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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6: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1 条 为了我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整 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 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 条 教师周转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经济适用原则。

第3 条 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 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设面积为37.5平方米。

第4 条 教师周转房资产所有权为学校所有。入住对象为本校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启明星团队、家主城区教师。

第5 条 学校成立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小组,切实加强教师周转房的管理; 制订本校周转房管理细则,经教职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6 条 入住对象初步确定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经公示如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者放弃入住权利的,由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条件依次递补。

第7 条 学校与入住教职工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8 条 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不缴纳房租费。 第9 条 教师周转房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如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六个月闲置不住,学校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

第10 条 入住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退职或死亡等情况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11 条 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房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否则学校有权回 收住房。

第12 条 教师周转房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 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住户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14 条 本办法自2012年8 月20 日起施行。

168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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