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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集中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6: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盐湖区集中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区“土锅炉”的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社区、街道、乡村的豆腐房、蒸馍房、饮料厂、调味品厂等小食品加工企业及小浴池。“土锅炉”制作材料不明,强度低,质量低劣,没有任何安全技术资料,缺少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多为常压锅炉违规承压使用,极易造成爆炸事故,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环境污染也非常严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巩固我区安全生产平稳形势,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权益,现制定盐湖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以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土锅炉”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治理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提高我区安全生产水平,努力打造“平安盐湖”。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1、专项整治的对象为:⑴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容量大于或等于30升的蒸汽锅炉以及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

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⑵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⑶使用违法修理改造的国家明令取缔的报废锅炉。

2、专项整治的范围:整治全区常压锅炉制造单位、辖区内豆腐房、蒸馍房、饮料厂、调味品厂等小食品加工企业、小浴池、学校、木材、化工、服装、建材等小加工点、农村红白喜事流动饭庄、宾馆旅社饭店、工矿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制造、使用的锅炉。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是否将常压热水锅炉作为蒸汽锅炉使用。

2、是否使用自制的或不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蒸汽发生器。

3、在用的容积小于30升的小型蒸汽锅炉(蒸汽发生器)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制造、安装是否执行《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升的蒸汽发生器是否注册登记(按照蒸汽锅炉管理)。

4、常压热水锅炉是否设有大气连通管并保证畅通,且大气连通管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和设置水封;水泵是否抽锅炉出水。

5、常压热水锅炉是否在明显位置喷涂“常压热水锅炉不得承压使用”和“出口热水温度不超过90℃”的警示标志。

6、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

超过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锅炉;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

使用有明显故障的锅炉;

特别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镇街道的小型锅炉。 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锅炉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是否办理告知、注册登记获证;

锅炉是否经安装监检、定检;

锅炉相关安全附件配制是否符合要求和进行定期校验; 锅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

重点检查的项目是:

水封管是否超高,或安装静重式安全阀,弹簧式安全阀; 锅炉锅壳及炉胆下部、下脚圈部位的腐蚀、结垢情况;炉胆是否变形;

炉门圈伸入火焰侧是否有裂纹;

锅炉上部封头是否有因水封管排水或漏水造成的腐蚀; 锅炉房的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常压热水锅炉出口是否保持与大气相通等。

五、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徐志英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副秘书长黄暇,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建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永宽任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王永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制造、使用“土锅炉”的行为,实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目标。

2.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整治“土锅炉”工作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充分体现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乡(镇、办)政府、各有关部

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自查自改到位、督查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办)政府将取缔“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的统筹安排,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本辖区“土锅炉”的情况、动态和整治建议。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监察,对整改合格的使用单位对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办理注册登记和锅炉使用证。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乡(镇、办)对辖区内违法使用的“土锅炉”依法强制拆除。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违法使用“土锅炉”拒不整改的企业、商户依法查处。工业经济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土锅炉普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3.严查细排,依法查封。对检查中发现常压热水锅炉或茶炉改装为蒸汽锅炉、无证制造或改变工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非法制造安装的“土锅炉”要坚决依法取缔、拆除,严防爆炸及伤亡事故发生。

4.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对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整治,做到边检查边治理,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隐患必须置于有效监控之中,并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5日):各乡(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各自的“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9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妮,电话:2085315)。

2.排查治理阶段(9月5日~9月25日):由乡(镇、办)政府牵头组织,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村、街道各类使用“土锅炉”的单位及个体加工户开展排查,对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馍店、小食品加工、小浴池、流动饭庄等落实整治责任。要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把该取缔销毁的土锅炉集中起来进行销毁,并大力宣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乡(镇、办)于9月25日前将“土锅炉”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区“土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区“土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分别深入各乡(镇、办)对“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行分工检查负责制,对分工辖区内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及应急措施制定等情况。区“土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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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集中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盐湖区集中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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