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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7: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四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00% - 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条 如果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本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专业课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艺术类(美术)专业课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课(美术)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联考。

第十三条 美术类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20000元,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zhaosheng.zhbit.com,监督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监察室,监督电话:0756-3622716,考生咨询电话:0756-362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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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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