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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人是否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答: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五)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六)到哪去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五)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1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有区属限制吗?

答: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符合条件人员销售。

(九)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政府为了减轻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的负担,目前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的,政府还给予为期5年0.5%的贷款利息贴息和贷款利息5%的补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贷款专线:23287787)。

(十)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图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情况

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咨询电话:23394500;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咨询电话:23316187。 在售项目

渤海天易园 位于友谊南路西青开发区附近,东至友谊路延长线,南至芦北路,西至规划路,北至爱迪生道。住宅总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4700余套,分三期销售,一期在售。开发单位为天津渤海天易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23871999 23871888

华城景苑 位于西青区西青道北侧,外环线以东,子牙河以南,怡和村附近,东至引河,南至引河,西至天津警备区报务连,北至规划云开道。住宅总建筑面积37.7万平方米、5000余套,分三期销售,二期在售。开发单位为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775766

6、87757888。

华富家园 位于华明新家园大型居住区内,紧邻空港物流加工区,南侧为津汉快速路,总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总套数3432套,一次性上市销售,目前可售房源充足。开发单位为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咨询电话:24828198 24828199。

美震瑞景时代 位于地铁一号线刘园站前行农产品批发市场旁,双青新家园内,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房源4400余套。开发单位为天津市川正兴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6956666 86959999

华城浩苑 位于北辰区北辰道与外环线交口,双青新家园内,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房源14000余套。开发单位为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267353

33、26735666

3 朝阳北部湾 位于北辰区西北外环西侧,双青新家园内,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房源1800余套。开发单位为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电话:26651000 26659000

天房〃新景园(彩郡二期)位于津南区微山路延长线梨双公路以南,双港新家园内,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房源约2100套。开发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0889070、60889080

尚未销售项目:

中环福境 位于河北区榆关道16号(原天津汽车锻造有限公司),东至规划路,南至榆关道,西至偏关北路,北至玉门路。住宅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约900余户。开发单位为天津市耀中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58222888 58222999

跃丽家园 限价商品房项目销售中心2013年4月29日起公开接受咨询。该项目位于东丽区津塘公路以北,跃进路以西(原天津市食品二厂)。东至跃进路,南至茅山道,西至丽昕北路,北至茅山东道。住宅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约700户。开发单位为天津市嘉苑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位于东丽区跃进路天津市食品二厂北侧。乘坐公交车

17、18

5、50

3、60

5、6

13、6

21、67

9、840、80

6、857在跃进路站下车,前行至跃进路口左转500米即到。

佳和雅庭 位于西青区解放南路延长线大寺镇津港公路以东,大寺新家园内。住宅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房源5800余套。开发单位为:天津天房瑞诚置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5806228

8、58062299

房信集团大寺项目位于西青区津港公路以东,大寺新家园内,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房源5000余套。开发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

钢渣山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名称:钢渣山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类别: - 保障房 项目位置:河东区钢渣山

天津市河东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隶属于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项目介绍:

钢渣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东泰家园),由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天津东房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代建单位。该项目位于河东区二号桥,东至雪莲南路,南至茅山道,西至规划路,北至兰峰道。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规模约18万平方米。该项目是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之一。

项目已于201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5 天津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

2、审核

6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7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8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新增七大公共租赁房项目

(一)东丽区崂山道(小王庄)公租房项目; (二)北辰区北辰道(物流公司)公租房项目; (三)北辰区辽河园公租房项目;

(四)河北区天泰路(小王庄)公租房项目; (五)河西区微山路公租房项目; (六)河东区钢渣山公租房项目; (七)南开区五金城西公租房项目。

9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受理情况的通告

根据《2013年天津市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通告》,2013年1月7日各区房管局开始受理已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截至4月28日,意向首选秀波园、雅丽园、东和家园、民盛园、盛盈家园、盛祥家园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上述项目的承租资格申请。自2013年5月2日起,各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承租康泽雅园、康泽家园、惠泽嘉园、惠泽沁园、龙顺园项目的资格申请。预计从7月份起,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项目受理已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家庭的配租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届时发布通告为准。

为了确保您能按时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2013年1月7日至4月28日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但尚未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于6月28日前,将要件补齐向受理部门提交,可以选择2013年首批推出的11个项目;逾期提交的,如符合承租条件,各区房管局为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届时申请家庭选择承租2013年首批推出的有剩余房源且受理登记的项目。

特此通告

市住保办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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