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诺书
区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 专职从事代理记账工作,保证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遵守《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代理记账管理方法》;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
3、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坚决不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擅自收费。
4、坚决不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5、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
6、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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