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服从分管领导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负责贯彻和具体落实煤安规程、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落实各种文件精神及煤矿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条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工作,力争把事故伤亡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第四条负责对井下隐患进行监督排查,有重大隐患时要及时撤人至安全地点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负责对全矿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每月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纠正职工违章行为,做到防
患于未燃。
第七条做好特殊岗位工种的监督管理,对特种人员的持证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系统上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第八条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隐患整改弄虚作假严肃进行处理。
第九条督促检查安全员守岗情况,确保安全工作持续有效。
第十条当好领导的参谋,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理,并作好现场记录,保存好原始资料。
第十二条处理违章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负责对班组长,安全员,带班队干是否始终坚守工作面现场进行监督。
《督查员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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