房置换,也可货币结算,超过40平方米的以货币结算。

2、商业用房分配面积在保证村民入住新型社区后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基础上确定,原则上人均10平方米,可集体管理,量化成股,年底分红,也可直接分配到户。

3、公共用房建设面积应满足社区需要。

(四)拆迁补偿

1、拆迁资金来源。一是村集体先行自筹。二是村集体申请,由新区投融资公司先行支付拆迁费用,待土地出让后有偿退出。三是村委会同开发商商定,由开发商承担旧村拆迁费用。四是对拆迁建筑密度大或地处偏远等原因,享受支持政策之后仍难以实施拆迁的行政村,两个一分地可以捆绑使用,生产安置人均一分地允许转为国有土地。在征得大多

数村民同意,充分保证生产安置需要的前提下,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并承担旧村拆迁的一切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拆迁工作。在《焦作新区管委会关于旧村房屋搬(拆)迁补偿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豫焦高[2011]32号文件)的基础上,由管委会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旧村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价以货币形式补偿。旧村村民原建房屋为两层的,按

一、二层评估价全额给予补偿。旧村村民原建房屋为一层的,按一层评估价全额给予补偿,同时按照全村一层房屋评估价的平均值给予50%的奖励。旧村村民原建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

一、二层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只补偿建筑材料成本。旧村合法宅基地未建房屋的,按照全村一层房屋评估价的平均值给予80%的奖励。

3、其它附着物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建设征地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09]46号文件)给予货币补偿。

四、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区管委会建立土地收益专用账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根据规模档次,建设标准及完成时限,给予资金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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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出让政府净收益为基数,加大奖励力度。其奖励标准是从交房之日起,6个月奖60%;7个月奖50%;8个月奖40%;9个月奖30%;10个月奖20%;11个月奖10%。实行先拆后建的,一次性奖励旧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如无净收益或净收益特别少,由区管委会出资奖励。拆迁过渡费参照有关政策执行。旧村土地出让净收益除用于奖励之外的剩余资金由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配套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

(七)搞好生产安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三产服务区。结合新区的实际,集中规划建设商业一条街或企业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大型专业市场、高校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化厂房区等项目,可由村集体自建,也可和开发商合作开发。商业经营向商贸区集中,工业向标准厂房区集中,形成规模效应,增加群众非农性收入。

(八)加快土地流转。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剩余耕地可流转至公司或种养殖大户经营,走集约化经营之路。

(九)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实用技能培训,着重培养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引导农民从工、从商,增加农民收入。

(十)做好社会保障。重点解决好村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残疾人享受国家各项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城低- 6

(五)明确工作进度。各行政村根据拆迁和建设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成立“焦作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村两委要正确引导,科学实施,进一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进度,落实责任,加大力度,统筹协调,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指导。建立区领导联系村、区直部门包村的结对帮扶机制;从区直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帮助指导开展工作。

三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打破条条框框,按照一切有利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切实制定好配套政策。区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民政、农业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就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减免规费的办理及审批程序、村民转为居民、撤村建居和低保、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经济改制、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等配套政策,尽快以新区管- 8

焦作新区

焦作新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指导意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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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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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区管委会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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