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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更新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4: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业务

三、呈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申请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申请单位同时段社保缴费清单(6个月以上)。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原件。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学历查询相关证明资料:由本人委托权威机构认定,一般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主查询提供http://.cn/。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职称证书》(以职称作为申报条件的非本市、非本省和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请带证书等材料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核准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婚育证明材料:

1) 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已婚已育人员: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二个及以上子女: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区计生部门办理)。外籍子女提供户照、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 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7、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8、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4)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9、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0、属引进的特聘对象,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

3)房产证或《苏州市居住公房租赁证》。(实名)

11、受理时间:每月15日前递交的材料在当月月底前审批完成,每月15日后递交的材料在下月15日前审批完成。可通过高新人才网()查询受理结果。

注: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8-9号窗口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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