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换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调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调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土地:户主刘建军与户主刘望洪厕所北边(周秋元屋下边)自留土一块,土地总面积为135平方,兑换给刘望洪,今后该土地由户主刘望洪永久管理使用,
2.乙方土地:户主刘望洪靠刘建军老屋西侧、户主刘望洪厕所东南方位置自留土一块从茶叶树起自留七米兑换给刘建军,今后该土地由户主刘建军永久管理使用。
3.甲乙双方自愿永久兑换以上原本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互不干涉对方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三、其他
1.在土地兑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2.甲乙双方的土地置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湖南省衡山县岭坡乡司法所按此协议内容进行司法公证。
3.本协议未尽事项,需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良村村委会执一份,湖南省衡山县望峰乡人民政府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
岭坡乡司法所(盖章)
望峰乡人民政府(盖章)
《土地交换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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