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护送走读学生规定
1、为了不耽搁和影响家长接学生回家,请班主任要按时(低年级按照规定时间)下课,下课后立即组织学生站队放学。
2、必须按时将学生护送到学校大门,并亲自将学生交到学生家长手中,如果班主任有事,需安排副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护送,并提前把此事告知学校办公室。
3、走读生进出学校北大门,须出示出门证,无出门证须签字后经门卫辨认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学校。
4、如果别人代接学生,须有家长亲自打电话,并安排熟人接走,否则不给接走。
5、午学、晚学走读的学生,学校已经安排教师值班。值班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学校北门,组织学生安全过马路。做到:在确保非常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马路。值班教师要等学生全部安全通过马路后方可离开。
6、本规定自2012年11月26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25日
《班主任护送走读学生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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