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街道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在2012年开展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活动,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减少和控制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无群体性事件街道”创建活动,努力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为载体,以强化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街道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活动,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我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明确各社区的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终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维稳信息收集力度。
在创建活动中要依靠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组织精干人员,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及隐患,并进行分类登记,归口处理。
(二)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施行“不稳定信息周报制”,各社区务必每周一早会后将不稳定信息上报办事处,并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隐患,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化解处理。减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排查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狠抓落实,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掌握、早预防、早处理,消除群体性事件的不利影响。
五、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要从思想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指导,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创建活动中要确立典型社区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积极利用典型社区的影响,促进我街道各社区创建活动得到有效提高。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层层明确创建活动主要责任人和具本负责人员,使创建活动在基层得到有效开展。
街道综治办
201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