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函[2012]13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对施工现场已使用的安全网进行自查自纠,禁止使用通报中被撤消安全生产标志的18家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同时,严格按照我局厦建工
[2010]66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网使用和防火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确保其阻燃、强度、产品标识等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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