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通知
安康小区用户:
1.所有用户用电之前必须到城关供电营业所签定供用电合 同。
2.用户表计、进户开关与栋楼单元门牌号一一对应,电脑用 户信息如有差错请及时与城关供电营业所联系更正(联系人:江豪139)。
3.小区用电实行低压远程集中抄表到户,用户先用电后交费, 城关供电营业所于每月10日抄表,同时向用户下发交费通知,用户于当月 30日前自主到城关供电营业所营业厅交费,逾期不交实行断电催费并按规定收取违约用电滞纳金。
4.小区用户务必加强所有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
5.产权分界点以各单元用户集装电表箱电源进线与400V低压主线“T”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各单元住户的计量箱、负荷总开关、单相电表及电表以后的电力设施属用户所有,由用户负责维修,如有烧坏、损毁由城关供电营业所负责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6.各单元楼路灯用电由本单元楼所有用户共同承担当月电费。
7.未交纳用电开户费550元/户(包括路灯)的用户暂不供电。
8.用户电费(包括路灯电费)可预存。
9.故障报修电话:3722110。
2011年10月8日
《安康小区用电管理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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