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承诺
如下,并对下述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1、在(机构名称)专
职从业;遵守《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
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
到(机构名称),与(机构名称)签署劳动合同。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
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
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5、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保证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并
能在较长时间(1年以上)内合法使用该场所。
6、保证与(代理记账机
构名称)解除劳动关系后,妥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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