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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目录

一、副井提升司机•••••••••••••••••••••••••••••••••••••••••1

二、主井提升机司机•••••••••••••••••••••••••••••••••••••••5

三、斜井绞车司机•••••••••••••••••••••••••••••••••••••••9

三、主排水泵司机•••••••••••••••••••••••••••••••••••••••••14

四、空气压缩机司机•••••••••••••••••••••••••••••••••••••••17

五、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20

六、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22

七、电气设备操作工•••••••••••••••••••••••••••••••••••••••24

八、起重工•••••••••••••••••••••••••••••••••••••••••••••••26

九、钢丝绳检查工•••••••••••••••••••••••••••••••••••••••••30

十、井筒装备检修工•••••••••••••••••••••••••••••••••••••••32

一、外线电工•••••••••••••••••••••••••••••••••••••••••••34

二、内线电工•••••••••••••••••••••••••••••••••••••••••••39

三、地面变电所值班员•••••••••••••••••••••••••••••••••••42

四、变电所检修工•••••••••••••••••••••••••••••••••••••••47

五、井下配电工•••••••••••••••••••••••••••••••••••••••••49

六、电气试验工•••••••••••••••••••••••••••••••••••••••••51

七、矿井安装电工•••••••••••••••••••••••••••••••••••••••55

八、矿井维修电工•••••••••••••••••••••••••••••••••••••••57

九、井下机械安装工•••••••••••••••••••••••••••••••••••••60

十、矿井维修钳工•••••••••••••••••••••••••••••••••••••••62 二十

一、矿灯工•••••••••••••••••••••••••••••••••••••••••••64 二十

二、蒸气锅炉司炉工•••••••••••••••••••••••••••••••••••69 二十

三、锅炉维修工•••••••••••••••••••••••••••••••••••••••73 二十

四、锅炉水质化验工•••••••••••••••••••••••••••••••••••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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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提升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地面副井提升机司机。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第四条 生产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司机应经过足够的休息并且精力充沛。

第五条 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七条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减速器的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

6、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7、声响信号是否清晰准确。

8、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10、检查各种保护脚踏开关、深指过卷是否灵活可靠。

11、检查制动系统,工作闸是否灵活可靠,间隙行程及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三、操作

第八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罐笼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九条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火药时,不得超过4m/s。

2、运送炸药、雷管时,应缓慢启动和停止提升机,避免罐笼发生震动。

3、运送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4、检查钢丝绳时,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5、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第十条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依序送上高低压柜、控制柜、操作台电源。

2、启动辅助设备: (1)液压站。 (2)润滑油泵。

(3)启动直流发电机组。

(4)提升物料时需用动力制动时,做好动力制动直流电源的供电准备。

3、观察电压表、油压表、电流表及系统各种指示信号是否正常。

4、将司机台各转换开关置于预定运行方式所需位置。 第十一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接到开车信号后,松开保险闸。

2、手动启动,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操作主令控制器或速度给定旋钮启动提升机,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3、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深度指示器指针指示是否正常。 (3)信号盘的信号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4)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响、异震。 (5)各种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1)将主令控制器拉(或推)至“0”位。

(2)用工作闸点动施闸,按要求及时准确减速。

(3)提升物料时使用动力制动使制动电源正常投入,确保提升机正确减速。

2、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间准确停车。 第十三条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开高低压电源,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缠绕式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停车反转,将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检查。

4、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四条在进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执行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监护:

1、升降人员。

2、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 第十五条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遇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手把或按下跳闸联锁按钮紧急停车。

第十六条双滚筒缠绕式提升机的对绳操作:

1、对绳前,必须将两勾提升容器卸空。

2、对绳时,必须先将活滚筒固定好,方可打开离合器。

3、在合离合器前,应进行对齿,并在齿上加油后,再合离合器。

4、离合器啮合过紧,退不出或合不进时,可以送电,使死滚筒少许转动后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损坏离合器。

5、对绳期间,严禁单勾提升或下放。

6、对绳结束后检查液压系统,各电磁阀和离合油缸位置应准确,并要进行空载运行,确认无误时方能正常提升。

第十七条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通知维修工处理;对不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八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

2、在工作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台,不得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换人时必须停车。

4、对监护司机的警示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十九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不得调整制动闸。

4、不得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检修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车。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检修人员接近或进入转动部件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8、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安全闸在抱闸位置。

(2)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或控制开关在“停止”位置。 (3)切断主控回路电源。

9、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斜井提升机司机需离开操作岗位处理事故时,至少应留一人坚守操作岗位。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10、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维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主井(数控)提升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数字控制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闭锁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 司机应经过足够的休息并且精力充沛。

第五条 司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接触计算机内部部件必须带防静电手套。

第六条 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条 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九条 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减速器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

6、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7、信号系统应正常。

8、操作员站、数字及模拟深度指示器显示应正常。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10、脚踏开关、车房深指过卷动作灵活可靠。

三、操作

第十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十一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2、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第十二条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依序送上高低压柜、控制柜、操作台电源。

2、依次送计算机进线电源开关、UPS 电源开关。

3、闭合操作站电源开关。

4、启动辅助设备:液压站、润滑油泵、可控硅柜。

5、观察电压表、油压表、电流表、显示屏显示是否正常。

6、司机台各转换开关是否置于预定运行方式所需位置。 第十三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按下启动按钮。

2、手动启动时,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施闸手柄、速度给定手柄启动提升机,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3、自动运行时,将“手动( 自动)”选择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使提升机自动运行。

4、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显示屏及深度指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3)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响、异震。 (4)各种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提升机正常停车。手动控制时,速度给定手柄拉回零位,然后施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第十五条 提升机紧急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按下紧停按钮紧急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不能启动。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出现主要部件功能失灵时。 (5)各种保护失效时。

(6)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2、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六条 在进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监护:

1、井筒检修。

2、吊运特殊大型设备。

第十七条 监护司机的职责:

1、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2、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遇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按下紧停按钮停车。

第十八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

2、提升机在自动运行方式下运行时,司机必须做好对设备的巡检。

3、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通知维修工处理;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九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手控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

2、在工作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台,不得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置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

4、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二十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司机不得调整制动闸。

4、司机不得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检修后必须试车。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检修人员接近或进入转动部件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示警牌。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并应缓慢启动;

8、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运行方式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

(2)速度给定手柄置于零位,施闸手柄置于施闸位。 (3)切断主控回路电源。 (4)按下紧停按钮。

9、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10、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斜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斜井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第四条 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七条 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减速器的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润滑、液压油路畅通,油量适当,油流大小保持在φ3—φ5mm范围内,各轴承润滑良好。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制动系统灵活。闸间隙在闸瓦中间处2.5mm。

6、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制动工作压力保持在4—5kg/cm2,润滑油压力保持在1.5—2 kg/cm2。

7、信号系统正常。

8、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八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罐斗在坡头、坡底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第九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斗或车盘运送大型设备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5m/s,且按照“四超”规定执行。

2、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3、严禁任何人乘坐罐斗。

第十条 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合上380V电源开关以及控制操作回路电源开关。

2、启动辅助设备: (1)蓄压器制动油泵。 (2)润滑油泵。

3、观察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及系统各种指示信号是否正常。

4、将司机台各转换开关置于预定运行方式所需位置。 第十一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接到开车信号后,根据绞车运行方向操作主令手把和工作手把,在给电的同时逐渐松开制动闸,绞车启动、加速、等速、减速直到停车。

7、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风门开闭等各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2)深度指示器指针指示是否正常。 (3)信号盘的信号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4)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响、异震。 (5)各种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 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当绞车运行到减速位置时,司机操作主令开关手把和工作闸手把,控制绞车减速到适当速度,运行到停车位置时,听到停车信号,将主令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工作闸手把拉到抱闸位置,绞车停止运转。

2、急停车:绞车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需紧急停车时,踏动脚踏开关,绞车进行紧急保险制动,但一般况严禁紧急保险制动,紧急保险制动后要经修理工对绞车,钢丝绳等设备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开车。 第十二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不能正常减速。

(5)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风门该打开时未打开。

(5)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三条 在进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执行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监护:

1、斜井坡上运送大型设备物件时。 第十四条 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要求进行巡检。

2、及时提醒主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遇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手把或按下跳闸联锁按钮紧急停车。

第十五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通知维修工处理;对不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六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

2、在工作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台,不得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换人时必须停车。

4、对监护司机的警示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十九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不得调整制动闸。

4、不得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5、检修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车。

6、检修人员接近或进入转动部件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7、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安全闸在抱闸位置。

(2)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或控制开关在“停止”位置。 (3)切断主控回路电源。

8、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斜井提升机司机需离开操作岗位处理事故时,至少应留一人坚守操作岗位。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9、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维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主排水泵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第4条 整理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水泵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环转动平稳、灵活。

4、电控设备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5、电源电压应在规定范围内。

6、吸水井内不得在杂物。

第6条 需要强迫润滑的泵组应先启动润滑油泵,保证电动机、水泵各轴承润滑正常。

第7条 盘车2—3转,泵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第8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值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该水泵。

三、主排水泵的启动运行 第9条 灌水:

1、排水泵有底阀时,应先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放气阀不冒气),然后关闭以上各阀。

2、若采用无底阀排水泵时,应先开动真空泵或射流泵,将泵体、吸水管抽真空(直到真空表数值超过正常排水真空度,并在满程与正常真空之间激烈摆动或射流出水出现冲击)。

第10条 启动水泵电动机:

1、启动高压电气设备前,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

2、鼠笼电动机直接启动时,合上电源开关,待电流由启动电流返回到正常值时,关闭抽空阀门及射流泵,打开水泵出水口阀门。

3、鼠笼电动机用补偿器启动时,先将手把推到启动位置,待电动机达到一定转速,电流返回时,由启动柜自动(或手动)切除全部电抗,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行。

第11条 泵启动后,缓缓打开出水阀门,排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第12条 其他类型排水泵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13条 工作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h,以防潮湿。

第14条 井筒与水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15条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机:

1、缓缓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

2、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行。

第16条 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闸阀、法兰漏水严重。

4、启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流值明显超限。

7、其他紧急事故。

第17条 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切断电动机电源,让电动机停止运行。

2、关闭水泵出水阀门。

3、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18条 主排水泵司机班中应进行巡回检查,一般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

第19条 巡回检查的内容为: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度).(滚动轴承不大于75度).,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电压波动在规定范围内。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第20条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第21条 主排水泵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检查并适当处理盘根。

2、定期清刷笼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第22条 排水泵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进行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在电压表、电流表失灵的情况下,高压电器、电动机不得投入运行。

空气压缩机司机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一、一般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

3、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司机接班前不得饮酒,接班后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脱岗。

4、如实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5、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护罩、挡板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3、检查油位是否适当;检查机组油箱内的油位,低油标尺最低刻度时需加油。检查各部油路畅通,油质洁净。机器内部管路无松动,检查有无漏油现象;

4、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水压符合规定。

5、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6、电路所有接线良好无松动;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7、电动机、减速器之间连接转动无卡阻,无异常。

8、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处在断开位置。

三、启动

1、接通电源,电源送电程序为先送380V,然后送220V,最后送6000V电源,电源通电后,压风机控制器就进行一系列检查,显示屏上显示CHECKING MACHINE(检查机器)。如果所有检查参数均正常,显示屏就显示READY TO START(准备启动)。

2、打开供气阀门。

3、按下“启动”按钮,主机运行、风扇运行灯亮,压风机星形启动,约8秒钟后自动切换成三角形运行。

4、机组启动过程完成,空载运行10秒钟后压缩机自动进入加载运行状态,加载灯亮。

5、检查各处有无漏油漏气现象。

四、机组工作运行

1、运行中定期检观看查面板上的信息,如排气压力、排气温度及各项指示灯状况,检查油位等是否正常。

2、检查机组冷凝液是否能自动排出。

3、做好工作运行记录,经常检查排气压力,排气温度是否正常,如有反常现象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五、停机

1、按下“停止”按钮后,压缩机自动卸载约10秒钟停机。若按下“停止”按钮前压缩机已空载运行达20秒,接受停止命令后,立即停机。

*紧急停机:当出现各种紧急情况时,按紧急停机按钮,压风机会直接跳跃卸载/停机程序,没有10秒钟延迟而立即停机,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

*如果由于故障等原因而停车,应先找到并消除故障后再启动压风机。 *如果是由于安全原因而停车,应确保其能安全操作后再启动。

2、关闭供气阀,并切断电源。

3、打开手动排污阀。

INGERSOLL-RANDINTELLISYS1624753薛村矿M350螺杆压风机控制器

六、控制器各按钮功能

1、紧急停机开关(EMERGENCY STOP)

按此开关便使压风机立即停机。此开关手动复位后,压风机才能重新启动,顺时针转动,使紧急停机开关复位。

控制器显示屏会亮,指出线路电压和控制电压已具备。

2、启动开关(START)

如果显示屏显示“Ready To Start”(准备启动),按下此按钮便使压风机启动。如有足够用气量需求,压风机启动便自动加载。

3、停机开关(STOP)

按此按钮将激活卸载停机程序。如果压风机正在加载运行,则先卸载,维持卸载10秒,然后停机。如压风机正在处于卸载状态运行,则立即停机。

4、卸载开关(UNLOAD)

按此按钮将使压风机卸载并维持卸载状态。显示屏显示机器在“Running Unloaded”(卸载运行)及“Mode:UNLOAD” (模式:卸载)。

5、加载开关(LOAD)

如压风机正在运行而且“Discharge Preure”(排气压力)小于“Online Preure”(回跳压力),则按此按钮使压风机加载。同时也会使压风机回到由“Mode of Operation”(运行模式)设定点规定的运行模式。

6、箭头按钮(ARROWS)

上下箭头按钮具有与显示屏右半相关的多种功能。当屏幕上出现功能表时,箭头按钮用来上下选点表上的项目。显示屏右上角所显示的小箭头说明什么时候可上行(箭头向上)和/或下行(箭头向下)。

7、显示按钮(DISPLAY BUTTONS)

显示屏幕下面三个按钮的功能是改变紧接在它们上面的屏幕最下一行的显示字符,并由这些字符定义。

七、注意事项:

1、压风机运行期间,机房5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手机或者在250HZ—280HZ之间频率范围内的放射大于7.5伏/米的移动通讯工具。

2、压风机运行前必须保证所有保护盖、门及顶盖都关闭好。

3、压风机检修前必须将机组内所有系统压力空气放净,否则会有意外启动的危险。

4、机房环境温度2—46℃,如超过规定要立即停车,并采取调温措施。

5、冷却水水温不得超过46℃。

6、初次开机或者放空水系统之后再次开机时,要按下列步骤来排除水系统内的空气:

1)、打开水阀将水放进机组;

2)、打开后冷却期及油冷却期顶部排气旋塞让全部空气从系统中排出,当排气旋塞中看到水时,关闭旋塞。

此时系统排气完毕。

7、机组进风窗严禁有杂物覆盖,以免影响压风机正常运行。

8、启动机器,先卸载检查分离前压力是否正常(>0.15MPa —<0.35Mpa)。

9、先卸载等排气温度≥40度再加载运行。

10、机器运行中要检查排气温度(80-95度)回油温度,进气真空度。

11、停机先卸载分离前压力达到正常值后(或卸载2~3分钟)停车。

12、如长期停机需关闭机组排气阀和冷却水阀门,并将机器内冷却水排空(冬季)。

13、当高压不能电动分闸时,高压电源手动断电手把在司机处保管,操作时带绝缘手套。

14、必须按规定定期倒换压风机运行。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第2条 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井下工作时,认真执行入井须知上的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有关井下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6条 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记录。

二、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7条 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8条 熟练掌握将要进行的检修工作的内容、检修工艺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0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1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并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要逐渐接近带电体。弄清停电所影响的用电地区,提前联系停电时间,严禁无计划停电。

三、维修作业

第12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触摸带电体。

第13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工作警示牌。

第14条 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5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6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声响、气味、震动情况,注意各种仪表是否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18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如: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19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绝缘油牌号相同,没有同牌号绝缘油时,替代绝缘油与原绝缘油应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并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0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1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2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5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26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的电气、机械保护应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

第2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2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0条 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一、一股规定

第1条 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 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工作时,认真执行入井须知上的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有关井下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 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接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2、各转动部位有无异响、异震。

3、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易损零部件作重点检查维护。

6、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 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2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3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4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6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7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18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且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19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和油质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0条 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2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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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2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 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2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27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由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2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

第29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第30条 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 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2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清楚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电气设备操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第2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3条 操作千伏级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4条 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应有很好的绝缘。

第5条 工作面使用的电器设备,其绝缘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规定。

第6条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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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水、防尘等有效防护措施。

二、停送电

第8条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9条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只有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合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10条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应的检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第11条 停电后必须进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2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移动电站拉移

第13条 拉移操作前注意事项:

1、切断电源,严禁带电迁移。

2、为最大限度延长总开关的使用寿命,操作断路器必须在无负荷状态下进行。

3、检查变电站前后端牵引绞车锚固位置,必须安装牢固,性能安全可靠,信号齐全灵敏。

回头轮稳固,连接装置安全可靠。

在巷道坡度超过5°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采用双牵引,在巷道坡度超过100m时,在电站下山方向中用φ350mm的优质圆木打生根柱,串车之间用保险绳。

4、检查变电站串车之间联接装置,要安全可靠,移动范围内铁路、枕木倒板、夹板及巷道支护等,必须安装牢固。

5、检查电缆、管路,保持吊挂整齐,随车前移不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无挤伤危险。

第14条 拉移操作。

1、拉移时要有专人指挥,前后牵引装置派专人操作,中间分派专人监视,号令统一,动作协调,无论哪一部分发现问题,应迅速停止拉移操作,检查处理无误后才能继续拉移。

2、拉移绞车预紧,解除生根链,打开挡车器。

3、拉移过程,中间监视人员必须站在串车前行或车辆可能掉道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观察。

4、拉移工作应徐徐进行,同时前后照应,对由于巷道拐弯,起伏地段,设备可能碰撞位置,预先采取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第15条 拉移完毕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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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移到位,停止牵引,变电站应在道上敷设3道生根锚链,至少设两组挡车器,间隔不少于20mm,锚链和挡车器不得设置在轨道接头上,在坡度大于5°的下滑方向上附加合格的圆木切柱,前后两端牵引装置均应松弛。并停电闭锁。

2、在新的位置上进行设备、电缆、管路的调整、吊挂和接地装置的安装敷设。

3、全面检查车辆连接、两端锚固、设备安装、管线吊挂、接地装置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4、拆接移动电缆时,插销、接线盒均应妥善保护,电缆盘成“8”形,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

拆接后第一次试运行,应注意工作面设备旋转方向。

起重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应于井上、井下起重搬运及立并、斜井物体吊运等作业。

第2条 起重工应经过起重技术及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起重机械、工具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4条 两人及以上作业,要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其他人员精力集中,认真作业。

第5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张紧的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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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电气安全距离。起重机械、装备、物体的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近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雨雾天严禁作业。

第7条 起重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第8条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靠的地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井口及井筒中禁止平行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9条 根据物体质量、体积、形状和起吊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

第10条 认真检查吊运机具、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应达到要求。

第11条 熟悉作业环境、吊运路线及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第12条 由施工负责人与相关司机、信号工等有关人员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联系信号。

第13条 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的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地面及井下吊运、起重作业

第14条 清除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用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好。

第15条 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拆(卸)下分别吊具。

第16条

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第17条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

第18条 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第19条

如需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绳索或螺栓固定在平车上。

第20条 用人力搬运物件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相叫应好,同起同落,防止伤人和损伤设备。

第21条 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体的上方和两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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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起吊或下落物件时,要慢速控制拉链,以防倒链打滑,工件突然下落;起吊重物须悬空停留时,要将小链牢固栓在大链上。

第23条 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千斤顶的底部和顶部用木板或衬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螺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2/3。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吊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第24条 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首先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各部件无异常后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不允许在绞车运转中一手操作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调整。

第25条 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示警。

第26条 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设备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有安全措施。

第27条 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质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且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落臂,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托架上,挂好吊钩;禁止吊重物行驶。

四、立井吊运(系指利用提升容器底部或顶部在立井井筒中升降重物的操作)

第28条 吊运前由现场指挥人员亲自与井上、下信号工、提升机司机、小绞车(稳车)司机联系,通报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质量,确定将使用的提升容器、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应注意提升机和小绞车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

第29条 吊运前清理井口周围现场。所有用具、零件等应放置妥当,防止在吊运作业时坠入井筒。

第30条 在提升机设计允许范围内,根据吊件质量在另一侧加装合适的配重,如需要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第31条 根据吊件形状需要用钢丝绳捆绑固定时,应先将吊件表面油污清理干净;在物体棱角处用软质材料垫好,对管子、钢轨等长材料,应首先将一次吊运量捆绑牢固;对有起吊环的设备应检查起吊环的安全状况;对大26

件设备要认真校核外形尺寸,用合适方式留好被吊件的尾部,以作为吊运设备靠近罐道时的缓冲,防止损伤设备和罐道。

第32条 在罐底放置临时起重小梁时,应使其生根牢靠,运行中不得左、右窜动;用软质材料将吊孔边缘棱角处保护好,防止吊运中磨损起吊钢丝绳。

第33条 经检查连接无误后,由吊运负责人通知井口信号工发开车信号。提升机缓慢上提到吊运主绳逐渐拉直时停车检查,钢丝绳及吊具应无打结、拧劲现象。如有问题应将绳放松后调整。

第34条 提升机继续上提至吊件前端被提起悬空,并逐渐将吊件拉入井筒,此时应指挥留绳缓缓松绳,与提升机上提速度相适应。

第35条 吊件完全进入井筒后检查吊件重心应稳定,不打转。如有问题,提升机下放运行,将吊件拉出井筒,在井口放稳后再行调整,不准在井筒中调整。

第36条 被吊件调整无误后,用绳索将被吊物体与尾绳捆绑牢固。吊运长料时,主吊绳与罐笼(或箕斗)连接时应尽量保证长料与井筒装备的距离符合规定。

第37条 到达预定位置,罐停稳后,方可松开捆绑绳,并联接好拉绳。由吊运负责人指挥缓缓将吊件拉出井筒,并通过信号工指挥提升机缓缓下放运行,待吊件在下井口放稳后解开主吊绳。

第38条 吊运结束后,将罐笼低孔盖(门)关好、插牢,恢复解除的保护,将另一侧提升容器内配重取出,空载运行一个循环。必要时应检查罐笼、罐耳、罐道、防坠器等,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五、收尾工作

第39条 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第40条 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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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检查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立并、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伤坠器制动绳、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井筒悬吊钢丝绳等的检查作业。

第2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掌握钢丝绳的基本知识,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第3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第4条 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架空乘人钢丝绳、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6条 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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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8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三、检查作业

第9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m/s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持摸的方式进行。

第10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

第11条 验绳时,应选择适当地点,以便检验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第12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13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14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15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从滚筒到天轮段钢丝绳,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1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或注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于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17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注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或注油器将油脂均匀涂注在绳上。涂注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m/s;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

第18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查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m,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m。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mm。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机司机通报。

第20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1条 在进行涂注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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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装备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井筒装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2条 井筒维修工需经过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井筒维修工应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并了解井筒淋水及井壁状况。

第4条 井筒维修工必须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第5条 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作业时,要有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护、检查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6条 在井筒或距井筒不足2m范围内作业,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并且生根在相对固定的地方。

第7条 井筒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8条 井筒维修工作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作业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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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施工的内容、施工程序、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由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安全带及工具上的防坠绳必须合格。

第11条 由施工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提升速度、施工内容、时间和联络信号等。

第12条 上、下井口应设警戒,10m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

第13条 井筒维修工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护栏。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能超过0.2m/s。

4、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设备不准运行,且必须停机闭锁。

5、施工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用绳拴牢。

6、施工所需的零件、配件、器材要放置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箕斗)顶部,以防坠落。

7、使用多层吊盘进行施工时,层间距应大于1.8m,每层底边应有高度大于100mm的边缘并装有护栏,最上层应设保护伞。

三、井筒作业

第14条 检查井筒装备时,只允许从上往下检查(包括天轮平台和井架),并随时清扫浮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他杂物。

第15条 检查罐道和各部件间隙或清除间隙中污物时,应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

第16条 进行更换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紧固罐道螺钉等施工时,应注意配合,工具应拴防坠绳,传递工具及零部件时要手递手,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严禁投掷。

第17条 当更换罐道、井筒电缆及风水管路等大型检修项目需分组分班施工时,应按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程序施工,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核对工程进度。

2、临时悬挂或紧固装置应可靠,并一一交待清楚。

3、对入、出井筒的工具、零配件一一点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带必须由安全监护人逐条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工作时应对施工的桥板等认真检查,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再次入并使用。

四、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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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配件等,井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将提升系统空运行一个循环,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第19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外线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 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4、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以及电气火灾灭火知识。

5、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 个月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二、施工前准备

第4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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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6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应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作业

第7条 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应至少由两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并迅速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第8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操作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雨天操作时,应使用带有防雨罩的绝缘棒,雷雨天气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

4、配电变压器停电操作时,先应停掉低压开关,然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9条 线路检修、维护。

1、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有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员签发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字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停电后,应停在所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问,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或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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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所用仪器或仪表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安全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10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登杆前应确认登杆无误,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安全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1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作业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调整相序或更换变压器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装设接地装置后再开始工作。 第12条 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技术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禁止客货混装。

4、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m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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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的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 1.2倍以外。

6、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7、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人员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且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8、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9、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0、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1、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又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4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紧线时,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当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线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m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在跨越段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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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跨越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m,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及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5条 装设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装设接地线。

2、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5、接地线应采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每日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17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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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线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内线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并具有电气防、灭火知识。

第3条 必须遵守各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4条 内线电工必须了解工作辖区内供电系统运行状况,熟悉设备性能,并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使用的其他用具。

第6条 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器和绝缘用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

三、作业

第7条 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所使用器具的强度是符合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第8条 检查、检修、安装、移动机电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否则制定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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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变压器吊芯或电机抽转子检修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一切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第10条 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志。 第11条 检修防爆电气设备时,要保护好防爆面,对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第12条 设备检修前、后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第13条 设备检修后都要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 第14条 电气维修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第15条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应遵循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三相短路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2、在由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所)联系,依照工作票的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按本条1款执行。

3、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级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和装设三相短路地线。送电时必须联系好,由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4、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的门上应加锁和悬挂“反送电开关,小心有电”的标志牌。

5、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6、送电合间应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断路器。

7、停电拉闸应先拉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最后拉电源侧刀闸。

8、禁止带负荷拉或合刀闸。

9、操作刀闸时应果断迅速。

第16条 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

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第17条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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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将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二次侧永久接地点断开。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必须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mm2的铜线压接;短路片和铜芯线必须紧固,接触良好。

3、严禁将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4、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停电后再工作;如停母线电源确有困难时,也必须断开断路器及上下刀闸,放置绝缘隔板后再进行工作(停电时按第15条中的5款执行)。

5、在二次回路上进行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险后,方准进行工作。

第18条 检查、检修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电气系统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经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2、必须将检查、检修的内容、时间和停电的范围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向值班司机讲明,并做好检查、检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3、检修、检查时,停、送电操作应由司机按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维修电工做好监护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19条 两条线路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重新接头时均需核相,找好相位后才准许并联运行。核相应使用核相仪,在没有核相仪的情况下,其核相步骤和方法如下:

1、准备一个一次电压与线路电压同等级的电压互感器和量程合适的电压表;互感器与电压表必须正常可靠。

2、将电压表接于互感器二次侧。

3、将一条线路停电,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将线路中的一相用铜导线接于互感器的一个接线柱上。

4、从电压互感器的另一个接线柱上引出一根导线,并将导线固定在高压验电器验电的一端;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持验电器手把;此时工作人员应与互感器和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将停电的线路送电。

5、将高压验电器由远至近缓慢地去接触另一带电线路的其中一相,此时电压表的指示为零时表示相接触的一相为相同相位;如果电压表指示有电压且电压值在 ( 左右时,相接触的一相为不同相位。)依上述方法试其他两相;三相试完找出相同相位后,做好标记;依此方法再核对一次,准确无误后再准备接线。

6、核好相位后,两条线路按停电的顺序停电,经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后进行接线并联。

7、核相应选在场地宽敞、便于操作、停送电方便、与另一路电源停电开关较近的开关处工作;核相场地应设遮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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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核相停送电时应由专人指挥,专人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次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再进行工作。

9、核相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进行。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检修完毕,清点工具、材料、配件、仪器、仪表。

第21条、检修完的设备应进行试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结束工作。 第22条、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地面变电所值班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值班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值班员应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运行规程》、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3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4条 值班员应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两票”和“三制”。 第7条 值班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接班工作

第8条 值班员上岗后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接班,并做好记录。交接班的内容应包括:

1、前一个班发生过停送电的开关。

2、尚未结束的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作业联系人。

3、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4、调度指令和领导指示。

5、前一班中的异常和事故情况。

6、应急灯、常用工具和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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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视

第9条 接班后值班员进入工作岗位进行监盘工作。值班员按照巡视时间进行巡视。

第10条 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

第11条 巡回检查高压设备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 巡回检查内容应包括主变、高压开关、隔离开关、母线、电抗器、电容器、所变、及二次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等以及附属设备和其他变电所内设备。

第13条 雾天应检查瓷瓶、母线等有无放电现象;雷雨天气过后应检查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第14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检查电抗器等设备时,不得带铁磁性物质。

第15条 巡视内容记入巡检记录及值班记录。

四、操作

(一)倒闸操作

第16条 例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在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与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间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7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下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上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操作单极隔离开关时,一般应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合闸时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为防止误操作,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18条 应填入操作票内的作业有: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19条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第20条 开始操作前,应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41

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V”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1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22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3条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24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国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5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26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27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事故处理。

1、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2、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28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二)验电

第29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以证明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30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31条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三)装设接地线

第32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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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34条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及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35条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36条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

第37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间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38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

第39条 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短路。

第40条 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才能进行工作,如:

1、拆除一相接地线。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41条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有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42条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这栏

第43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第44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时,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临时遮栏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45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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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操作

第46条 变压器送电前应检查以下内容:

1、断路器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系统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47条 变压器受电顺序:

1、合上电源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高压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状态。

3、合上变压器低压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48条 停电顺序:

1、拉开馈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拉开变压器低压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高压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拉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49条 切换电源的倒回路操作顺序: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50条 例变操作:

1、备用变压器应完好。

2、备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完好。

3、合上备用变压器高压侧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备用变压器低压侧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5、观察新投运变压器与正在运行变压器的负荷分配情况,新投运的变压器应有电流指示,且与正在运行的变压器的运行电流基本一致。

6、拉开运行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7、拉开运行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8、系统故障时,应首先排除故障源后,再进行倒变操作。 第51条 交接班:

1、变电所有检修任务或改变运行方式时,当班值班员必须记录好,并且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2、变电所有操作任务时,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操作完毕,方可交接班,并向接班值班员交待清楚操作内容。

3、变电所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当班值班员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准交接班,离开现场。

4、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44

5、巡视室内外,对检修中尚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变电所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3条 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4条 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维修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变电所的检修工作应持有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单。

第6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7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8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9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遮拦,并悬挂标示牌。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45

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经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方准工作。

第1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二次线应做可靠地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14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15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和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6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的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7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才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第18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9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1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2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3条 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24条 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有关单位联系送电。恢复送电后应填写检修记录。

第26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忘在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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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井下配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第3条 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详细记录。

第4条 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5条 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二、接班工作

第7条 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第8条 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完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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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视

第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3、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4、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5、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6、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四、操作

第10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停电操作应遵守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

4、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甲)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5、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开关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6、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接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11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12条 配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开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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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4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电气试验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气试验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主要设备拆接线工作应由该设备维修人员担任。

第3条 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凡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力设备,试验标准按电力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以下,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方可进行试验。

二、试验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第6条 试验人员必须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条 试验前必须了解试验现场情况,熟悉有关技术资料。

第8条 高压电气设备需停电试验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并制定安全措施。

三、试验作业

(一)高压电气试验

第9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相位标记,恢复后应进行检查。

第10条 试验前检查试验装置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线,高压引线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用的低压电源,应使用双极隔离开关,有电源指示灯,两个串联的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保护装置。

第11条 试验前应先测量被试设备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才可进行其他试验项目。耐压试验应在其他试验项目都合格后才能进行。

第12条 用兆欧表测量大电容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如电缆、发电机、大型变压器),应将导线离开被试物后,再停止转动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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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操作规程

电工操作规程

电工操作规程

拉线机操作规程

喷浆机操作规程

挖机操作规程

转载机操作规程

机电工岗位职责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机电工操作规程
《机电工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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